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有企业类和公益类两种,主要申报条件如下: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基本条件:
(一)在顺德区内申请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
(二)申请组建的区工程中心应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其中专职研发和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拥有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的人员不低于18%。
(三)具备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四)组建区工程中心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当。
(五)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试验仪器、检测工具和工艺装备(不包含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200万元。
企业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上1年度销售额不低于3000万元,能够提供组建区工程中心必须的建设资金。软件、创意设计及研发服务类企业可适当降低。
(二)企业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有持续的研发投入,申请组建的上年研究开发经费占年销售收入的占比不低于3%,或不少于200万元。组建后每一年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占比不低于5%,或不少于300万元。
(三)企业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并在有效期内。
公益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能够落实区工程中心的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
(二)近3年,每一年承担所申报行业(领域)的区级及以上政府科研项目不少于3项,且3年内此类项目的经费总额不低于200万元,在同技术领域具有一批可转化的科技成果,并至少已推广应用科技成果1项。
(三)拥有5件以上有效知识产权,包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
(四)具有为同行业(领域)企业服务的经验和业绩。
政策支持方式:
采用“事前立项,事后扶持”方式对符合扶持条件的区工程中心给予一次性无偿经费扶持,每个区工程中心给予扶持经费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