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注册商标时需规避那些雷区
申请注册商标时需规避那些雷区
申请注册商标时需规避那些雷区:许多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会由于一些原因导致自己申请注册申请的商标出现驳回、撤销等一系列不好的情况,从而造成重大损失。而导致这些事的原因是由于在申请注册商标时没有规避一些雷区,那申请注册申请注册商标时需规避那些雷区呢?
1.先使用后申请注册
根据我国《商标法》所规定,注册商标应遵循“申请注册在先”的原则,但许多公司企业缺乏商标意识,总是在推出产品有一段时间后,才想到要去申请注册商标保护产品权益,但那时该商标早已经被抢注了,若要继续去使用该商标,只能花大价钱从抢注人那里购买该商标的专用权,或直接放弃该商标,重新开始。
2.随意转让
许多公司企业推行连锁、加盟、特许经营等方式,在这种情况下,都是必须许可对方使用商标,可是这种商标的使用方式存在风险,若是许可失败会双双受损。根据我国《商标法》所规定的,若注册商标者容许别人使用商标,是必须签订许可合同协议,并说明有效的实施范围。
3.随意改变申请注册内容
由于随意更改申请注册内容不是一件对公司企业自身有利的事,这些行为容易使自己商标的保护力度退化或丧失,不利于品牌的塑造,甚至可能引起侵权等不良后果。
4.商标由法定代表人申请注册
公司企业若是由多个股东出资成立的,那么申请注册商标的法定代表人突然要求公司企业每一年支付高额的商标许可使用费,或者法定代表人从公司企业中退出单干,禁止公司企业使用自己申请注册的商标了,对于公司企业以以及他股东而言,都是一种巨大的损失。
申请注册商标时要避免的误区有什么
商标关系到1个企业未来的发展,是企业品牌保护的开始。然而对于大部分企业公司而言,在商标注册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往往会产生相应地误区,一旦涉及,难免会引起纠纷,因此今日企业易就分享了一些在商标使用过程要注意的误区方面的内容。
一、申请注册商标后任何产品都能够使用
申请注册商标并不是所有产品都能够使用,申请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申请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并且商标具有独占和排他权,是有范围限制的,它只能在该商标核定的商品范围内享有专用权。商标权人假如超出范围随意使用商标,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冒充申请注册商标的法律责任。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说明下列情况必须另行提出申请注册申请:
1、在不同类别额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
2、在同一类的其他产品上使用同一商标;
3、在同一类商品上使用几件商标。
二、改变文字或图形
注册商标成功后,1个字或者图形转变都是不能够的,假如想转变文字或者图形那必须要重新申请注册1个商标。
在使用商标的过程中有的企业或个人将注册商标证上核准的文字、图形或组合转变使用。或则改变商标的原型将其进行此外的组合及修改。这些处理方式都是在商标法禁止的范围内。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1、商标名称、图形或组合转变,需另行提出申请注册申请。
2、注册商标信息变更(包含申请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申请注册事项),需提出变更申请。
三、指定颜色的商标可随意改变颜色使用
我们在申请申请注册商标时,假如没有指定颜色即以黑白图案申请商标,在拿到商标证书以后能够随意更改颜色使用。假如指定了商标颜色,则今后在使用商标时不能随意改变商标颜色,否则需重新向商标局提交申请注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