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异议是什么意思?商标异议答辩怎样办理?商标异议是《商标法》以及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开进行商标确权工作,提高注册商标审查质量。关于注册商标异议和商标答辩办理的内容,企业易注册商标网顾问下面为申请人进行详细介绍。
注册商标异议答辩怎样办理?
1、被异议人的主体资格:必须是被异议人或是被异议人合法委托的代理人。商标异议答辩如委托代理的,须附送《商标代理委托书》。商标局将根据当事人所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异议裁定,制作异议裁定书通知异议双方当事人;
2、有明确的异议理由:针对异议人在“商标异议申请书”中的异议理由和证据资料、被异议人应提出相应的答辩理由和证据资料,答辩理由和证据资料的充分与否,将有可能对异议案件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3、商标异议答辩的时限:《商标法》规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之日起30日内必须将答辩资料交寄商标局。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直接递交答辩及相关证据资料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可是,假如当事人能够提供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
4、其他附送的资料:商标局寄送商标异议书副本的信封(用以明确答辩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要随同异议答辩及资料一起寄送商标局;
5、被异议人所提供的答辩资料中假如有外文书件,必须翻译成中文,否则,该外文异议答辩将不作为异议答辩资料使用,并退回给当事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1997年1月14日《关于商标异议中外文书件应附中文译本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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