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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的基本原理,商标权的及时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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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的基本原理,商标权的及时获得

商标权的基本原理

商标俗称品牌,是一种识别标识,通常使用于商品包装上,指向该商品的提供者,将其与其他商品提供者相区分,从而使得消费者能够追溯该商品的来源。各国或国际组织对于商标有不同的定义。一般认为,商标是指生产者、经营者为使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别人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而使用在商品以及包装上或服务标记上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所构成的一种可视性标志。简言之,商标就是能够将1个企业的商品或者服务同其他企业的商品或者服务区别开来的标志。商标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无形相对有形而言。例如,对一辆车的所有权的权利标的是这辆车,我们能够看到或者触摸到这辆车;而商标权的权利标的只能依法存在,不能被感知。有些大陆法系国家,在财产法、担保法等法中把知识产权称为“以权利为标的”的“物权”;有些英美法系国家,则把它(知识产权)称为“诉讼中的准物权”或“无形准动产”。少由此可见,作为知识产权的商标权尽管和所附随的产品不可分离,也必须以一定的标识存在,商标权却只是一种权利,无法物化。商标权是财产权,具有“排他性”,没得到权利人许可,也无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使用别人商标的,构成侵犯商标权。也正由于商标权的专有性,我国《商标法》2保护的是申请注册商标,而不是一切商标。该法第3条第1款即规定:“经商标局核准申请注册的商标为申请注册商标,包含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商标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权具有时间和地域属性。时间性并不是说商标会随着时间的消逝而消灭,而是法律强制规定商标权享有的期限,在该期限过后,假如不经续展,原权利人的商标权丧失。商标的地域属性,是指在1个国家享有商标权的商标,并不当然在另1个国家同样享有权利。尽管通过国际条约的缔结,或根据互惠原则一国承认他国商标能够在本国申请申请注册获得权利,可是商标的地域属性仍然很明显,这表现为没有根据本国法律申请注册的外国商标仍不享有权利。在一国取得商标权后,由于各国根据本国法律保护享有权利的商标,在其他国家丧失权利的商标在该国不一定丧失权利。商标的地域属性还表现在,有的国家规定,即使权利人在外国将含商标的商品投放市场(包含许可别人使用投放市场),别人未经商标权人同意,进口带该商标的商品进人本国,仍可能构成对商标权利人在本国商标权的侵犯。根据全球领先的市场研究机构华通明略公布的2010年全球品牌百强排行榜,前十名品牌和其各自的价值(百万美元)分别是:Google(114260);IBM(86383);Apple(83153);Microsoft(76344);Coca-Cola(67983);McDonald's(66005):Marlboro(57047);ChinaMobile(52616);GE(45054);Vodafone(44404)。可见,商标的价值能够用货币表现,与一般的财产权无异。可是,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商标权又有其特殊之处。本章将会介绍与商标有关的一些基本法律制度。

商标权的及时获得

及时获得商标权是企业品牌战略的必要保障,也是品牌法律保护的基本前提。根据《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申请注册的商标为申请注册商标,注册商标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到法律保护。”这就是说,获得商标专用权,是品牌受到法律保护的先决条件。假如品牌不能及时申请注册就不能获得商标的专用权,其品牌也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获得商标使用权,能够通过申请注册续展、转让购买和特许加盟等方式实现。(1)及时申请注册,勿忘续展。商标注册申请人按照商标规定的法定程序,将自己使用或将要使用的商标向商标局申请申请注册,经商标局审查核准,发给注册商标证,交纳规费后,商标注册申请人就获得了商标专用权,同时也受到商标法的保护。任何人未经商标人许可,都不得使用该商标,否则,即构成侵犯商标权行为,受到法律制裁。必须指出,商标权的保护是有时间限制的。对此,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在英国及沿袭英国制度的国家,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7年;古巴、斯里兰卡、坦桑尼亚等国的保护期限为15年;而美国、意大利、瑞士、菲律宾等国的保护期限长达20年。我国现行的《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申请注册之日起计算。假如商标的有效期即满,则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按照《商标法》规定,最迟不超过有效期满后的6个月,即宽展期)内申请续展申请注册(申请注册商标有效期限按法定程序延续),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10年。至于续展次数,商标法则没有限制。只要企业愿意并能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续展,商标专用权就能够成为企业的一种长久的权利,进而受到法律的长期保护。(2)通过转让购买获得商标权。商标权转让是指商标权人依据法定程序,将其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转移给别人所有的行为。通过商标权转让,原商标权人不再享有商标权,而受让人获得商标权,成为该申请注册商标的所有人,获得了完整的商标权。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商标权转让是指全部商标权转让,而不是部分商标权转让;商标权转让后,受让人使用该商标标底功能的商品(或服务),不能超过原来核定的使用范围;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公告;商标转让属于自由转让。商标转让的这些特点,使得转让成为企业获得商标权的一种有效方式。在商标转让过程中,受让人要向商标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转让费。由于这种有偿转让必须通过合同来实现,因此也常被称为有偿的合同转让,或简称合同转让。商标权转让,除了有偿转让形式以外,还有无需支付转让费的继承转让。作为无偿的合同转让形式,它是指原商标权人不复存在或丧失经营能力,由法定继承人无偿地继承其申请注册商标的法律行为。与合同转让一样,继承转让也能够使受让人获得申请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只是这种继承转让仅适合于受让人与转让人有继承关系情况下的商标权转让。一般认为,受让人在无偿地承受原商标权人法律地位的同时,自然也获得了原商标权人的商标专用权。关于商标权的转让,无论是继承转让还是合同转让,都必须依法办理转让手续。仅有依法办理转让手续,才能使商标权转让产生法律效力。杭州政府出资为著名景观和百年老店申请注册商标清河坊、城隍阁、万松书院……日前,杭州上城区商贸旅游局将一批杭州的著名景观与百年老店申请注册成了商标。有关负责人标明,希望通过此举加强对这些老字号和老景点的商标和知识产权的保护。杭州市上城区商贸旅游局招商办主任介绍说,杭州市特别是上城区历史人文积淀深厚,到处都是老字号、百年老店和著名人文景观。几年前,知名百年老店西乐园的商标一夜之间被别人恶意抢注,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一些人大代表呼吁,应该通过抢注商标等有效手段,对这些著名景观和老字号给予及时保护。吸取了人大代表的建议之后,一项名为“百年老店、著名景观保护性申请注册”的工程随后展开3年来,我们共投入30多万元资金,涉及2000多种产品类别,申请注册了清河坊、城隍阁、大井巷糖人朱、相国井等136个商标。现在,这些申请注册好的商标已经被我们无偿交付给老字号、老商号使用。”旅游局招商办主任说。据悉,在对百年老店进行保护性注册商标的基础上,该机构目前又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对辖区著名景观的保护性注册商标上来。(3)通过特许加盟方式获得商标使用权。特许加盟也是常用的一种获得商标使用权的可选方式。特许加盟是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根据契约,特许人向受许人提供一种独特的商业经营特许权,并给予人员训练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商品采购等方面的指导和协助,受许人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费用。通俗讲特许经营是特许方拓展业务、销售商品和服务的一种营业模式。其特点有以下方面:有1个特许权拥有者,即为加盟连锁的盟主;盟主拥有特许权,特许权能够是产品、服务、营业技术、商号、标示,以以及他可带来经营利益的特别力量;盟主和加盟者以合同为主要联结纽带;加盟者对其店铺拥有所有权,店铺经营者是店铺的主人;经营权盟主的总部,加盟者必须完全按照盟主总部的一系列规定经营,自己没有经营自主权;总部有义务教给加盟者完成事业的信息、知识、技术等一整套经营系统,同时授予加盟店使用店名、商号、商标、服务标记等一定的区域的垄断使用权,并在合同期内,不断进行经营指导;加盟者要向盟主交付一定的有偿费用,通常包含一次性加盟费、销售额或毛利提成等;盟主和加盟者是纵向关系,各加盟者之间无横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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