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高新技术企业人才首次购房补贴政策
1.政策措施:对沈阳市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双培育计划”入库企业新引进的实用人才(二零一八年1月1日后社会保险关系由外地转入我市或户籍由外地迁入我市,同时正在引进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或技师职业资格等级,首次购买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日期为二零一八年1月1日以后),承诺在引进企业工作5年以上,经企业推荐,可享受购房补贴(已享受沈阳市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的除外)。
2.补贴对象: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或技师职业资格等级,并在沈阳市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双培育计划”入库企业新引进的实用人才(二零一八年1月1日后社会保险关系由外地转入我市或户籍由外地迁入我市,同时正在引进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的)。
3.补贴标准:符合上述条件的毕业生可领取一次性购房补贴,全日制博士毕业生补贴6万元、硕士毕业生补贴3万元、本科毕业生和技师补贴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