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是发展的重要内在推动力,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它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前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转变(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转变等),应在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并将打印出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与相关证明资料报认定机构,由认定机构负责审核企业是否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企业仅发生名称变更,不涉及重大转变;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在本地区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认定机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并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