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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与域名争议:美国经验,商标与域名争议:美国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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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与域名争议:美国经验

新政策并未更改“先到先得”的体系,并且继续优先考虑注册商标的所有者,但确实做了一些实质性的修改。该政策主张以下基本原则:域名将以先到先得的方式提供;NSI不会明确注册域名的合法性;申请人必须(在申请中)声明所请求的注册域名不干扰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并且也没有出于任何非法目的进行申请注册;NSI不担任争议仲裁者;该政策不赋予任何一方任何权利。在这些重要原则的基础上,解决纠纷的程序进行了一些重要的修改。假如向NSI出示与域名相同的美国主要申请注册簿申请注册证(或外国申请注册簿)的认证副本,并且商标所有人事先通知了域名,则能够发起对域名的质疑名称持有人“明确并特别指出使用申请注册人的域名违反了商标所有者的合法权利”。收到这两份文件后,NSI将调用该政策中指定的“第三方程序”。第三方程序指出,该程序“承认商标所有权不会自动扩展到域名”。尽管如此,该程序仍继续主张注册商标的所有者胜于域名的所有者。假如域名所有者能够明确域名的激活日期早于(i)挑战者提交的申请注册中首次使用商标或服务标记的日期;或(ii)挑战者提交的申请注册生效日期,域名持有人能够继续使用该名称(请参阅政策第6(a)和(b)条)。假如激活是在这两个日期中的较早日期之后进行的,则NSI将要求域名持有人以申请注册证明副本的形式提供所有权证明,即美国主要申请注册簿或在发出通知以前发布的外国申请注册NSI或挑战者提出的争议)。政策第6(c)条。(不幸的是,突尼斯十五分钟的商标成名期已经结束。)假如域名持有人未能提供此类申请注册,拒绝开发新名称或无视NSI的质疑,则除非双方发布明确所有权的法院命令,否则将域名“保留”给任何一方。各方达成决议。该政策的1个重要转变(旨在使NSI脱离法庭)是,假如由域名持有者或挑战者发起诉讼,则域名将不会被“保留”;NSI会将域名保存到法院的申请注册表中进行控制。这项新政策是否代表了前进的1步?由于该政策没有考虑普通法权利,甚至没有试图在国际上处理竞争权问题,因此批评可能会继续。可是,似乎确实会要求法院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尤其是要求将商标法的原则适用于域名争议。在新政策以前有几项已被报道。131个案例涉及网站“candyland.com”。CANDYLAND是著名的儿童棋盘游戏,已经销售了许多年。孩之宝公司是CANDYLAND商标的所有者。可是,candyland.com网站不是针对儿童游戏的重申或广告,而是1个非常成人的网站,提供带有CLUBLOVE徽标的娱乐内容。孩之宝(Hasbro)起诉了域名持有人,并获得了禁止继续使用该域名的初步禁令。域名已更改,截至我们撰写时,此案仍在审理中。未来是我们的未来在这种情况下,很难预测未来会带来什么。NSI的新政策不太可能解决涉及域名竞争的任何问题。实际上,该政策似乎是专门为使NSI脱离冲突权利的明确(有限地除外)而设计的,并鼓励双方解决彼此之间的纠纷或提起诉讼。因此,将要求法院将商标法的传统概念应用于域名的使用和申请注册。14假如两个商标或名称能够在市场上共存(而不会引起混淆),那么谁应该有权使用域名,在任何特定时间只能存在1个?当1个人审查根据美国法律产生的权利(包含普通法产生的权利)时,这些问题将难以解决,而当1个人考虑根据多个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产生的商标权时,这些问题将变得更加复杂。与这方面相关的另1个因素是最近在美国通过的联邦稀释法(《稀释法》,1995年,《美国法典》第15卷第1125(c)节)。稀释的概念是否足够广泛,能够防止申请注册和使用与著名商标相同的域名?当然,《稀释法》为所谓的著名商标的所有者提供了另一种辩称,即即使使用域名不会造成任何混淆,该商标也只能拥有该域名的权利。由新的NSI政策引起的诉讼已经开始,将仔细观察。无论怎样,域名的分配都可能发生巨大转变。IANA已发布一项提案(由ISOC原则上批准),以创建多个新的顶级域名。此类并行或多个申请注册将提供“.com”顶级类别(例如“.inc”或“.co”)的替代方案。这些新的顶级域名的运营将由IANA管理的许可结构处理,最早可于1997年1月成立。建立多个申请注册机构是否能够解决域名环境下竞争商标权引起的问题,尚有待商debate。多个申请注册机构是否会简单地迫使公司获得其主要企业名字或商品名称的多个申请注册(例如“microsoft.com”和“microsoft.inc。”等)。可是,通过创建足够的类别,多重申请注册机构系统的支持者认为,这将容许以下事实:相同或非常相似的商标名称和商标能够在市场中(在某些使用范围内)共存,并且应该能够共存。通过使用多个域名。15另一方面是命名机构在国际范围内的扩散。如上所述,许多司法管辖区都主要根据国家/地区代码建立了自己的命名机构。例如,据报道,“yahoo.com.uk”不是向位于“yahoo.com”的著名网络浏览器YAHOO的所有者申请注册的,而是向无关实体申请注册的。这是否代表着公司应该在多个辖区中获取域名?结论现在,无论好坏,域名都被许多人认为是宝贵的“知识产权”。大多数公司明智的做法是将其主要的商品名称和/或注册商标为域名,并在谨慎使用新的顶级域名时关注其发展。同样,在考虑选择新的商标名称或商标时,与该名称或商标相同的域名的可用性可能是重要的考虑因素。现在,许多商业搜索报告都包含1个专门介绍域名的部分。

商标与域名争议:美国经验

网络空间与商标法之间的冲突引发了一系列争议,并引发了有关所谓“域名”的所有权和使用的一系列问题。万维网“主页”或“网站”的激增使域名成为一种潜在有价值的商品,尤其是“.com”变种。最初由互联网先驱者设计的用于分配域名的简单系统“先来先服务,不问任何问题”与“网络”的开放精神相一致,可是一旦域名被认为具有强大的功能,它便很快崩溃了。商业价值,尤其是作为商标的巨大价值。我们将简要介绍主要参与者,并回顾域名争议的历史以及解决方案。可是,即使在撰写我们时,仍在进行一些改变,这些改变可能会极大地改变现状。您无法在不知不觉中告诉玩家域名争议的莫名其妙的方面之一是试图弄清楚所有参与者是谁,以及他们负有什么责任。尽管对互联网结构和治理的详尽审查超出了我们的范围1,但对主要参与者的简短列表和描述对于理解问题和过程至关重要。1。国家科学基金会(“NSF”):联邦政府机构,赞助研究经费并资助其他项目。2。互联网网络信息(“InterNIC”):由NSF资助的一项计划,除其他任务外,还维护互联网的“申请注册服务”方面。3。NetworkServiCEs,Inc.(“NSI”):与NSF签订合同以维护InterNIC的申请注册服务功能的私人公司。NSI通过此合同在某些顶级类别内分配域名。4。互联网名称分配机构(IANA):IANA是“南加州大学工程学院信息系统研究所高性能计算和通信部门的互联网服务”。2IANA分配互联网协议(“IP”)地址块;从此块分配中获取的连接到网络的计算机具有唯一的地址。5,互联网协会(“ISOC”):在哥伦比亚特区成立的非营利实体。在这些实体中,最公开可见的是NSI,自1993年以来(根据与NSF达成的协议),它有权分配顶级域名.com,.org,.gov和.edu类别。最初,NSI不对该服务收取费用,可是当很明显所授予的大多数申请注册都属于.com类别时,NSF授权NSI开始收取费用。3NSI现在每个月处理大约10,000个应用程序,比1993年每月处理300个应用程序惊人地增加。什么叫域名要访问网站,必须1个地址,即连接到互联网的计算机的唯一位置。实际的电子地址由一系列数字组成,例如电话号码。NSI将数字电子地址与用户4(例如microsoft.com)选择的“域名”进行匹配,该“域名”比一系列数字更易于使用和记住。已建立5个类别,以按用户状态分隔域名。在美国,本方案指定以下顶级域名类别:.gov:美国政府机构.edu:教育机构.com:商业实体.mil:美军.org:非营利组织.net:网络提供商.int:国际条约组织在美国境外,本地命名机构已建立了不同类别,负责顶级域名的分配。6所有域名都与数字地址(IP)匹配,因此任何人都能够访问该位置,而不管它们位于何处。7最初,大多数人认为域名不是商标,服务商标,商号或其他“知识产权”,而仅仅是电子地址的1个组成部分。互联网的商业可能性充其量在开始时就模糊不清。结果,域名分配被视为1个简单的过程,即“先到先得,毫无疑问”,这就是NSI在1993年采用的方法。任何想要特定域名的人都能够拥有它。唯一的禁止是没有两个域名能够完全相同。每个域名必须唯一,由于它对应1个计算机位置。最早意识到互联网固有的商业可能性的人之一是那些精通网络的企业家,他们意识到著名企业名字和/或商标的所有者可能希望在“.com”类别中拥有1个相应的域名。,例如“mtv.com”。这些企业家(或海盗,视个人情况而定)冲进去(成功地)申请注册了由著名商标/服务标记/商标组成的域名。正是这种认识在“先来先服务,不问问题”政策的推动下,在商标/服务商标/商品名称所有者和域名持有人的权利之间造成了首次冲突。争端的演变以及解决方案由著名商标/名称所有者以外的其别人将著名商标/服务商标/注册商标为域名的做法引起了第一批争议。其中一些表现得很幽默,例如《有线》杂志(网络空间的领先出版物之一)的作家为“mcdonalds.com”进行申请注册,他不仅申请注册了域名,并且公开地对其进行了宣传。8NSI没有政策来处理大多数商业问题,这些问题被视为公然劫持了一块有价值的知识产权。一旦公司发现存在包含其著名商标/名称的域名,该公司通常会威胁进行诉讼,直到达成某种解决方案为止。有时,纠纷达到了另1个层次:当斯坦利·卡普兰(美国领先的考试准备公司)得知其主要竞争对手已将“kaplan.com”申请注册为域名时,它做出了由仲裁员做出的决定,赞成卡普兰强制执行竞争对手放弃域名。当无法制定任何解决方案的公司开始起诉NSI时,NSI就会感到担忧。9为避免此类诉讼,NSI决定采取行动,并于1995年7月制定了“域名争议政策声明”,随后于1995年11月进行了修改。该政策保留了“先到先得”的基本概念。,但这确实使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有可能(确实有可能如下所述)捕获相应的域名。该政策还有另1个基本目标:通过要求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做出某些陈述来保护NSI,并为NSI必须辩护的第三方索赔向NSI赔偿。实际上,NSI政策对注册商标所有人非常有利。从本质上讲,假如商标所有者得知其商标是域名的主体,则只需提供与该域名相同且在先使用的商标的联邦申请注册证明副本即可通知NSI。到域名的激活日期:在这样的展示中,域名所有者处于非常困难的位置。NSI的政策提供了某些选项:唯一容许域名持有人保持名称的选项似乎很简单-为与该域名相同的商标进行美国或外国注册商标。10即使域名持有人能够提出这样的申请注册,也不会自动保留使用域名的权利。该政策表明,NSI可能会要求域名持有人在容许域名持有人继续使用该名称以前,先发布保证金或签署一项开放式的赔偿协议。尽管该政策在涉及完全“盗版”的情况下(例如,一方当事人除了首先申请注册该域名外没有主张域名的权利)似乎非常有效,但很快该政策就变得显而易见假如涉及权利主张冲突,则可能效果不佳。例如,NSI的政策并未要求异议方提出任何损害指控,甚至不要求使用域名可能引起混乱,这是美国传统的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法律标准。尽管此传统标准承认在不存在混淆可能性的情况下在市场上使用相同或相似商标的权利,但NSI政策却没有。注册商标的所有者将“压倒”域名所有者,该政策确实包含1个最初并不明显的漏洞。该政策规定,域名所有者(一旦提出异议)必须出示“美国或外国申请注册证书”,并在三十天内完成。由于美国申请注册或外国申请注册的发布要支出超过30天的时间,因此一旦挑战开始,没有申请注册的域名持有人似乎注定要失败。可是,一位进取的律师意识到,有1个地方几乎能够立即颁发突尼斯国家申请注册证书。假如域名持有人根据美国申请注册出示了针对挑战的突尼斯申请注册证书怎么办?在这种情况下谁应该占上风?对政策的批评是严厉的,几乎是普遍的。该程序被批评为任意程序,其实质被批评为不足以处理潜在纠纷各方的商标权,例如,该政策未承认有效的普通法权利。除此之外,该政策没有实现其基本目标之一:使NSI与诉讼隔离。该政策生效后,有关域名“roadrunner.com”的诉讼被广泛报道。新墨西哥州圣达菲的Roadrunner计算机系统在1994年按照NSI的“初始先到先得,先到先得,不问问题”的政策申请注册了域名“roadrunner.com”。该公司显然不是“盗版”(“roadrunner”一词是其企业名字的一部分),对于将“roadrunner”一词用作其企业名字的一部分从未受到任何挑战。华纳兄弟(WarnerBrothers)是卡通漫画“roadrunner”的所有者,并且是ROADRUNNER商标的联邦申请注册所有者,并根据NSI政策对域名提出了质疑,出示其联邦申请注册的副本。根据该政策,华纳兄弟公司的申请注册应以当天为准,优先于普通法权利,甚至不考虑侵权问题(即混淆的可能性)。可是,人们可能会问,“ROADRUNNER”作为计算机公司的名称和卡通人物的名称是否能够在现实世界中共存而不引起混淆,为何它们不能在网络空间中共存?NSI的政策未提供此类津贴,并且各方试图达成协议。谈判破裂后,RoadrunnerComputer为ROADRUNNER制作了突尼斯申请注册,该申请注册实际上是在一夜之间获得的。优先于普通法权利,甚至不考虑侵权问题,即混淆的可能性。可是,人们可能会问,“ROADRUNNER”作为计算机公司的名称和卡通人物的名称是否能够在现实世界中共存而不引起混淆,为何它们不能在网络空间中共存?NSI的政策未提供此类津贴,并且各方试图达成协议。谈判破裂后,RoadrunnerComputer为ROADRUNNER制作了突尼斯申请注册,该申请注册实际上是在一夜之间获得的。优先于普通法权利,甚至不考虑侵权问题,即混淆的可能性。可是,人们可能会问,“ROADRUNNER”作为计算机公司的名称和卡通人物的名称是否能够在现实世界中共存而不引起混淆,为何它们不能在网络空间中共存?NSI的政策未提供此类津贴,并且各方试图达成协议。谈判破裂后,RoadrunnerComputer为ROADRUNNER制作了突尼斯申请注册,该申请注册实际上是在一夜之间获得的。他们为何不能在网络空间中共存?NSI的政策未提供此类津贴,并且各方试图达成协议。谈判破裂后,RoadrunnerComputer为ROADRUNNER制作了突尼斯申请注册,该申请注册实际上是在一夜之间获得的。他们为何不能在网络空间中共存?NSI的政策未提供此类津贴,并且各方试图达成协议。谈判破裂后,RoadrunnerComputer为ROADRUNNER制作了突尼斯申请注册,该申请注册实际上是在一夜之间获得的。NSI拒绝接受突尼斯证书(由于当事方已规定在和解谈判进行之时推迟NSI程序,但该证书在质疑后的最初30天内并未出示)。其次,RoadrunnerComputer以违反合同的理论(名称申请注册后实施该政策)等起诉NSI。RoadrunnerComputer的投诉称,NSI作为政府承包商,有责任执行公平,公正的政策。NSI在相当有趣的情况下最终拒绝了这一挑战。11并非仅有Roadrunner案因域名争议而针对NSI提起诉讼。还有许多其他的。因此,该政策并没有达到防止NSI被起诉的目的,并且正如RoadrunnerSystems获得的突尼斯申请注册所证明的那样,该政策本身也存在缺陷。在没有公开承认失败的情况下,NSI最近再次尝试,推出了经过修订的政策,于1996年9月9日生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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