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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与商标权利冲突的原因,域名与商标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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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与商标权利冲突的原因,域名与商标有何区别

域名与商标权利冲突的原因

域名与商标权利冲突的原因

域名与商标权利冲突的原因由于域名具有标识性的功能,各企业和商家都希望通过域名与其属性相联络的特点,用自己的商标、商号作为域名,以吸引原有的消费者,扩大网上市场的知名度,减少宣传费用;而一些人也希望借别人商标、商号的知名度,来达到宣传自己的商品、服务的目的。总的而言,域名与商标权利的冲突主要基于以下四方面原因:1、根本原因:网络时代域名的商业性、商标性,使其商业价值不断高涨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和广泛商业化,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相继出现,并呈现蓬勃、持续发展的势头,现实社会的各类商业活动陆续在网络中出现,网络日益暴露出无限商机,隐藏着无限潜力。一家企业要在互联网中从事商业活动,首先必须明确自己的网络位置。域名作为企业在互联网上的 标识,因而也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青睐,一些具有开创性的企业和商家开始有意识地利用域名、宣传自己的网站来创造新交易环境下的利润,域名也成了“企业的网上商标”,因而,域名的商业价值也变得不可估量。由于网站点击率与利润成正比(根据“眼球经济”理论),因此,企业和商家都尽量使用自己的商标、商号和其他标志性词语作为自己网站的域名,以吸引原有的消费者,扩大网上市场的知名度。同时,企业和商家的域名也被普遍用在其广告宣传中,成为其在网上占有一席之地的标志。正如有的学者所说:“在电子商务时代中,伴随着网上商务活动的逐步兴起与活跃,域名所具有的原始技术意义被日渐淡化,代之而被凸显的则是其背后所蕴涵的商业识别意义。”“域名像是你的邮政地址,像是你的荣誉勋章,像是公告牌,这些都被统统卷成1个香喷喷的数字的玉米肉饼。从商业角度来看,谁都想咬一口。”2、直接原因:域名与商标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域名与商标的相似性体现为:(1)识别性。域名与商标都具有外部标识性的功能,给人们以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域名的显著性虽远不及商标,但也足以使不同的域名相互区分开来。(2)商誉性。域名与商标都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商品、服务和企业,都是商誉的载体,代表了企业的形象。(3)宣传性。商标与域名都具有显著性,是企业的形象代表,是信用、质量与服务等的代言人。(4)排它性。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不得使用相同或类似的商标,而同一域名也只能由1个在先申请注册者享有,这就排斥了商标权人或域名的申请注册人以外的其别人获得该商标或域名的可能性。3、间接原因:域名与商标之间的差异性域名与商标也有明显的不同,主要体现为:(1) 性不同。同一商标,能够在不同的商品和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假如相互之间不是类似商品或服务,则能够由不同的权利人所有,因此,存在1个商标有多个权利人的情况;而域名不同,同一域名只能为一申请注册人所有,别人不得也不可能申请注册完全相同的域名。(2)地域性不同。商标具有很强地域性(驰名商标除外),其使用受国界的限制,因此,在全球范围内,1个商标可能存在多个商标权人;而域名的地域性限制很弱,在一国申请注册的带有国家标志的域名,在别国也能够进入,而国际域名更是全球范围内均能够使用。(3)组成不同。域名只能由字母、数字和若干特殊字符(中文域名还能够是汉字)组成,而商标则能够是文字、图形或二者的组合,因此,在将文字、图形表达为字母(包含英文和拼音)时,难免出现重合的现象。4、重要原因:注册域名规则不够完善,与知识产权制度之间缺乏沟通目前世界各国的注册域名管理机构多为民间组织,对域名的申请注册没有行 政管理权,并且它们一般不负责商标检索,对注册域名大多采取不审查政策,普遍采取“先申请先申请注册”原则,这不能有效防止注册域名申请人使用别人的在先商标权,导致域名与商标权利出现冲突。我国的注册域名由CNNIC负责,具体操作规范是国务院信息办1997年5月30日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注册域名暂行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的规定,注册域名按照“先申请先申请注册”的原则受理,并规定域名命名“不得使用别人已在中国申请注册过的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但在实际中操作性不强,CNNIC对注册域名一般不进行实质性审查,不负责向注册商标机关查询用户申请申请注册的域名是否与别人受保护的在先商标权发生冲突,而对域名与商标权利冲突的解决机制又不完善,这无疑加剧了域名权与商标权之间的冲突。

域名与商标有何区别

域名(Domainname)是使用者拥有的1个通过相关软件显示在计算机显示器上的地址。商标是使用者用以区别自己和别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标志。二者具有明显的不同,但又有许多相同点。1.使用者不同一方面,域名的使用者能够是任何个人、商业组织、社会团体,也能够是政府机构、国际组织等。我国目前个人还不能在中国申请申请注册域名,这和商标法律的规定一样。商标的使用者只能是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而不能是其别人。另一方面,商标法律制度将商标的申请注册按照不同的商品或服务类别进就代表着对1个相同的商标而言,能够有许多个商标专用权人,他们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分别享有商标专用权。注册商标证上明确地规定该商标获准申请注册和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对于域名而言,由于注册域名并不按照不同的商品或服务类别进行,因此,同1个相同的域名只能为1个主体所有,否则就无法在网络中使用。如www点nike点com,这个域名只能由美国耐克公司所有,别人不论在什么商品或服务的网站中都不能使用该域名。2.唯一性不同商标的唯一性不是很强,商标的申请注册和使用按照商品和服务的分类进行。同1个商标,在不同的商品和服务类别上,若相互之间不是类似商品或服务,则能够为不同的申请注册人所有。因此,经常出现1个相同的商标有许多申请注册人,各自在不同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特别是在中国早期申请注册的商标中,这种情况非常普遍。如“长江”“黄河“长城”等商标域名则不同,域名的申请注册不涉及不同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域名的申请注册只涉及先后问题。同1个域名只能为1个人所有,别人不得申请注册相同的在先申请注册的域名。域名的构成是单一的,在互联网上,在全球的使用者中只能是唯一的。3.使用目的不同域名的使用即能够是商业性的,也能够是完全非商业性的。商标的使用则是与使用它的商品或服务紧密相关,没有了商品或服务,也就不存在什么商标。4.组成不同域名只能是字母或汉字组成,而商标则能够是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这些要素的组合。5.显著性不同域名使用的文字的限制性很弱,几乎所有的英文文字均能够申请注册域名,而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有很强的限制性,有明确的禁用条款。6.相似性限制条件不同域名的相同必须是完全一致,而商标则不同,商标还存在近似的问题。这包含音、形、义等各个方面的相似。如“microsoft点com”域名(美国微软公司),别人不得申请注册相同的域名。可是别人是否能够申请注册与microsoft只差1个字母的域名,理论上讲是完全能够的,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完全能够识别这两个不同的域名。但在注册商标中是绝对不能够的,二者属于典型的近似商标。再如“changcheng.com”与“greatwallco”商标的含义1个是长城的汉语拼音,1个是长城的英文字母,作为注册商标则会构成近似,作为域名则能够同时申请注册。7.地域性不同商标作为一种传统的知识产权,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在一国申请申请注册并获准的申请注册商标只在该国家领域内有效,受该国相关法律的保护。这样,在全球范围内,能够就同1个商标存在许多个商标专用权人。而注册域名,特别是国际顶级域名的申请注册,不分国家的不同,而是按照申请注册主体的性质,分为COM、ORG、EDU等类别。在国际顶级注册域名机构申请注册的域名,在全球范围內均能够使用。在1个国家申请注册的带有国家标志的域名,在别国也能够进入。由于网络经济和技术本身的特点,相对于商标而言,域名的地域性非常的弱。8.时间性不同域名的申请注册没有时间性限制,除非注册域名人主动放弃该域名所有权,或注册域名机构依法撤销该注册域名。申请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能够续展。§4.怎样理解域名的商标化与商标的域名化?域名与商标的相互“转化”是网络经济中出现的一种必然现象,这一方面是由于二者存在很大的共性,另一方面也是发展电子商务的必然选择。不论是传统的商务活动还是电子商务活动,都必然要涉及到商业标志。商标作为一种商业标志,在电子商务中同样具有很重要的作用。而域名的使用使得域名也成为电子商务中的重要的商业标志。域名已经不仅仅只具有计算机地址识别的作用,并且成为识别其用户以及服务和商品的主要手段。将域名同时申请注册商标、将商标同时申请注册为域名是保护商标和域名的有效途径,也是实现商业组织商业形象一体化的内在要求。同时,商标与域名也应当与商业组织的商号(企业名称)相统一。由此构成的商业组织的主要商业标志——商标、商号、域名的统一,进而能够达到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有效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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