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21-8034****

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指南(申报条件、时间、流程)

  
很多企业对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指南(申报条件、时间、流程)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指南(申报条件、时间、流程),希望大家能对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指南(申报条件、时间、流程)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指南(申报条件、时间、流程)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指南(申报条件、时间、流程)

一、申报范围

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申请注册成立且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附后)内的居民企业。

二、申报条件

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自我评价认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申请注册成立1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占比不低于10%。

(五)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3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占比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1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占比不低于5%;

2.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占比不低于4%;

3.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占比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占比不低于60%。

(六)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占比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申报时间

2021年3月20日至8月31日。

四、申报资料

申报对象应根据《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提交下列书面资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二)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申请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三)知识产权相关资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资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资料。

(四)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资料。

(五)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资料,包含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以及工作岗位等。

(六)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为申报企业出具的近3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资料。

(七)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含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八)近3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含主表及附表)。

本年度申报中,前述(六)(七)(八)所提的“近3个会计年度指二零一八年度、去年度、今年度,“近1个会计年度指今年度。

五、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企业在2021年8月31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www.innocom.gov.cn),进入企业申报窗口填报并网上提交申报资料。申报内容有误(除弄虚作假外)的,企业可在2021年8月31日前重新申报。

(二)递交资料。企业在2021年8月31日18时前将书面申报资料一式一份(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须有通过行业网站可查询的防伪标识编码(二维码)、盖鲜章的原件)递交至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三)区县初审。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及时受理申报资料,对企业资格条件、申报资料完整性、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的中介机构等事项进行初审。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

(四)区县推荐。对于初审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企业,受理申报资料的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联合出具推荐函(附后),并将推荐函与企业申报资料纸质件及时报送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市科技局,地址: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联络电话:67300549,67122196),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0日。

(五)组织评审。为提高效率,当申报系统受理的推荐企业达到一定数量后,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将适时邀请专家,采用集中网评方式进行评审。

(六)实地抽查。对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按照一定占比挑选抽查企业名单,进行实地现场核查。

(七)认定报备。通过专家评审和实地抽查的企业,按规定即时办理认定报备手续。

六、常见问题

(一)申报资料中的专项报告(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由企业自行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申请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占比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选择和明确出具专项报告的中介机构,企业可向当地颁发中介机构执业资格证书的主管单位咨询。

(二)申报资料请参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资料总目录参考模板》(附后)逐一编排装订,对照总目录编制页码。所需证明资料应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原则上以能够证明相关事项即可。若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企业编排装订申报资料,请与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联络,接受免费指导和服务。

(三)涉密企业请将申报资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四)申报资料一旦提交不再退回。若网络提交的申报资料与纸质提交的申报资料不符,以网络提交资料为准。若仅有网络或纸质资料的,视为无效资料。

企业报送纸质资料后,可从市科技局门户网站“网上服务栏目或重庆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科技企业栏目,登录“科技型企业管理系统,填写科技型企业入库信息,以便及时享受有关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扶持政策。

(五)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应坚持以诚实守信原则,严禁对申报资料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将纳入科研失信行为管理,与其它社会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

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办事公正,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六)咨询有关申报事宜,企业请向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咨询,各区县认定工作人员请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咨询(市科技局:李正权67513507;市财政局:邓孝润67575388;重庆市税务局:秦鹏67572690)。

据了解,为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目前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市、区级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重新申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区级给予奖励10万元。除此之外,它们还将享受所得税减免、研发专项补助、研发投入补贴、城市建设配套费免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性后补助等优惠政策。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