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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撤销评审程序,商标异议程序(商标被撤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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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撤销评审程序,商标异议程序(商标被撤销了)

商标异议撤销评审程序

一、商标异议撤销评审程序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至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商标异议撤销评审程序如下:(1)申请商标评审,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基于商标局的决定书或者裁定书申请复审的,还应当同时附送商标局的决定书或者裁定书副本。(2)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必须补正的,通知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补正。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3)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商标评审申请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驳回,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商标评审申请后,应当及时将申请书副本送交对方当事人,限其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三十日内答辩;期满未答辩的,不影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5)当事人必须在提出评审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资料的,应当在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资料。(6)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实际必须,能够决定对评审申请进行公开评审。(7)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对评审申请进行公开评审的,应当在公开评审前十五日书面通知当事人,告知公开评审的日期、地点和评审人员。当事人应当在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8)申请人不答复也不参加公开评审的,其评审申请视为撤回,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被申请人不答复也不参加公开评审的,商标评审委员会能够缺席评审。(9)申请人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裁定前,要求撤回申请的,经书面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说明理由,能够撤回;撤回申请的,评审程序终止。二、申请注册商标撤销救济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申请注册商标,撤销理由仅及于部分指定商品的,撤销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的注册商标。申请注册商标被撤销的,自撤销之日起1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注册商标申请,不予核准。申请注册商标被撤销的,原《注册商标证》作废;撤销该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申请注册的,由商标局在原《注册商标证》上加注发还,或者重新核发《注册商标证》,并予公告。对商标局撤销申请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能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能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异议程序

商标异议程序

一、 什么叫商标异议?商标异议是《商标法》以及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开进行商标确权工作,提高注册商标审查质量。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很广,既包含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包含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还包含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提出商标异议的能够是任何人,即:既能够是注册商标人,也能够是非注册商标人,既能够是企业、事业单位,也能够是个人,既能够是法人,也能够是非法人。二、异议的手续:填写《商标异议书》,填好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提出异议的理由。如认为被异议的商标与本异议人已申请注册的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还应填写异议人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类别、商标名称、申请注册号等。三、异议处理程序:1、 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注册商标申请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十五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2、商标局对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所提出的事实与理由,经过调查核实研究后,作出异议裁定。四、异议裁定结果:商标局在作出异议裁定后要将异议裁定书寄给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异议裁定有两种结果。1、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后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申请注册;2、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申请注册。可是假如异议当事人中任何一方是议裁定不服, 可在收到异议裁通知书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商标异复审,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转入申请商标异议定审阶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必须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出注册商标申请。狭义的注册商标申请仅指商品和服务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国际申请注册申请、证明注册商标申请、集体注册商标申请、特殊标志登记申请。广义的注册商标申请除包含狭义的注册商标申请的内容外,还包含变更、续展、转让申请注册申请,异议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以以及他注册商标事宜的办理。国内的申请人办理各种注册商标事宜有两种途径:一是直接到商标局办理;二是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直接到商标 申请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能够按照以下步骤办理:从查询窗口领取《商标查询单》→填写《商标查询单》→在查询窗口划价→在收费窗口缴纳商标查询费→将《商标查询单》交回查询窗口→在查询窗口领取查询结果填写《商标查询单》的具体要求1、填写《商标查询单》时,文字须正确、规范、清晰,字母应使用大写。2、一份《商标查询单》限填写1个文字商标及1个类别的10个以内商品或服务项目。3、“商品或服务项目” 栏必须严格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的规范名称填写,并不得填写商品分类的组名。商标查询收费标准查询种类查询方式 中文商标(或数字) 英文商标(或字头)加急查询商标 120元 200元普通查询商标 60元 100元查询结果的领取查询人凭发票在查询窗口领取商标查询结果。商标查询时限加急查询:4个工作小时普通查询:3个工作日商标注册申请后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自申请注册申请提交之日起1年半以后,或变更、续展、转让、补证等申请提交之日起半年以后,尚未获得任何信息时对商标的办理情况向商标局申请的查询。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经核准申请注册后,由商标局发给注册商标人《注册商标证》。《注册商标证》是注册商标人对其商标享有专用权的正式法律凭证。(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实际申请注册时以商标局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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