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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法对于商标权利保护的基本原则,我国商标法对于诉前禁令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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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法对于商标权利保护的基本原则,我国商标法对于诉前禁令有什么规定

我国商标法对于商标权利保护的基本原则

我国《商标法》对于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明确规定的主要有以下原则。(1)申请在先申请注册保护原则。相对于美国《兰哈姆法》规定的使用原则和英国、德国的使用与申请注册并存的商标保护原则,我国采用了申请注册保护原则,并规定了申请优先,而使用优先仅作为阻碍别人商标进行申请注册的抗辩事由存在。采用申请注册原则有助于对商标更有秩序的进行管理。可是在大量商标并不进行申请注册但实际使用并产生一定影响力的情况下,仅采用申请注册原则就会出现抢注等侵害商标使用人权利的行为。笔者认为,对于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我国应参照英德等国家,采用使用与申请注册并存的商标保护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由于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加剧和商标使用过程中各种傍名牌现象,例如耐克公司勒布朗—詹姆斯商标案、乔丹商标案等。为获取更大的商业利益,注册商标人不惜违背商业精神,使用抢注或者傍名牌等恶劣手段,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此我国《商标法》第7条规定申请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此来促进市场的正当竞争,在发生新类型商标案件无法对应到现有规则体系时,裁判机构能够援引该诚实信用原则进行法益考量。

我国商标法对于诉前禁令有什么规定

我国《商标法》对于诉前禁令有什么规定诉前禁令是指注册商标人提起侵犯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前人民法院发出的禁令,即禁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我国《商标法》第57条规定的临时措施由两种:(1)是责令停止有关侵权行为,即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停止申请人认为是侵犯其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2)是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财产保全是指通过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将有关财产置于人民法院的控制之下,以便在诉讼结束时作为司法判决执行的标的。申请诉前禁令的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本条规定,注册商标人或者厉害关系人在诉前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临时措施,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必须时注册商标人或者厉害关系人,例如与注册商标人签订了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2)注册商标人或者厉害关系人必须提供有关证据,证明别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侵犯其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假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申请诉前禁令的担保:我国《商标法》第57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处理上述采取临时措施的申请,适用《人民诉讼法》第93条至第96条及第99条的规定。具体内容是:(1)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对不提供担保的申请人驳回其请求;(2)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做出是否采取临时措施的裁定,裁定采取临时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3)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临时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所采取的临时措施;(4)人民法院对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应当限于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务;(5)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所有人;财产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6)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7)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8)当事人对采取临时措施的裁定不服的,能够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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