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注意以下问题:
a.商标被许可人必须是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人资格;
b.许可别人使用的商标必须是申请注册商标;
c.许可别人使用的商标应与申请注册商标一致;
d.许可别人使用的商标指定商品不得超出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的范围;
e.许可别人使用的的商标期限不得超过申请注册商标的有效期;
f.被许可人未经许可人授权,不得将商标许可别人再使用;
g.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商品的质量。
I.跨国公司许可其在中国的子公司使用其申请注册上标,也应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报商标局备案。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须在商标局备案
《商标法》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在签订该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备案。如不备案,由许可人或者被许可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收缴其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和销毁。
侵犯商标权的定义
一是没有经过申请注册商标所有人同意,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这个申请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
二是明知某种商品假冒别人的申请注册商标,却仍然销售的;
三是伪造、擅自制造别人申请注册商标的标识,或者销售这些标识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