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食品办理认证申请流程
QS食品办理认证申请流程
一、QS食品许可证资质申请资料: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每个申证单元填写一套申请资料,每套申请资料包含如下书面资料:
1、按照规定要求填写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资质申请书》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资质、企业代码证(复印件)、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3、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三份
4、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标有关键设备和参数)三份(注:以上4种资料装订成三份申请资料)
5、企业质量管理文件一份
6、如产品执行企业标准,还应提供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公司产品标准一份
7、申请表中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资料审查:
1、 质量科收到企业申请资料后,检查申请资料是否齐全,齐全的予以接收;资料不齐全的,明确告知企业所缺资料,退回给企业,企业将所缺资料补充完整后再上报
2、 质量科对收到的企业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查组对申请资料进行书面审查。书面资料审查符合要求的,发给企业《食品许可证资质受理通知书》;书面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通知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三、现场核查、抽样和检验:
1、核查组完成核查工作后,将核查情况报质量科。质量科收到产品发证检验结论符合发证条件的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基本条件并产品发证检验结论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及有关资料上报省质监
2、 核查组作出不符合必备条件结论,或产品质量检验结论不符合发证条件且企业没有提出异议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对审查报告进行审核,确认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向企业下发《食品生产许可证资质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企业《食品许可证资质受理通知书》,企业经过2个月整改期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3、 省/市局收到上报的资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审查报告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统一汇总符合发证条件企业的资料保持15%抽查合格后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批
四、发证:
国家质检总局收到省局上报的资料后,保持10%抽查合格后在10个工作日内核准批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省局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批复,在1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资质》。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资质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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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食品认证咨询服务介绍
QS食品认证咨询服务介绍
QS食品认证介绍
QS是英文QUALITYSAFETY即“质量安全”的缩写。2003年1月1日以后,未经检验合格并加贴QS标志的米、面、油、酱油、醋等5类食品一律不准再进入我国市场销售。这是我国第一批实施QS认证的五类食品目录。
我国的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国家质检总局在2002年推出的,该制度主要包含三方面的内容:
第一,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基本生产条件的审查,要有生产该产品的合格条件。
第二,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是经过检验的合格产品。
第三,合格产品到市场出售时,必须有QS标志。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我国全面启动对肉制品、乳制品、方便食品、速冻食品、膨化食品、调味品、饮料、饼干、罐头等10大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2005年1月1日后又启动了糖果、茶叶、葡萄酒,啤酒、黄酒、酱菜、蜜钱、炒货、可可、焙炒咖啡、水产加工、盐渍水产、淀粉等十三类食品的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总计对全部28类食品实施市场准入制度。这是与国际接轨,加强食品安全意识的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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