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申请注册商标驳回复审时的理由通常有什么?在我们必须发展企业的情况下,我们必须商标的支持,因此注册商标数量也是大大增加,可是在我们进行注册商标的过程中,可能会由于某些原因的存在而导致注册商标申请被驳回。不过我们能够选择复审来继续申请相应的商标,那么申请注册商标驳回复审时的理由通常有什么呢?
申请注册商标驳回复审时的理由
申请注册商标驳回复审时的理由:1、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在先使用的未申请注册商标。经过长期的使用与宣传,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广泛使用,已同申请人形成了一一对应的关系,具备了商标应有的区分性。2、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设计的崭新商标,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申请商标的核准申请注册,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3、申请商标同引证商标在构成要素、绘图方式、整体外观、显著部分、呼叫、含义等方面有明显的区分,不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不构成近似商标。其中,构成要素、绘图方式、整体外观、显著部分、呼叫、含义等方面的具体区别,能够通过详细的展开说明来进行证明,增强说服力。4、依据审查标准相一致的原则,结合本案,各引证商标均含有近似的构成要素,且在核定使用的类似群组上都有交叉,但最终相继被核准申请注册。由此可见,商标中含有近似的因素并不是被驳回的决定性理由。因此,商标具备自身显著特征,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即应当予以核准申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