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21-8034****

专利权的合理使用情形是什么样的,专利权的客体

  
很多企业对专利权的合理使用情形是什么样的,专利权的客体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专利权的合理使用情形是什么样的,专利权的客体,希望大家能对专利权的合理使用情形是什么样的,专利权的客体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专利权的合理使用情形是什么样的,专利权的客体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专利权的合理使用情形是什么样的,专利权的客体

专利权的合理使用情形是什么样的

在法定的情形下,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未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而使用专利技术,不构成侵犯专利权。那么专利权的合理使用情形包含什么呢?

一、权利用尽后的使用、许诺销售或销售。即专利产品或者依据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二、先用权人的制造与使用。即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三、外国临时过境交通工具上的使用。即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据国际条约,或者依据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必须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专利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四、非生产经营目的利用。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为教育、个人以及他非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专利技术的,能够不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不视为侵权行为。这里所说的在科学研究、实验、教育中使用别人专利技术,只能是小范围的非营利性质的使用。假如在整个教育系统内大量使用别人专利技术制作的教学用具,即便没有盈利,但由于单位节省了大量购置教具的经费,属间接盈利,并且使专利权人失掉了这一主要消费市场而蒙受经济损失,因此,这种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

相关推荐:

企业易专利申请解析个人申请专利有什么用处?

专利权的归属应该怎样根据不同的情况来明确?

专利权归属纠纷应该属于谁?有哪几种类型?

专利权的客体

专利权的客体,即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能够取得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我国专利法明文规定其范围包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1.发明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根据发明对象的不同,发明能够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1)产品发明。产品发明是指以有形形式出现的一切发明,包含制造品的发明、资料的发明以及关于物品新用途的发明。制造品的发明,如机器、设备、构件、装置、用具等的发明;资料的发明或称物质发明,是指以任何方法所取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元素的合成物或化合物,如人造金刚石、人工合成胰岛素等。自然界天然存在的物质,不能作为发明关于物品新用途的发明是指在不改变物品原来结构的前提下,发现了该物品以前不为人知的新用途。(2)方法发明。方法发明是指借以获得某项物品或实现某种效果的所有因素、程序、工具和手段的总和。方法发明能够是制造方法的发明,也能够是其他方法,如化学分析方法、种子消毒方法的发明。在不改变某种方法原有特征的前提下,发现了该方法以前不为人知的新用途也属于方法发明。2.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所保护的内容包含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实用的技术方案,不包含方法、流程、工艺、配方等。其中,产品的构造不包含物质或资料的微观结构,如物质的原子结构、分子结构,资料的组分、金相结构等。专利所保护的内容,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更新。《专利法》刚开始实施的一段时间内电路结构由于元件排布位置不具有唯一性,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对象。可是随着人们认知的改变,目前电路结构已被确立为实用新型的保护对象。只是电路结构必须公开具体的电路,单纯的框图或模块图很有可能被认定为信息公开不充分而不能获得专利权。对于一些软硬件结合的系统,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中也不能出现软件模块由于软件模块不是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只能通过发明专利来保护。3.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1)外观设计是与产品相结合的,这一点与实用新型相同。(2)外观设计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作出的富有关键性的新设计,对比实用新型的定义能够看出,实用新型重点在于对于产品功能的改进,以实用性为标准,称为“新的技术方案”:而外观的设计则以富有美感为标准,称为“新设计”这是二者的根本不同之处。(3)外观设计是运用于工业上应用的设计。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