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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申请的形式要件,注册商标申请的异议程序(注册商标异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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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申请的形式要件,注册商标申请的异议程序(注册商标异议怎么办)

注册商标申请的形式要件

1.注册商标申请人资格凡必须在自己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提供的服务项目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业者、个人合伙以及自然人都有资格作为注册商标申请人。外国人、外国企业根据我国法律或有关的国际协议及条约也能够成为注册商标申请人。台湾地区法人、自然人申请注册商标与自然人、法人权利义务完全相同。2.注册商标申请的途径国内注册商标申请人可通过以下两个途径办理注册商标申请手续是注册商标申请人可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注册商标申请事宜;二是商标注册申请人也能够由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单位介绍信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经发证机关签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直接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申请手续。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申请注册商标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必须委托我国政府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中国企业和个人从专业和方便的角度也应考虑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为好。凡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的,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商标代理委托书》上必须加盖申请人的章戳,自然人必须签字,申请人名称应当与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完全一致。由于商标代理组织能够提供专业、快捷的服务,我国企业和个人申请人也能够选择商标代理机构作为自己的商标事务代理人。3.注册商标申请书件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向商标局提文下列申请书件:(1)《注册商标申请书》申请人必须按一类商品或服务一件商标、一份申请的规定,提交《注册商标申请书》一份。也即一份申请书上填报的商品或服务只能限定在《商品分类表》中的1个类别之内。填报商品名称和服务项目应当按照《分类表》所载的具体名称填写,不能够填写类别名称和类似群组名称。《商品分类表》中没有的,应当提供商品说明书和商品图片。每件申请,能够填报十件商品或十项服务,超过者要加收费用。《注册商标申请书》上必须加盖申请人的章戳,自然人必须签字,申请人名称应当与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完全一致。申请书件应用钢笔、毛笔填写,文字书写应规范,工整、清晰。委托代理机构代理的,要用打字机打印。(2)商标图样商标图样10张(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交着色图样10张,黑白墨稿1张)。提供的商标图样应由光洁耐用的纸张制作或用照片,长和宽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申请卷烟、雪茄烟商标,图样能够与实际使用的同样大。商标图样方向不明的,应用箭头标明上下方。商标图样必须消晰,便于粘贴。(3)申请人资格文件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件,法人应出示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提供经发证机关签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登记机关颁发的证件。(4)人物肖像公证文件用人物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的,申请人必须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过的肖像权人的授权书。(5)优先权文件基于距在外国第一次提出注册商标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为由,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须在申请书上填写初次申请国、初次申请日期及申请号以及要求优先权的书面声明,并需在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第一次提出的注册商标申请文件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注册商标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以在外国第一次申请日未满六个月为由要求优先权的,必须依据该外国同中国签定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相承认优先权的原则,才能够享有优先权。基于距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商标之日起六个月内为由,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提出要求优先权的书面声明,并需在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6)申请书件文本商标注册申请书件必须使用中文,外文文件应当附送中文译本。4.特殊商品注册商标申请必备文件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以及一些其他特殊行业,申请注册商标的,除需提供上述一般商品商标注册申请的书件外,还应分别提供下列文件:(1)办理人用药品注册商标申请,以及医用营养食品、医用营养饮料和婴儿食品等注册商标申请,应附送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证明文件,即《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资质》或者《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资质》。还未取得以上许可证资质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持卫生行政部出具的同意从事药品生产或经营的批复文件,也可提出注册商标申请;办理人用消毒剂注册商标申请的,应附送卫生防疫部门的证明;外国申请人申请药品注册商标的,也必须提交其所属国的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药品生产或经营的证明文件。(2)办理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烟丝的注册商标申请,应当附送国家烟草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3)以报刊、杂志名称作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的,应当提交新闻出版署颁发的报刊登记证。5.集体商标、证明注册商标申请书件(1)集体注册商标申请书件集体商标是指以工商业团体、协会或其他集体组织名义申请注册,供该组织的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用以表明商品的经营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屑于同一组织。该集体注册商标人所属成员,均可在商事活动中使用该集体商标,但必须按该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履行必要的手续。根据规定,集体商标不得许可该组织成员以外的人使用,并且不得转让给别人。办理集体注册商标申请除提交与前述申请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相同的书件外,还应同时附送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和商标使用管理规则。所谓主体资格证明指依法登记的工商业团体,即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协会以及他团体组织的证明文件。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应包含集体商标的宗旨、有资格使用该商标的成员、使用集体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使用该商标的条件、使用该商标的手续以及集体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违反该规则应承担的责任。(2)证明注册商标申请书件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人使用于其商品或服务上,用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如纯羊毛标志、绿色食品标志等。证明商标的特点是证明注册商标人不得在自己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证明商标,而只能由符合该证明商标使用规则条件并履行了申请注册人所规定的手续后的其别人在其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办理证明注册商标申请除提交与前述申请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相同的书件外,还应提交证明商标注册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国家或省级的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等。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应能证明申请人对指定的商品或服务具备相应的检测和监督能力。外国申请人也应提交主体资格证明和相应的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并附送中文译本。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包含使用证明商标的宗旨、该商标证明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特定品质和特点、使用该商标的条件、使用该商标的手续、使用证明商标的权利义务和违反该规则应承担的责任。6.按规定缴纳注册商标费用按照商标局目前的收费标准,注册商标费一件1000元人民币(限定本类10个商品和服务项目,10个以上,每超过1个,另加收100元);集体注册商标和证明注册商标的费用每件3000元人民币;转让申请注册商标费一件1000元;商标续展申请注册费一件2000元人民币。商标局经审查申请手续齐备并按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将编写申请号,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人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由于我国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因此,注册商标的申请日期对申请人而言显得尤为重要。

注册商标申请的异议程序

初步审定的注册商标申请在《商标公告》上公布。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为注册商标申请异议期间。在法律性质上,商标异议程序是商标审查程序的组成部分。异议程序是开放给社会公众争议申请注册申请的机会。初步审定只表明,没有发现能够驳回注册商标申请的理由,不等于说申请注册申请已经符合商标核准申请注册的法律条件。注册商标申请实行书面审查,是典型的单方程序,审查员所获信息依赖于申请人所提出的“注册商标申请书”,其只包含申请申请注册的标志图样,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以及必要的说明。审查员几乎不了解实际市场状况,难以判断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实际市场使用中,是否容易使相关消费者同市场上已经使用的标志相混淆,抑或妨害第三人的在先权利。注册商标先申请人、商标先申请注册人、同种或类似商品上在先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的经营者、驰名未申请注册商标持有人、申请日前的权利人等,均可发动异议程序,主张注册商标申请核准不符合商标法。通过引入对抗方,商标局能够获得更充分的信息,从而做出更好的行政决定。这既有利于维护在先权益,也有利于防止未来市场上消费者发生不必要的混淆。可见,商标异议程序不同于救济性的“行政复议”,其本质上是注册商标申请初审程序的自然延续,是注册商标申请审查程序的组成部分。但并非所有人都有资格提起异议。《商标法》2001)第三十条曾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能够提出异议。然而,不限制主体资格,容易导致第三人滥用异议程序,阻碍注册商标申请的正常审查为此,《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区分商标异议理由为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对主体资格进行限制。具体而言,绝对理由包含《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任何人都有资格据此提起异议;相对理由包含《商标法》第十三条第2款和第3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1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仅有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才能够据此提出异议。新商标法对商标异议的后续法律程序进行了重大修订。在《商标法》2001下,不服商标局异议裁定,当事人的法律救济类似商标复审程序。具体而言,对初步审定后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能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能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可见,《商标法》C2001没把“商标异议程序”真正作为商标审查程序的组成部分。商标局被当作准司法机构,对异议请求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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