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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发放受理条件(奖励政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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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发放受理条件(奖励政策介绍)

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发放受理条件

(一)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2016年3月23日后(含当日,下同)我市新当选的两院院士和新认定的杰出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全职工作,且合同约定每一年在深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2.未享受面积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政策。

其中,杰出人才还应在人才认定的有效任期内。

(二)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2016年3月23日后经认定的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全职工作。

2.在我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首次申请的,认定后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缴,下同);申请续发的,每次连续缴纳不少于12个月。

3.在人才认定(确认)的有效任期内。

4.申请人未享受我市购房优惠政策。 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还应当具有我市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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