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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包含什么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有什么,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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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包含什么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有什么

大家都晓得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可是大家对知识产权的定义可能还不是特别熟悉,还有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有什么呢?今日,企业易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知识产权所保护的内容以及知识产权的相关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一、什么叫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人类智力劳动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所有权。它是依据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一般认为它包含版权(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版权(著作权)是指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以及他著作权人依法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工业产权则是指包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名称或原产地名称等在内的权利人享有的独占性权利。

二、知识产权包含什么

知识产权分为三各部分

1、商标权,商品或者服务的标志,如咬了一口的苹果,商号等

2、专利权,包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3、版权,也就是著作权,包含文学作品、影视作品、艺术作品等,除此以外,集成线路,软件认证也为版权内容

三、知识产权保护的概念

知识产权保护狭义上通常被理解为通过司法和行政执法来保护知识产权的行为。但这种局限于司法和行政执法双轨制的保护体系既不能完全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也不能构成知识产权保护所涵盖的全部内容,因此就有必要将知识产权保护的概念扩展到更广的意义层面。广义的知识产权保护是指依据现行法律,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打击的所有活动总和。这样更广层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定义才能更系统、全面的反映知识产权保护的所有内容。

四、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

1、立法保护,即指国家通过立法赋予民事主体对其知识财产和相关的精神利益享有知识产权,并予以法律拘束力的一种保护。

2、行政保护,即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某些比较严重违反知识产权法律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以及对某些知识产权向权利人予以授权等的行政行为。

3、司法保护,指对知识产权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保护。

4、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组织保护,即较弱小的知识产权人为维护自身利益与势力通过形成某种组织,由该组织代为处理知识产权保护相关事宜。

5、知识产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自我救济。知识产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设立专门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或管理事务的部门,制定知识产权战略,明确怎样保护知识产权和避免对别人侵权的一系列具体措施与手段。

6、舆论导向保护,通过正确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

五、知识产权的发展现状

1、知识产权的立法现状

20世纪80年代,中国便开始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建设。根据中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必须,并通过借鉴国际公约、条约规定和其他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立法方面的先进经验,不断建立和完善了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体系。目前,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主要由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这3个部分组成,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得到了世界各国及国际组织的普遍认可。此外,中国还在积极研究并制定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新法律和法规,例如2004年12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等。能够相信随着这些新法律法规的出台,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将得到进1步的健全与完善。

2、参加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公约的情况

中国在不断健全和完善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建设的同时,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相继参加了一些主要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条约及有关的协定。从1980年中国加入《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起至今,已经先后加入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申请注册马德里协定》、《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保护音像制作者防止非法复制公约》、《国际专利合作公约》、《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等各种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议或条约。除此之外,中国还积极研究加入其他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条约。例如,目前中国已经开始着手制定和修改法律,积极地为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ly)做准备。

3、开展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宣传活动情况

当前,中国政府围绕着严厉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和侵权盗版,采取了一系列宣传措施,主要包含两方面:一方面通过采访、电视广播、定期举办研讨会等方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宣传,特别是对新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进行了相对广泛宣传和教育。另一方面将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教育纳入到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通过强化舆论监督、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对一些典型案例进行了公开曝光,意在起到震慑犯罪、警示违规的效果。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是包含商标权、专利权、版权三方面的。并且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是包含立法保护、行政保护、司法保护、舆论导向保护等。知识产权更是保护人类智力劳动成果的所有权。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知识产权的相关问题,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协助,更多相关问题您能够咨询律师365西安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

论述知识产权保护,自然不得不提到知识产权的界定。知识产权的界定范围决定了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知识产权的称谓最早来源于18世纪的德国,但整个国际社会接受这个称谓,是在比利时著名法学家皮卡弟将知识产权概括成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之后。对我国而言,知识产权是个外来语,在知识产权以前,智慧产权的说法也曾通行于世。关于知识产权的概念或定义和其特点,我国学术界各种观点和争论颇多。有的学者主张从知识产权的范围了解该概念,有的学者认为应当用概括式给知识产权下定义,还有的学者建议在民法学研究中建立大于知识产权范围的无形财产权体系。这对于我们研讨知识产权保护不无启示,遂将此三种学说简介概述如下。第一,范围说或列举说。这种学说主要是对知识产权概念进行范围的限定或者列举,这最早源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8)款,后又被《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第一部分第1条所重复。上述两个国际公约关于知识产权范围的划定,是当今世界各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通例,“迄今为止,多数国家的法理专著、法律,乃至国际条约,都是从划定范围出发,来明确知识产权这个概念,或给知识产权下定议的”。按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8)款规定的知识产权定义,知识产权包含下列权利:①与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有关的权利,即版权或著作权;②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活动、与录音制品及广播有关的权利,即邻接权;③与人类创造性活动的一切领域的发明有关的权利,即专利权(包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非专利发明的权利);④与科学发现有关的权利;⑤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有关的权利;⑥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以及他商业标记有关的权利;⑦与防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权利;⑧一切其他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第二,概括说。我国不少学者采用以概括式的方法对知识产权进行定义。如高等学校法学统编教材《知识产权法教程》所下定义为:“知识产权指的是人们能够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又如张平教授《知识产权法详论》对知识产权的定义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从事智力活动而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等等。这种观点比较通行,因此不再赘述。第三,无形财产体系说。吴汉东教授非常推崇这种观点,他曾在其著作中多次提到,以知识产权名义统领下的各项权利,并非都是来自知识领域,亦非都是基于智力成果而产生,知识产权的“知识”一词似乎是名不副实。因此应当参照无形资产的类别,在民法学研究中建立1个大于知识产权范围的无形财产权体系,以包容一切基于非物质形态(包含知识经验形态、商业信誉形态、经营资格形态)所产生的权利。该无形财产权包含创造性成果权、经营性标记权和经营性资信权等三类权利。综上所述,通说认为,知识产权是指人类智力劳动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所有权。它是依据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一般认为它包含版权和工业产权。版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文学作品享有的署名、发表、使用以及许可别人使用和获得报酬等的权利;工业产权则是包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等。在知识产权概念的基础之上,知识产权保护是指保护知识产权的行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知识产权制度中极为重要的内容,对于知识产权的有效行使,及知识产权人合法利益的维护至关重要。而在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中,国家公权力无疑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无论是在所涵盖的范围、使用的领域,还是在对抗侵权时所取得的成效方面,国家公权力的保护相对于私权力的保护而言都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途径。在国家公权力所进行的知识产权保护中,依据其所依靠的国家公权力性质的不同,又能够区分为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两种。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尽管同属于国家公权力的保护,但两种制度在具体的内容、相关的程序,以及效力等许多方面具有极大的差异,各有优劣之处,这为在两者之间进行协调从而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水平和效果提供了相当大的空间。从狭义上讲,知识产权保护通常被理解为通过司法和行政执法来保护知识产权的行为。而从广义上看,知识产权保护是指依据现行法律,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打击的所有活动的总和。本书中所提到的知识产权保护,偏重于狭义上的运用司法和行政执法双轨制来保护知识产权的概念。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相对于国外发达国家而言开始较晚。20世纪80年代,中国才开始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建设。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体系,是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必须,并通过借鉴国际公约、条约的规定和其他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立法方面的先进经验,不断建立和完善的。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主要由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这3个部分组成,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得到了世界各国及国际组织的普遍认可。此外,中国还在积极研究并制定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新法律和法规,例如2004年12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等。随着国内对知识产权重视程度的进1步增强,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框架必将进1步完善。在不断健全和完善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建设的同时,我国也相继参加了一些主要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条约及有关协定。从1980年中国加入《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起至今,已经先后加入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申请注册马德里协定》、《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保护音像制作者防止非法复制公约》、《国际专利合作公约》、《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等各种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议或条约。2012年6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北京召开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是12年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首个外交大会,共有来自全球的154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和49个国际组织的721名代表参加。会议成员国探讨并签订了《视听表演北京条约》,该条约是在中国诞生的第1个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填补了视听表演领域全面版权保护国际条约的空白,将永远载入世界知识产权史册;对我国而言,也代表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进入到1个新的发展阶段,意义非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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