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奖励标准及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
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资料、新能源、海洋经济。
对于已布局市工程技术中的细分领域,不进行重复布局。
二、资助标准
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每单位每一年限申报1个。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择优认定。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经认定的市工程技术中心,按照依托单位上两年度研发经费之和扣除同期财政补助部分后50%的资金,经核定后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资助。
三、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下同)内申请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或者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支持产品、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的大中型企业。已承担市工程中心组建任务的依托单位原则上不予重叠认定。已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的单位不得申报。
(二)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三)企业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有持续的研发投入,上1年度销售额不低于5000万元,近2年(2018年元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下同)每一年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上。
(四)企业近2年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包含发明、实用新型、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总计不少于15项(其中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者植物新品种总计不少于7项)。
(五)申请组建的市工程技术中心应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其中拥有岗位专职研发人员20人以上,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不少于3人)。
专职科研人员不得同时隶属于其他省部级以及市级科技创新载体。
已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者不得列为工程技术中心人员。
(六)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研发专门用房面积500平米以上,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不包含生产用设备),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的现值不低于700万元(软件类市工程技术中心相应的现值不低于400万元)。
(七)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八)该计划属于竞争类计划。竞争类科技计划项目是指协同创新专项、人才和载体专项、企业创新专项、重大科技专项、深圳市自然科学基金等。
(九)申报单位同一项目每一年只能申报一次,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凡以相同项目多头申报、重复套取政府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单位两年内所有项目的资助资格。 “同一项目是指经我委使用相应软件对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后,相似度为30%以上(含30%)的项目。
四、申请资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申请人应认真填写,申请书中内容将作为合同内容生成依据;
(二)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企业最近2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主营业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出具的审计报告应经深圳市申请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四)科研用房面积、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现值相关证明资料;
(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六)市工程技术中心仪器设备清单和研发人员名单;
(七)知识产权相关的证明资料复印件;
(八)专职研发人员情况的相关证明资料(包含专职研发人员基本情况表、近2年的深圳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主要研发人员的学历、学位和职称);
(九)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
(十)科研诚信承诺书;
(十一)项目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
五、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2020年7月1日-2020年7月31日(截止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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