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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与标准保护问题,知识产权与标准交织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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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与标准保护问题,知识产权与标准交织的方式

知识产权与标准保护问题

这是1个新的动向,即知识产权保护与标准结合起来。按正常情况下,知识产权属于专有领域,一般的技术标准应属于公共领域。但现在的情况是有些行业将自己的新技术一方面申请专利保护,另ー方面通过行业间结成了技术联盟,而制定了一些新的技术标准,拿这些标准作为他们的双重保护。具体地说有,产业方面如欧洲数字电视广播联盟,开始形成了一系列数字电视的标准。再有如美国的数字电视标准组织也这么做。还有如移动通信的标准,还有如DVD6C联盟,即有6家生产DVD的核心企业,日立松下、三菱、时代华纳、东芝和JVC,DVD方面自下而上以此技术为核心的联盟。这些联盟的共同特点是共同制定一些标准,都是有一定的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作为基础的,而这些知识产权大部分掌握在联盟的企业手中。这样,他们就通过双重的办法来保护自己的技术。这样的结果是把执行这些标准和知识产权的许可捆绑在起。要执行他们的标准,必须用他们的技术,用他们的专利,要得到他们的许可,要向他们支付许可费,这样就强化了知识产权保护。从知识产权保护角度对他们是有利的,但对整个技术的发展是否有利,这是1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在高新技术领域里,必须我们进1步的探讨。我国人世后从知识产权角度,对本土的高新技术所产生的冲击和影响不仅仅是法律制度的修改,不仅仅是我们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还有此外1个方面即中国目前在高新技术领域我们的知识产权阵地被外国抢先占领,计算机软件、彩电技术。还有1个更大的问题是PC机,PC机在我们国内发展很快,但仔细分析一下,涉及PC机许多核工业心技术也不在我们中国人手里,大量地集中在像IBM这样的公司手里,一且IBM公司在适当情况下找我国企业的麻烦,则对我们这一产业的后果可想而知。

知识产权与标准交织的方式

知识产权的制度目的是区分产品、服务以及生产、销售和提供服务的企业,而标准是提供一种统一性的技术方案,追求领域内产品、服务的统一。两种目标不同的制度何以实现交织?知识产权与标准交织带来了两者之间的紧张关系。9但紧张并非常在,不外乎是标准既受知识产权法规制,又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所谓知识产权与标准交织的方式指两者交织的具体表现形式以及通过何种路径实现交织的。标准与知识产权的交织贯穿于标准本体、标准内容、标准执行等标准化全过程。标准本体与知识产权的交织是作为创作作品的标准本身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标准著作权人通常情况下是标准制定者,标准制定者在标准制定过程中支出了较大的成本,同时也进行了标准的创作。因此,标准本体应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这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标准内容与知识产权在两个层面交织。其一,标准内容以尚未专利化的技术方案为呈现形式,该技术方案仅受著作权的保护。10其二,标准内容是专利化的技术方案,即标准与专利权相互交织,并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尤其是标准必要专利之情形,例如,标准涉及专利的披露、专利权人的FRAND承诺等。除此之外,外观设计专利也能成为标准的内容。一般认为,外观设计不考虑实用目的,它所解决的不是技术问题,而是美学上的问题。11标准分类中,有些标准对产品、服务有技术要求,有些标准对产品的外观有所要求,仅考虑产品外观包装的美学问题,但不涉及产品实质性的质量、品质问题。外观包装标准通常为了产品的装载、运输的方便,但也有部分产品的外观包装受专利保护,例如利乐包装(TetraPak)。标准执行与知识产权的交织点为证明商标。证明商标指从事商品、服务品质监督检查者用以保证其监督检查的商品或者服务品质的商标。12标准是监督检查者对产品、服务检查的依据,标准组织或第三方机构提供认证是监督标准执行的通行做法,最有效率、最经济的认证表达方式是授权符合标准的产品使用标准组织或认证公司的证明商标。最广泛被用以证明商品或服务符合标准的认证商标是我国的“绿色食品”、“3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国际上采用的UL(UnderwriterLaboratoriesInc.)、ISO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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