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内第三产业和AI技术的飞速发展,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中涵盖了越来越多涉及商业方法或算法的专利申请。基于目前专利申请整体驳回率偏高的审查趋势,涉及商业方法或算法的专利申请,因客体问题被驳回的比重也随之大幅增加。
2019年12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公告(第343号)”(以下简称“公告”)中给出了包含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的发明专利申请的撰写建议。
在深入研读“公告”中的撰写建议后,笔者结合自身工作经验总结了如下涉及商业方法或算法的专利申请具体答复思路。
修改后的《专利审查指南》指出:在涉及商业方法或算法的专利申请审查中,应将权利要求记载的所有内容作为1个整体,对其中涉及到的技术手段、解决的技术问题和获得的技术效果进行分析。因此,专利代理师在答复涉及商业方法或算法的专利申请客体问题时,通常会从《专利审查指南》所规定的“整体性”原则出发,强调应该判断整体的权利要求是否构成技术方案。
除了“整体性”这个关键字以外,在涉及商业方法或算法的专利申请的规定中,还涉及另1个关键字——“技术性”(对权利要求进行技术性说明是答复时解决客体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
针对涉及商业方法或算法的专利申请的客体问题,我们主要从“技术性说明”的角度,为代理师提供一些答复思路。
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技术性说明”很大程度上必须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因此,代理师在撰写这类存在很大客体风险的案件时,应当注意说明书的技术性描述,为后续答复客体问题提供支持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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