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21-8034****

专利资助,知识产权贯标奖励3万元,贵阳市云岩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政策,专利资助,知识产权贯标奖励5万元,漳州市​诏安县知识产权奖励政策

  
很多企业对专利资助,知识产权贯标奖励3万元,贵阳市云岩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政策,专利资助,知识产权贯标奖励5万元,漳州市​诏安县知识产权奖励政策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专利资助,知识产权贯标奖励3万元,贵阳市云岩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政策,专利资助,知识产权贯标奖励5万元,漳州市​诏安县知识产权奖励政策,希望大家能对专利资助,知识产权贯标奖励3万元,贵阳市云岩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政策,专利资助,知识产权贯标奖励5万元,漳州市​诏安县知识产权奖励政策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专利资助,知识产权贯标奖励3万元,贵阳市云岩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政策,专利资助,知识产权贯标奖励5万元,漳州市​诏安县知识产权奖励政策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专利资助,知识产权贯标奖励3万元,贵阳市云岩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政策,专利资助,知识产权贯标奖励5万元,漳州市​诏安县知识产权奖励政策

专利资助,知识产权贯标奖励3万元,贵阳市云岩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政策

云岩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促进资助办法(试行)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31号),全面提升云岩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根据《贵州省知识产权运用促进资助管理办法》和《贵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结合云岩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资助经费来源

资助资金从区级知识产权相关事务支出中列支,按照年度预算进行安排。

第二条 资助原则

遵循“全面发展、公平公正、事后资助原则。

第三条 资助对象

(一)云岩区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申请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以及他社会组织,通常资助申请人为户籍所在地为云岩区辖区的自然人。

(二)一项知识产权有多个申请人或权利人的,以第一申请人或权利人为资助对象。

(三)资助申请人因发生名称变更等情况造成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不一致的,应当在进行专利著作项目变更后再申请资助。

第四条 资助范围

(一)通常资助: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的授权。

(二)专项资助:开展专利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  资助条件

(一)资助对象近3年内无失信记录,无行政处罚记录;

(二)资助对象实际经营地址应和工商营业执照地址相符;

(三)同一专利只能申请一次区内通常资助。

第六条  资助标准

(一)通常资助

1. 专利资助

(1)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一次性资助2000元;

(2)向香港、澳门或台湾地区申请并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每件一次性资助3000元;

(3)通过《专利合作条约》《商标国际申请注册马德里协定》向国外申请知识产权进入受理阶段的,每项资助3000元;获得确权、授权的,每件再资助8000元,同一件知识产权资助不超过两个国家或地区;通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申请国外知识产权受理的,每件资助3000元;获得确权、授权的,每件再资助8000元;

(4)对同一单位国内专利当年资助限额不超过20万元,同1个人不超过5万元。

2.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资助,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后每件一次性资助2000元。

3. 地理标志资助,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确权、授权后,一次性资助2万元。

4. 对植物新品种授权的,每件一次性资助3000元。

(二)专项资助

1. 对新认定区级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给予资助:对新认定的区级知识产权试点单位,采取事后资助方式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资助。

2. 对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建设的企事业单位给予资助:在云岩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申请注册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组织和专利代理机构,通过相关管理体系首次认证的,一次性资助3万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申请省、市级资助的,不得再向县(市、区)级申请资助;已经获得县(市、区)级资助的,不得向省、市级申请资助。

3. 对发明专利维持3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给予资助:发明专利自授权之日起3年后仍有效,且拥有量达10-20件的资助2万元,20-60件的资助5万元,超过60件的资助8万元。同一单位连续3年累计资助不超过24万元。

4. 对知识产权运用转化给予资助

(1)购买知识产权保险的保费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资助2000元。每个企业最多资助10件专利。   

(2)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资助2万元。

(3)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资助,每个资助对象每一年最高资助10万元,每个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的价值评估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予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提前还本付息的,以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为基数参照上述标准给予资助。

5.对知识产权服务给予资助

(1)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给予一次性资助1万元:

①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在云岩区设立满3年、拥有2名以上(含2名)在贵州省备案执业的专利代理师、上年度代理云岩区申请人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量80件以上并且发明专利授权30件以上的专利代理机构;

②外省在云岩区设立满3年、拥有2名以上(含2名)在贵州省备案执业的专利代理师、上年度代理云岩区申请人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量80件以上并且发明专利授权30件以上的专利代理机构;

③成立满3年、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并且上年度代理注册商标申请400件以上的商标代理机构。

(2)对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并首次在云岩区内专利代理机构(含外省专利代理机构在云岩区设立的分支机构)执业满1年的执业专利代理师,给予一次性资助3000元。

(3)对获得知识产权师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自然人,给予一次性资助2000元。

6.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试点示范单位(园区)及省、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给予资助

(1)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采取事后资助方式一次性资助5万元;

(2)对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采取事后资助方式一次性资助3万元;

(3)对新认定的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单位,采取事后资助方式一次性资助2万元。

第七条 申请资料

(一)申请通常资助需提供资料

1.《云岩区知识产权资助申请表》;

2. 申请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资料:

(1)专利资助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交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专利权人出具的委托书、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专利权人为个人的,须提交专利授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辖区内专利权人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委托别人办理的,须提交专利权人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专利权人出具的委托书、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专利证明文件: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的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专项资助需提供资料

1. 申请新认定区级知识产权试点单位资助应提供以下资料:

(1)《云岩区知识产权资助申请表》;

(2)被列为云岩区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的有效证明资料;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 申请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资助应提供以下资料:

(1)《云岩区知识产权资助申请表》;

(2)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资料和承诺书。承诺书载明下列内容:本单位未得到省、市级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资助;取得区级资助后,本单位保证不再向省、市级申请资助。如有违反,本单位保证退还资助资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承诺书由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3. 申请发明专利量资助应提供以下资料:

(1)《云岩区知识产权资助申请表》;

(2)近3年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4. 申请知识产权运用转化资助应提供以下资料:

(1)《云岩区知识产权资助申请表》;

(2)购买知识产权保险保单复印件、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合同复印件、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合同复印件;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 申请知识产权服务资助应提供以下资料:

(1)《云岩区知识产权资助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专利代理机构申请注册证、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上年度代理云岩区专利/商标注册申请合同复印件、发明专利/商标授权证书复印件;www.aipunajie.com

(4)知识产权师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 申请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资助应提供以下资料:

(1)《云岩区知识产权资助申请表》;

(2)被列为国家、贵州省、贵阳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有效证明资料;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提交复印件资料的,在每一页资料上,应加盖公章。

第八条 资助流程

(一)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直接将纸件资料报送至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科。

通常资助申请人应当在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国外专利审查机构受理或授权后的6个月内申请办理资助事项;专项资助申请人应当在专项资助事项发生后的6个月内申请办理资助事项,逾期不予资助。

(二)受理审查

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科定期对资助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时,如对资料有疑问,能够要求申请人在7日内提供相关资料的原件进行核实,申请人逾期不提供的,资助申请审核不予通过。必要时,审核人员可到申请人单位进行现场复核。

(三)资金拨付

经审核合格,向申请人通知资助办理,申请人应当在通知后7日内向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科提交资金办理手续资料,逾期未办理视为放弃资助。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财务部门向申请人的收款单位的银行账号转账拨付资助资金。

第九条 监督管理

(一)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者违反其他财经纪律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单位两年内、项目负责人3年内将不得申报云岩区知识产权有关资助,不予推荐申报和知识产权有关的项目,不得参与云岩区知识产权的有关荣誉评选。

(二)办理知识产权申请资助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办法规定的所有项目的申请。工作人员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他违法行为的,由区主管部门、监察机关以及他有关部门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受委托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在项目和经费的评审、评估和审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与申请资助的单位、个人串通作弊等行为并出具相关报告的,取消其对所有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的评审、评估和审计资格,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申请注册会计师法》等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造成专项资金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参与评审的专家利用评审机会以权谋私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云岩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云岩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云府办发〔2018〕14号)同时废止。

专利资助,知识产权贯标奖励5万元,漳州市​诏安县知识产权奖励政策

关于印发诏安县加快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诏安工业园区、金都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诏安县加快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实施方案》已经今年第十三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今年10月28日

诏安县加快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办发〔2020〕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59号)及《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20〕16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为“大抓工业、抓大工业提供有力支撑,促进知识产权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融合,努力创建知识产权强县,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知识产权工作方针,完善诏安县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体系,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优化创业创新环境。到2022年末,实现发明专利拥有量100件以上;地理标志商标(产品)18件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1.推动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我县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探索知识产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确保知识产权事业快速发展。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旅局

2.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评议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科技、经济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探索开展重大科技或产业项目知识产权评议试点。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局、工信局(科技局)

3.建立以知识产权为重要内容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制度。完善发展评价体系,将知识产权指标纳入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探索将发明专利申请量、授权量等指标作为国有企业考核重要指标。建立有利于成果转化的绩效考评体系,将专利和版权等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成效作为科研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年度考核的重要评价指标之一。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国资办)、教育局、人社局、工信局(科技局),效能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诏安工业园区、金都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4.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在重点产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对企业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给予5万元资金补助。深化知识产权创优工作,对获得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诏安工业园区、金都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二)知识产权保护工程

5.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健全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工作机制。依法惩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加大对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发挥司法主导作用,健全司法与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责任单位:县法院、检察院,县公安局

6.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建立软件正版化长效机制,开展打击侵权盗版“剑网专项行动。加强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打击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旅局、工信局,东山海关诏安监管科

7.加大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互联网、大型展会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化植物新品种保护、推广和应用。探索适合我县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商务局)、文旅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三)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工程

8.提高专利质量。完善专利发展专项资金制度,建立与地方经济发展和专利增长相适应的增长机制。引导鼓励企业对接高品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实现企业专利提质增效。对获得中国专利奖、省专利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诏安工业园区、金都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9.打造版权精品。提高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创意、动漫游戏和传统工艺美术等版权产业创作水平,打造具有诏安特色的版权精品。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对符合优秀出版物、广播电视品牌栏目、广播影视剧本、品牌刊社、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建设等扶持政策的版权精品给予资助。每一年遴选一批县级版权单位,参评国家级、省级版权单位,发挥引领作用。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

(四)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工程

10.推进专利产业化运用。鼓励企业转化专利技术,实现专利产业化。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费用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在鼓励企业研发和知识产权创造中的杠杆作用。持续加强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产生的利息,在获得省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的基础上,再按该企业获得省贴息额的50%给予配套补助。鼓励创新引智,对从外地购买和转移有效发明专利的,每件补助1.5万元,并对其每一年年费给予50%的补助。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工信局(科技局),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诏安工业园区、金都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11.加快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鼓励建立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对获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支持设立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运营单位,给予20万元资金补助。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旅局、发改局、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诏安工业园区、金都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五)知识产权发展环境建设工程

12.促进知识产权转化公共服务。发挥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技术信息优势,推进专利等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依托国家海峡版权交易中心,形成集成化服务的版权交易平台,鼓励数字版权综合运用管理系统开发,加快开展线上线下版权交易等业务。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文旅局、工信局(科技局)

13.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加快发展专利服务业,着力打造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通过引进、合作、共建等创新举措,吸引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人才。对辖区内新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分支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对辖区内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0.3万元。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诏安工业园区、金都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14.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加强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管理,建立激励机制,优胜劣汰,促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5.加大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力度。鼓励职专发挥自身优势,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诏安工业园区、金都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16.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海外风险防控培训,指导企业综合运用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以及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等法律手段规避或应对知识产权国际纠纷。支持专利权人涉外维权,对其涉外维权诉讼费用给予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商务局)、文旅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诏安工业园区、金都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六)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程

17.加强高知名度商标培育。进1步优化我县产业品牌结构,重点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的高知名度商标。鼓励我县高知名度大型企业积极申请认定驰名商标保护,参加“中国商标金奖评选活动。对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驰名商标保护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万元。对新认定为“中国商标金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万元,获得提名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万元。对年度新增的发明专利,仍按《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诏政综〔2013〕126号)第四款第(二)项和《中共诏安县委办公室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诏安县关于促进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诏委办〔2019〕60号)第三款第(九)项规定执行,即每件分别奖励3万元。对年度新增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不再按诏政综〔2013〕126号和诏委办〔2019〕6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现取消奖励。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诏安工业园区、金都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18.推进“一带一路倡议下商标国际申请注册工作。引导企业树立“商品出口,商标先行意识。支持企业通过开展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实施商标国际化战略。对新增马德里国际申请注册商标,指定5个以下(含5个)国家或地区的每件补助0.5万元,指定5个以上10个以下(含10个)国家或地区的每件补助1万元,指定10个以上国家或地区的每件补助1.5万元。对新增在单个国家(地区)注册商标的,每件商标予以0.5万元补助。一家企业1年国际申请注册补助金不超过10万元。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工信局(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诏安工业园区、金都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七)实施地标产业提升工程

19.推进农业商标品牌建设。努力挖掘、梳理我县特色资源产品,对具备地理标志条件的,及时申请申请注册。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引导涉农主体申请注册并规范使用农产品商标、集体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重点支持特色农产品商标品牌发展。对新核准申请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申请注册人,每件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农产品有机食品认证的申请注册人,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获得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的申请注册人,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1万元。新核准申请注册集体商标的申请注册人,每件给予0.5万元奖励,一家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诏安工业园区、金都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20.发挥地标产业带动效应。大力推行“公司+商标品牌(地理标志)+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实现地理标志产业从一产向二产、三产延伸。支持龙头企业、电商企业加大对地理标志产品的开发,实现线上线下协同发展。引导地理标志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力争入选中欧地理标志协定等国际合作项目。充分发挥优秀注册商标人推广示范作用,对首次评为省级推广示范单位的,每家给予10万元资金补助。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诏安工业园区、金都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21.丰富地标产业推广方式。将我县地理标志作为重要内容,融入到各项宣传活动中。加大地理标志展销宣传的资金投入,每一年积极组织我县高品质地理标志协会或龙头企业代表参加全国性的商标品牌博览会。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诏安工业园区、金都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22.积极运用智慧地标监管平台。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强化地理标志的培育申请注册、使用管理及品牌保护。推进我县地理标志线上保护工作,有效甄别侵权线索,指导申请注册人开展维权工作。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加强沟通协调,凝聚管理合力,加强对政策措施落实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推动本方案有效落实。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编办,县法院、检察院,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国资办)、教育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文旅局,效能办,税务局、东山海关诏安监管科,各乡镇人民政府,诏安工业园区、金都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二)加大资金支持。加强政府各类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资金向拥有或预期能够产生核心知识产权的项目倾斜。鼓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开发知识产权金融产品,提供金融支持。加大商标品牌战略资金扶持力度,将诏安地理标志产业宣传推广等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本方案所涉及补助和奖励资金由县财政负担解决。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局、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人民银行诏安县支行、银保监组、人保财险诏安支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诏安工业园区、金都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三)注重人才储备。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大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力度,鼓励职专加强知识产权相关学科建设。加大高水平知识产权人才引进力度,将引进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纳入诏安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计划和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加强宣传引导。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区)要大力宣传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为我县建设知识产权强县营造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公务员局)、宣传部、编办,县法院、检察院,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国资办)、教育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文旅局,效能办,融媒体中心,税务局、东山海关诏安监管科、人民银行诏安县支行、银保监组、人保财险诏安支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诏安工业园区、金都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本方案各项政策措施凡与国家、省、市、县政策内容重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予重复享受(另有规定的除外)。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