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条件
1、项目建设期通常为3年,研发方向和目标明确。建设期内建立相应的运行管理规范,有科技项目研发和知识产权等成果产出,项目新增研发投入不少于300万元
2、去年1月前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申请注册、且企业去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3%(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在财务审计报告中有明确标注)
3、拥有不少于10人的科技研发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拥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明资料包含团队成员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以及团队成员的社会保险证明,外聘人员不计入10人以内)
4、研发场地不少于500平方米(需提供租赁合同或企业出具的场地证明,研发场地照片);拥有原值200万元以上的研发仪器设备(需提供设备清单及不少于200万元的设备发票)
5、拥有本技术领域内相关的知识产权成果不少于1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新药证书等)
综上所述:能够概括为:“五有”
1研发投入;2研发场地;3研发人员;4研发设备;5知识产权
苏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资金奖励 | 其他 | |
工业园区 | 20万元 | 19年开始执行 |
吴中区 | 20万元 | 19年开始执行,乡镇有配套 |
昆山市 | 20万元 | 19年开始执行,须先报昆山市级,有5万 |
相城区 | 10万元 | 一直执行此项政策,另区级有2万 |
太仓市 | 5万元 | 一直执行此项政策 |
高新区 | 5万元 | 一直执行此项政策 |
吴江区 | 5万元 | 一直执行此项政策,乡镇有配套 |
姑苏区 | 5万元 | 一直执行此项政策 |
张家港市 | 10万元 | 须先报市级,有10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