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的期限是指法律对商标权的保护期间,也叫申请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申请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届满,法律便不再给予保护,商标权即归于终止。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商标权人以及商品一定期间内发生转变是难以避免的。因此,为了便于商标功能的发挥,便于商标权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今后是否继续使用该申请注册商标,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规定了商标权的有效期,只是申请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以及起算时间的规定有所不同。例如:在欧洲大陆的几个国家中,包含原联邦德国和法国,申请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在美国,1989年11月16日以前,申请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20年,从申请注册日起计算,1989年11月16日,修改后的《兰哈姆法》修正案生效,该法规定申请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10年;在英国和许多仿效英国的国家中,最初期限为7年,但申请注册续展为14年。《商标国际申请注册马德里协定》规定商标权的期限为20年,但《商标国际申请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规定申请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商标的首期申请注册几个次序续展申请注册的保护期,均不得少于7年。商标的续展次数应系无限次。”
我国《商标法》第37条规定:“申请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十年,自核准申请注册之日起计算。”核准申请注册之日就是指在商标登记簿上登记的日期。商标是否到期可登录中国商标网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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