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过程中注意要点
推荐程序和填写要求
1. 由指南规定的推荐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推荐函。
2. 申报单位同一项目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3. 项目申报书(包含预申报书和正式申报书,下同)内容与申报的指南方向相符。
4. 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按格式要求填写完整。
申报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 项目及下设课题负责人应为 1961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2.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大项目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 地受聘单位提供全职受聘的有效资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 单位同时提供受聘的有效资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资料一并提交。
3.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 1 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 与申报项目(课题)。
4. 参与本重大项目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项目(课题)。
5. 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6.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含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别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申报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 在中国大陆境内登记申请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法人单位。国家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
2. 申请注册时间在 2020年 6 月 30日前。
3. 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其他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研究任务 1.1—1.3.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 2 个,所含参研单位总数不超过 2 家。除上述特殊说明外,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 5 个,项目所含参研单位总数不超过 10 家。
附编制专家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