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昆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组织方式
今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按照“一次申报、分别入库”原则统一组织。企业只需申报一套资料,经一次专家评审,按照“统一评审标准、统一评审指标、统一评审专家”要求,根据省、市培育库入库条件规定得分分别入省库、市库。省入库企业名单由省科技厅统一发布,市入库企业名单由市科技局统一发布。
2、昆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报条件
入库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❶ 企业为在昆山市申请注册成立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❷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❸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❹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占比不低于5%;
❺ 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不能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三会计年度资料,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占比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占比不低于60%;
❻ 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占比不低于50%;
❼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❽ 企业申请入库前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3、昆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报资料及装订顺序
❶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由网络生成后打印,省、市培育库通用);
❷ 证明居民企业依法成立的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申请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❸ 知识产权相关资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资料;
❹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❺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资料;
❻ 经具有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资料;
❼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含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❽ 近两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含主表和附表);
对于涉密企业,须将申请入库的申报资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