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是指在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和管理过程中,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或模式创新取得核心竞争优势,提供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具有较高成长性或发展潜力巨大的我市科技创新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入库应满足以下3个条件之一:
一、满足以下七点要求:
(一)企业的主营业务或产品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或者企业已通过综合创新形成自己的创新模式,取得核心竞争优势。
(二)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申请注册的企业,申请注册时间1年(1个会计年度)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高新技术企业。
(三)拥有以企业核心技术申请的自主知识产权,近3年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拥有的知识产权数量达到下列其中1项要求:1.发明专利授权或植物新品种权1件或以上;2.实用新型专利授权2件或以上;3.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要求为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软件著作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总数3件或以上。
(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5%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以上。
(五)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占比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广东省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占比不低于60%,企业申请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按照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六)企业运营状况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40%以上;
2.企业年度销售收入增长率在40%以上。
(七)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已设立研究开发费辅助核算账或专账。
二、经权威第三方机构认定的科技型创新企业,按流程经市科技创新委审定后,可进入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库。
三、已入选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提交相关资料经市科技创新委审核后,可进入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