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注册商标的终止,是指申请注册商标权人由于法定原因导致商标权的丧失,不再受法律的保护。终止分为期限届满的终止与提前终止两大类。申请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由于没有续展,会导致申请注册商标被注销,并引起商标权的终止。商标是否被终止,可在中国商标网进行商标查询。除此以外,还存在其他四种提前终止的情况:
第一,商标权人向商标局声明主动放弃申请注册商标。例如,当与在先权利发生冲突时主动放弃申请注册商标。一般而言,商标权人已与别人订立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在未经被许可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放弃申请注册商标,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商标局应将放弃的申请注册商标从《注册商标簿》中注销并予以公告。
第二,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或法院裁决争议理由成立,撤销申请注册商标。
第三,商标局裁定或法院宣告申请注册商标无效。该种终止与其他终止不同,其他终止的情形均是向未来终止,即放弃、注销、撤销之后,商标权才丧失;而宣告无效却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即商标权自始就被视为不存在。假如申请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那么商标权便得而复失,在这种意义上说,宣告申请注册商标无效也是终止的一种情形。申请注册商标的无效和撤销制度本来是存在很大差异的,可是中国商标法并未对此进行区分。
第四,商标局对商标权人违反申请注册商标使用管理规定而撤销其申请注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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