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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条件有什么,注册商标的条件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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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推荐: 知识产权侵权 侵犯知识产权罪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专利转让 商业秘密 商标转让 申请注册商标注册申请进行注册商标的是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此后商标所有人的相关权利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可是,并不代表只要申请申请注册商标的,就能准予商标权。还要求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注册商标的条件有什么? 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注册商标的条件有什么注册商标条件包含注册商标申请人的条件和商标构成的条件。1、注册商标申请人的条件。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必须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共同向商标局申请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的专用权。2、商标构成的条件。商标的必备要件包含两项:第一,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别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可视性标志,包含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能够作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视觉不能感知的音响、气味等商标不能在中国申请注册。第二,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商标的显著特征能够通过两种途径获得:一是标志本身固有的显著性特征,如立意新颖、设计独特的商标;二是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如直接叙述商品质量等特点的叙述性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能够作为“第二含义”注册商标。二、商标中的禁用标志有什么(一)禁止作为注册商标或使用的标志禁止作为注册商标或使用的标志主要有以下几种: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7、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公众知晓的地名,但该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申请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8、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申请注册并禁止使用;可是,已经善意取得申请注册的继续有效。(二)禁止作为注册商标但能够作为未申请注册商标或其他标志使用的标志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仅直接标明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以及他特点的;缺乏显著特征的。前述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能够作为注册商标。2、以三维标志申请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申请注册。尽管注册商标采取的是在先申请原则,但也不是只要提出了注册商标的申请,就一定能够被准予商标权的。此时,必须对注册商标的条件作出审查,那么法律中规定的注册商标的条件有什么呢? 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您有所协助,更多相关问题您能够咨询 聊城律师。延伸阅读:注册商标申请注意什么问题申请注册商标要什么条件什么样的商标不能够申请注册

注册商标的条件有什么

一、申请人的条件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必须取得商标专有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共同向商标局申请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的专有权。

二、商标构成的条件

商标的必备要件。商标的必备要件包含两项;第一,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别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含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能够作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除此以外的气味等商标、动态商标等不能在中国申请注册。

第二,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商标的显著特征能够通过两种途径获得:一是标志本身固有的显著性特征,如立意新颖、设计独特的商标;二是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如直接叙述商品的质量等特点的叙述性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能够作为“第二含义”注册商标。

三、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可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申请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四、下列标志不得作为注册商标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标明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以及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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