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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四次修订案关于职务发明的激励机制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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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四次修订案关于职务发明的激励机制是怎样规定的?

在2019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专利法修正案(草案)》,该修订案是自1992年以来底四次对《专利法》的第四次修订,这对我国大部分企业厂家商家和个人而言意义重大,特别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体,修改后的《专利法》对他们会产生怎么的影响必然受到大家高度关注,下面我们对这些热点问题进行探讨,专利法第四次修订案关于职务发明的激励机制是怎样规定的?

草案拟增加规定:单位对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能够依法处置,实行产权激励,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使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分享创新收益,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希望广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体单位认真学习掌握最新的《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及时了解修改动态,保护好自身合法权益,掌握最新的法律武器积极打击违法侵权现象,净化行业风气,引领行业向正规化合法化方向发展,这样才能真正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保护企业自身健康有序发展,从而也是保护国家经济健康向上发展,让老百姓真正享受高品质优惠的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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