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能够担任监事吗?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能够设副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责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责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选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根据《公司法》第124条第1款,“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从其成员中选举一名召集人。”
监事会是指由股东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份公司的法定专门监督机构,独立行使对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其他重大事务的监督权。它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监事会制度是公司法人机关权力制衡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持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