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食品安全认证
QS食品安全认证
QS即英文QualitySafety字母的缩写,是国家质检局所创建的一种新的食品质量监管机制--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标志。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包含三项具体制度:
其一,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资质制度。对于具备基本生产条件、能够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资质》;
其二,对企业生产的食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
其三,对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的产品实行市场准入标志制度。对检验合格的食品要加印(贴)市场准入标志--蓝色间白的"QS"标志。
我国从200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首批强制性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有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五大类食品。同时,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部署,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质检部门启动了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冰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和膨化食品新 10类食品的获证审核工作。要求今年6月底以前完成对新10类食品的审核工作,从2006年7月1日起,这10类食品必须加贴“QS”标志才能上市销售,否则将被强行撤柜,逐出市场,并依法进行查处。从2007年3月1日起,茶叶、糖果制品、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第一批5类:米、面、油、酱油、醋5类;第二批10类: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实际上,这13类食品2005年1月1日就被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资质制度,之后是长达2年的过渡期,在此期间企业能够通过整改申请生产许可证资质。自2007年1月1日至2月底,为整改过渡期。3月1日至12月底为严格执法期。2007年1月1日以前生产的容许继续销售。据悉,国家质检总局计划在今年将所有种类食品纳入生产许可证资质管理,届时所有食品都将加贴“QS”标志。对于生产销售无“QS”标志的食品,市民能够举报。据了解,生产销售没有QS认证的食品将被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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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食品办理认证申请流程
QS食品办理认证申请流程
一、QS食品许可证资质申请资料: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每个申证单元填写一套申请资料,每套申请资料包含如下书面资料:
1、按照规定要求填写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资质申请书》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资质、企业代码证(复印件)、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3、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三份
4、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标有关键设备和参数)三份(注:以上4种资料装订成三份申请资料)
5、企业质量管理文件一份
6、如产品执行企业标准,还应提供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公司产品标准一份
7、申请表中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资料审查:
1、 质量科收到企业申请资料后,检查申请资料是否齐全,齐全的予以接收;资料不齐全的,明确告知企业所缺资料,退回给企业,企业将所缺资料补充完整后再上报
2、 质量科对收到的企业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查组对申请资料进行书面审查。书面资料审查符合要求的,发给企业《食品许可证资质受理通知书》;书面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通知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三、现场核查、抽样和检验:
1、核查组完成核查工作后,将核查情况报质量科。质量科收到产品发证检验结论符合发证条件的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基本条件并产品发证检验结论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及有关资料上报省质监
2、 核查组作出不符合必备条件结论,或产品质量检验结论不符合发证条件且企业没有提出异议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对审查报告进行审核,确认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向企业下发《食品生产许可证资质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企业《食品许可证资质受理通知书》,企业经过2个月整改期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3、 省/市局收到上报的资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审查报告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统一汇总符合发证条件企业的资料保持15%抽查合格后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批
四、发证:
国家质检总局收到省局上报的资料后,保持10%抽查合格后在10个工作日内核准批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省局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批复,在1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资质》。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资质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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