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21-8034****

专利权制度的起源及发展,专利权质押

  
很多企业对专利权制度的起源及发展,专利权质押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专利权制度的起源及发展,专利权质押,希望大家能对专利权制度的起源及发展,专利权质押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专利权制度的起源及发展,专利权质押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专利权制度的起源及发展,专利权质押

专利权制度的起源及发展

知识产权的发展史上,专利法最先问世。在中世纪的欧洲,很早就存在着君主赐给工商业者在某些商品上垄断经营的特权。但这毕竟不同于现代意义上的“专利”。1331年,英王爱德华三世曾授予佛兰德的工艺师约翰?卡姆比(JohnKempe)在缝纫与染织技术方面“独专其利”。这已经逐渐接近于现代专利。17世纪初期,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曾多次采取钦赐形式向发明者授予专利权。她的继位者詹姆斯一世在位阶段,议会中新兴的资产阶级代表开始一次又一次尝试以立法来取代由君主赐予特权的传统。1623年英国国会通过并颁布了《垄断法规》,这个法规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现代意义的专利法。继英国之后,美国于1790年、法国于1791年、荷兰于1817年、德国于1877年、日本于1885年都先后颁布了自己的专利法。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建立起专利制度的国家和地区已经超过170个。“二战”后,专利制度逐渐趋于国际化。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美国、苏联、英国、法国、西德和日本共同完成了专利合作条约草案。1970年签订的《专利合作条约》及1973年签订的《欧洲专利条约》进1步加速了专利制度的国际化进程。2000年,欧盟通过了《共同体专利规则》,这一系列国际条约的签订实现了专利权国际保护的跨越式发展。

专利权质押

一、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审查我国《担保法》七十九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并向专利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八十条规定,专利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许可别人使用,除非经质权人同意。《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中国专利局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可见,我国在专利权质押方面实行的是“登记生效主义”,即专利质押必须向专利管理机关提交文书、缴纳费用、审核登记。中国专利局在受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之后,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查下列内容:(1)质押合同条款是否齐全;(2)是否出现《暂行办法》规定的不予登记的情况;(3)是否按要求补正;(4)其他有必要审查的内容。二、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应提交的文件根据我国《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向中国专利局寄交或面交下列文件:(1)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2)主合同和专利权质押合同;(3)出质人的合法个人身份证明;(4)委托书及代理人的个人身份证明;(5)专利权的有效证明;(6)专利权出质前的实施及许可情况;(7)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8)其他必须提供的资料。三、专利权质押合同不予登记范围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专利权质押合同,中国专利局不予登记:(1)出质人非专利文档所记载的专利权人或者非全部专利权人的;(2)专利权被宣告无效、被撤销或者已经终止的;(3)假冒别人专利或冒充专利的;(4)专利申请未获授权的;(5)专利权被提出撤销请求或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6)存在专利权属纠纷的;(7)质押期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8)合同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归质权人所有的;(9)其他不符合出质条件的。中国专利局自受理日起15日内(不含补正时间)作出审查决定。经审查合格的专利权质押合同准予登记,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经审查不合格或逾期不补正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合同不予登记通知书》。四、专利权质押合同的内容专利权质押合同通常包含以下内容:(1)出质人、质权人以及代理人或联络人的姓名(名称)、通讯地址;(2)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4)专利件数以及每项专利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颁证日;(5)质押担保的范围;(6)质押的金额与支付方式;(7)对质押期间进行专利权转让或实施许可的约定;(8)质押期间维持专利权有效的约定;(9)出现专利纠纷时出质人的责任;(10)质押期间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的处理;(11)违约及索赔;(12)争议的解决办法;(13)质押期满债务的清偿方式;(14)当事人认为必须约定的其他事项;(15)合同签订日期,签名盖章。五、专利权质押担保的债权范围专利权质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包含以下几项:(1)主债权即原债权,为质押设立时所担保的原本债权,除有特殊约定以外,一般应推定为债权的全部,其种类与数额是合同设立时应登记事项。(2)利息,含法定孳息和迟延利息。无论法定利息还是约定利息,只要不违反国家有关禁止性规定,都应为质押所担保的范围。(3)违约金,即当事人预定的违约赔偿金,除非违约金是专门为迟延履行约定,一般不得同时请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赔偿损失,违约金的数额能够根据履行情况或实际损害大小进行适当地增减。(4)损害赔偿金,损害赔偿不仅包含因债务不履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并且包含由于质押专利权隐有瑕疵而产生的损害赔偿,如因专利技术瑕疵造成债权人的损害。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