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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保护商标权,商标该怎样进行保护(什么是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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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保护商标权,商标该怎样进行保护(什么是商标权)

怎样保护商标权,商标该怎样进行保护

热门推荐:商标权保护 商标续展 商标权 侵犯商标权 假冒申请注册商标罪 驰名商标说到对商标权的保护,除了有一些事先的保护外,更重要的还要数情况下的解决方式,这也算是对商标权的一种保护。那么要是从解决商标权纠纷的角度而言,该怎样保护商标权呢?请跟随 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一、怎样保护商标权(1)协商解决。注册商标人能够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就相关的商标事宜协商解决;(2)向人民法院起诉。注册商标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能够向人民法院起诉;注册商标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别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能够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注册商标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能够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注册商标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可自行起诉,也能够委托国内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代理人起诉;注册商标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是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可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国家指定的代理组织名单可在本网站查询),或者按其所属国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3)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请求人的主体资格应当符合以上第(2)项规定的情形。请求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处理请求时,负有举证责任;(4)向公安机关举报。对有证据显示侵权人已经涉嫌构成犯罪的,将已经掌握的涉嫌犯罪的线索向管辖地的公安机关举报。对公安部门侦查终结,检察院已经受理并提起公诉的案件,可同时向受案的人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5)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备案。注册商标人以及代理人通过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备案后,发现侵权嫌疑商品即将进出境的,能够向该批商品进出境地的海关申请采取保护措施。二、企业怎样保护商标权企业商标保护工作,归纳起来不外乎三大方面,即防范别人侵权、打击侵权假冒和提防侵犯别人商标专用权。(一)提防侵犯别人商标专用权现在有许多企业被人控告侵犯商标权,其中有许多并非出自侵权人故意,往往是在不清楚自己使用的商标或产品别名、装潢是别人的申请注册商标或与之相近似

的情况下发生的。在这种情况下被处罚,被处罚者总觉得冤。但法不容情,依法必究。怎样避免这种非故意的侵权行为发生呢?主要要做到以下几点:1、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商标工作者,包含标识及包装的设计人员,应当熟悉商标法律并能灵活地运用。2、不使用未申请注册商标。要?不使用商标,要?使用申请注册了的商标。申报了申请注册但未经商标局核准申请注册,只是受理了,也更好不要提前使用,由于该商标

的专用权是不明确的。为避免申请注册时间长和急需使用的ì盾,建议企业申报申请注册要有超前意识,在产品开发研究之初就申报。3、不对产品起别名。如必须区分自己同一类型的新老产品,能够给新产品起1个新的名称,但必须作为商标申报申请注册。4、依法正确使用申请注册商标,不改变申请注册商标的图样。如确需改变,则将改变后的图案申报申请注册。5、设计商标标识和产品包装时,尽量突出申请注册商标图形,少一点装潢图案。更好是在申报注册商标时,就考虑标识和包装设计的要求,或者先设计出产

品标识和包装,其次将其能够作注册商标的部分提出来申报申请注册。此外要留意同行业同类产品的标识和包装,不要仿照别人的设计风格,要有自己独特的设计思·和 风格。(二)防范别人侵权注册商标后,申请注册人享有专用权。保护商标专用权,不仅仅是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更是企业的重要工作。防止别人侵犯、损害自己的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就是1个重要的方面。除了要注意前面所说的商标使用方面的问题外,还要注意和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认真关注注册商标情况,注意查阅《商标公告》,发现别人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与自己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应提出异议或争议。我国《商标法》第30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商标法》第41条第二款规定,对申请注册不当商标或者对已经注

册的商标有争议的,能够自该商标核准申请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2、经常进行市场调查,要求各地推销商及分公司注意市场上同类产品企业的标识包装,发现侵权嫌疑时,要及时加以制止,直至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诉或向法院起诉。3、加强商标标识的管理。工商部门查处的假冒商标案子,有不少与申请注册人对商标标识、包装物的管理不善有关。有些申请注册人保管不善,造成标识物被盗、流失;有些是对废次标识物(包含印

制过程中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废次标识物)未进行有效的销毁,甚至卖给收废品的;有些是未对标识物印刷厂、纸箱厂等进行严格审查,这些标识物加工厂依背法

律、合同和良心,加印数量转卖给别人;等等。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产品经消费者消费后,产品包装等标识物可能仍完好无缺,此时一些不法之徒就会高价回收这些标识物,用以制造假冒产品。对付这种

情况的更好办法就是设计出产品经消费者消费后标识物即遭破坏的标识物,或者将商标直接标在商品上。4、申请注册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防御商标是指驰名商标所有者,为了防止别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其商标,而在非类似商品上将其商标分别申请注册,这种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便是防御商

标。我国《商标法》对此无明确规定。企业能够按一般商标分别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以防止别人利用自己知名商标的声誉。按照国际上的惯例,此种商标一般难以

申请注册,但一经申请注册,则不因闲置无需而被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撤销。我国因无法律上的明确规定,企业只能按一般商标分别申请注册,申请注册后必须使用,即不得连续3年停

止使用。但我国商标法对此种商标使用,规定的范围很宽,包含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交易文书上,也包含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以及他业务活动。因此

企业只要在3年内使用一次,或做一次广告,即可排除“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障碍。联合商标是指在相同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几个近似的商标,或者在同一类别的不同商品上申请注册几个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这些相互近似的商标即为联合商标。联合商标以其中

1个商标为主,称为主商标,亦称为正商标。申请注册联合商标能够有效地保护其主商标不被别人模仿或部分抄袭。(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我国商标法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权行为:1、未经注册商标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申请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别人申请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申请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注册商标人同意,更换其申请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别人申请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6、故意为侵犯别人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7、给别人的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从以上规定来看,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比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范围要大得多。申请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仅以核准申请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注册商标人对市场上或广告中出现的涉嫌侵犯自己申请注册商标(包含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应当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和措施。第一,进行必要的合法的调查和法律咨询,搜集证据。第二,向涉嫌侵权人提出强烈抗议和交涉,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第三,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请求制止侵权行为。第四,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第六,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主动查处的案件,要积极配合,提供《注册商标证》以及他证据和线索。第七,对可能出口的侵权产品,要请求海关扣押。第八,对涉嫌犯罪的,要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假冒申请注册商标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达到一定程度则构成犯罪。1997年新《刑法》规定了三种商标犯罪:一是未经注册商标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申请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假冒商标罪);二是销

售明知是假冒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罪);三是伪造造、擅自制造别人申请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申请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刑法》第213、214、215条)(四)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国际上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保护。前面所说的侵犯商标权,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前提条件下,判断两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假如相同或近似,则一般构成侵权,反之则不构成侵权。但驰名商标突破了“相同或类似商品”这个界限。首先是巴黎公约1967年文本(我国1984年加入巴黎公约,即是指1967年斯德哥尔摩文本)对驰名商标提供特别保护,但仅限于“相同或相似

的商品”。它的特别表现在某商标在其申请注册或使用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后,在其他成员国也要受到保护,即使在其他成员国该驰名商标并未进行申请注册。1994年4

月签署的关于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最后文件中的“与于易(包含假冒商品于易在内)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则把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扩大到了

“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我国1996年8

月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不仅将驰名商标的保护扩大到非类似商品和服务上,同时扩大到企业名称上的保护,即别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

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已经登记的,还能够请求撤销。200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

《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修改,颁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沿袭了过去的规定。尤其是,将驰名商标的保护纳入到了2001年修改的《商标法》中,体现在《商标法》第十三条上。在发生商标权纠纷的情况下,当事人选择怎样的解决方式,还必须根据实际的情况做出判定。当然,实践中,个人与企业对商标权的保护其实还有一些不同,要是你对此感兴趣的话,能够到我们 网站的相关栏目进行深入了解。延伸阅读:中国商标保护范围是怎样的商标权的保护方法是怎样的申请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为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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