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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指南(申报时间、流程、资料)

  
很多企业对郑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指南(申报时间、流程、资料)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郑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指南(申报时间、流程、资料),希望大家能对郑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指南(申报时间、流程、资料)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郑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指南(申报时间、流程、资料)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郑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指南(申报时间、流程、资料)

一、申报范围

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注:不含郑州高新区、航空港区、巩义市、新郑市)申请注册成立1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零一八年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至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要求办理。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审核,再提出认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申报条件

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中有关规定。

三、申报时间

本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取常年受理、定期集中推荐的方式,省科技厅拟定于8月中旬、11月上旬组织两次评审。郑州市科技局分批次集中受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郑东新区、各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报送的企业申报资料,全年拟分五批审核报送省科技厅。申报资料受理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6月21日;

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7月20日;

第三批受理截止时间:8月20日;

第四批受理截止时间:9月20日;

第五批受理截止时间:10月20日。

申报企业向所辖区县(市)科技部门提交资料截止时间以区县(市)科技部门通知为准,7月20日以前推荐至郑州市科技局的企业参加省厅第一批评审。

四、工作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资料。

(二)申请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简称“科技部政务平台)进行申请注册登记后申报。相关流程详见该网站上“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实名验证操作手册以及“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用户手册。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简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申请注册用户无需重新申请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科技部政务平台进行申报。

(三)资料提交

1.网上提交。企业在“科技部政务平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入口进入,填写申报信息,逐一上传附件资料(附件资料须清晰可辨),通过网络提交。

2.资料报送。企业通过“科技部政务平台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提供相关支撑资料,申报资料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企业将申报资料扫描后电子版刻录成光盘(申报资料要与网上提交资料一致),同时书籍式装订纸质版申报资料。并将电子版刻录光盘,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知识产权审核表(附件1的附2)、科技成果转化明细表(附件1的附5)word文档,和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并报送至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各类资料具体数量以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四)审核推荐

各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本辖区内企业申报资料,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资料内容及要求》(附件1)对企业申报资料完备性进行形式审核,主要包含企业是否真实存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知识产权等有关资料原件与提交资料是否与原件一致、是否符合申报通知要求,并统一将企业申报资料报送至郑州市科技局。

申报资料包含:

(1)电子版刻录光盘一式四份;

(2)纸质版申报资料(正本)一式一份;

(3)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word文档(附件2);

(4)高新技术企业推荐汇总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含word文档) (附件4);

(5)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加盖公章,含word文档)(附件1的附2);

(6)科技成果转化明细表word文档(附件1的附5)。

五、中介机构

申报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凡符合《工作指引》要求的中介机构,均可参与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依法出具相关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中介机构须向企业提供其相关规定的证明资料和承诺书(见附件1附7),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可在河南省财政厅网站(www.hncz.gov.cn)及河南申请注册会计师网(www.henicpa.org.cn)查询,税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网站(henan.chinatax.gov.cn)查询。

六、其他事项

(一)各区县(市)要认真贯彻《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3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豫科〔2020〕134号)要求,高度重视,加强协同,请科技主管部门联合税务、财政部门为辖区内企业做好财务管理、知识产权相关业务培训,指导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营造良好环境,助力企业创新发展。

各科技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辖区内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企业的服务及审核工作。郑州高新区、航空港区、巩义市、新郑市将申报汇总情况抄送郑州市科技局高新处。

(二)申报企业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按程序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相关部门若发现高新技术企业在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及时书面告知当地科技部门,由其初步核实后书面报告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说明发现问题,提出复核要求。对复核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将取消资格,追缴相应税款。

(四)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加强对《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学习,谨慎执业,要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客观公正、如实规范地出具审计(鉴证)报告。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若存在严重失误、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取消其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或鉴证工作资格,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站及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门户网站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七、联络方式

(一)业务咨询

联络人:刘玉重0371-67181455 魏鹏飞0371-67185359

(二)资料受理

联络人:刘晓聪0371-67174525

受理资料地址:工人路13号郑州市科技局10楼1003室

(三)网络系统咨询电话:0371-65721369

(四)市科技局高新处工作邮箱:zzkjjgx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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