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先权的概念,国内外学者尚未取得一致看法。有学者认为,相对于商标权而言,在先权系指别人在待申请注册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以前依法享有的民商事权利。还有的学者认为:在先权利(priorright),或先前权利,严格讲不是法律上的1个特定概念。人们通常所说的在先权利,是指同一权利客体,能够同时或先后受到多种权利的保护,对于依法先产生的权利,则被称为在先权利。笔者认为,在先权或是1个相对性的概念,是相对于某个特定的权利或者行为而言,在该权利产生以前或者该行为发生以前,别人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叫在先权。相对于商标权而言,在先权系指权利人先于别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以前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在商标这种特定语境下,1个能够对抗商标权的在先权是指:在先权产生于商标权以前;是一种绝对权、对世权,对自己的权利客体拥有完整的使用、占用、收益、处分权能,任何人未经本人同意不得行使;在先权具有法定性和可救济性;在先权的客体与商标权的客体相同或者近似;在先权的行使不影响商标权的行使,但在先权却可能因商标权的行使而受到侵犯。商标在先权,即在注册商标申请通过核准,取得商标专用权以前,别人就该商标或该商标的相关客体,依法已经产生的各项法定权利的总称。依法先于商标权所产生的民事权利,被统称为在先权,于后的商标权,称为在后权。商标的在先权主要包含专利权、著作权、企业名称权、肖像权、知名商品特有包装或者装潢使用权、知名未申请注册商标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