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大部分老总都认为工商企业注销了,对应商标应该还能够继续使用,或者注销公司时事务繁琐,出现知识产权遗忘处置的情况。在此,小编明确的告诉您,假如企业注销了,商标没有及时做出相应处理,商标会随着一起消失的。那么工商企业注销后商标该怎么处理呢,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讲讲吧。
商标作为无形资产,它是有价值的,尽管它没有那些著名商标或者驰名商标值钱,可是他的价值也是超乎你的想象的,因此对于这些商标千万别轻易放弃,小编在这里提醒您,在公司还没注销前,是必须先将企业名下的商标做转让的,这样商标能够买个好价钱,既避免了商标的闲置浪费,也能收回一定的成本。
若公司在注销登记前未处置其申请注册商标,该工商企业注销后,只要相关申请注册商标仍在有效期内,就仍然是一项合法财产,该公司的权利义务承继者可继受取得相关申请注册商标权。为此,2002年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2014年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均规定了商标专用权移转制度,即:“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
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移转;未一并移转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该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商标移转申请经核准的,予以公告。接受该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假如公司已经注销且企业单位的清算报告有明确规定商标权属的,从其约定;假如没有表明商标权利归属的,能够由原公司的全体股东就工商企业注销清算时遗漏的财产予以处理。
商标转移必须什么文件?
一、委托书(委托代理机构的情况下);
二、受让方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商标转让申请书;
四、转让方公司工商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
五、转让方公司工商机关备案的清算组资格证明及清算报告文件;
六、转让方公司清算组或全体股东同意转让(移转)的证明;
七、转让方公司全体股东的个人身份证明;
假如清算报告已经明确了所有商标的权属,就不需出示第六条中的同意转让证明文件了。
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犹如企业孕育出来的孩子一样,必须用心呵护,才能茁壮成长,因此还是要提醒各位申请人,在企业日常商业管理中,商标管理也是必须重视的,在公司必须注销时一定不要忘记您的公司还有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