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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晋城市知识产权资助政策汇总,山西省晋城市专利资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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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晋城市知识产权资助政策汇总,山西省晋城市专利资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汇总

山西省晋城市知识产权资助政策汇总

本文整理了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专利资助、知识产权贯标奖励等知识产权奖励政策。

由于政策具有即时性,请以各地政府机构、科委网站最新公告文件为准,本网站会不定期总结发布各地最新政策,仅供参考。

晋城市城区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行动方案

为全面推动我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作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81号)和《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发〔2020〕4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 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三篇光辉文献、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市委“5个三战略部署和区委“3185工作思路,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工作,促进知识产权和区域创新发展深度融合,为构建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知识产权支撑和保障。

二、发展目标

通过全面融入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建设工作,进1步完善我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保护机制及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促进市场主体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得到显著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氛围更加浓厚,知识产权对我区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的推进作用充分彰显。

到2025年,全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400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6.5件;全区有效申请注册商标达到4500件,知识产权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明显提高。

三、主要任务

实施知识产权强区“5个提升工程建设。

(一)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1.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成立知识产权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各成员单位的信息沟通与协作配合,统筹协调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构建区、镇(街道)、重点企业三级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快速发展。建立健全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事务的综合协调管理体系和服务网络,不断提升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民营经济局、各镇(街道)

2.建立知识产权发展评价制度。完善区级发展评价体系,将知识产权指标纳入区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将专利等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成效作为镇(街道)工作绩效的考核指标。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道)

(二)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提升工程

3.优化知识产权战略布局。围绕区委区政府“3185工作思路,锚定区未来转型的战略性方向,在信息服务业、铸造业培育核心专利。依托城区“农林文旅康产业融合发展的大平台,充分挖掘晋城本土品牌资源,加快服务类、餐饮类、旅游类注册商标,集聚和放大城区第三产业品牌效应。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工信局、区民营经济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各镇(街道)

4.激发专利创造活力。强化有利于专利质量提升的政策导向,完善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制度,加大对授权发明专利的资助力度,提升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对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一次性给予2000元资助;对获得境外授权的发明专利一次性给予1万元资助;对获得山西省专利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已被列入省、市奖励范围的,城区不再奖励)。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教科局、区财政局

5.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全面推进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全方位、多层次引导企业制定商标品牌发展规划,提高商标管理水平,形成良好的企业商标文化。做大做强传统优势品牌,努力打造一批重点企业,作为培育对象,制定“一对一支持方案,引导、培育和扶持企业争创名优品牌。对新申请2件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且延伸申请注册国10个以上的,给予2万元奖励(已被列入省、市奖励范围的,城区不再奖励)。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各镇(街道)

6.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工程。结合我区重点产业和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情况,支持高价值专利产业化项目转化,对获得省级专利推广实施资助项目给予3万元的资金支持。推进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对新列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奖励。深入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市企业“贯标全覆盖,对初次通过“贯标认证的企业,按照“不高于实际发生认证费用原则进行奖励,每家最高不超过5万元。高等学校、科研组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通过知识产权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 可参照企业标准进行奖励(已被列入省、市奖励范围的,城区不再奖励)。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教科局、区工信局、区民营经济局、区财政局

(三)知识产权运用转化能力提升工程

7.推动知识产权成果转化。鼓励企业在关键技术、核心领域、新兴产业等方面进行专利布局,支持企业加强知识产权运营,大力扶持和培育一批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和具有自主品牌的企业及科技研发机构,创造、吸纳、承接和转化科技成果;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申报专利,鼓励科研院因此技术入股或专利许可的形式与企业合作,提升成果转化成效。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民营经济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教科局、区发改局

8.促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推动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保险等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鼓励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知识产权信托服务,构建多元化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对符合《晋城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资助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条件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且贷款额度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资助贷款利息、担保、保险、评估等费用总额的20%,最高资助10万元(已被列入省、市资助范围的,城区不再资助)。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民营经济局、区财政局

9.加强版权示范创建工作。充分发挥版权在相关产业领域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资源性作用,加强版权密集型单位版权工作机制建设,构建版权管理、交易交流、维权保护、衍生开发、宣传教育“五位一体工作体系。开展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创建工作,对国家级版权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基地)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奖励;对省级版权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基地)一次性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奖励(已被列入省、市奖励范围的,城区不再奖励)。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

(四)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升工程

10.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逐步健全完善“全类别、全链条、多渠道、多主体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为创新驱动发展保驾护航。健全司法与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

11.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充实执法力量,加强执法能力和执法条件建设;强化电商等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在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打击专利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强化对侵犯商标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跨区域、跨部门知识产权协作执法、联合执法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有效遏制侵权、假冒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

12.营造知识产权发展良好氛围。利用世界知识产权日、中国专利周、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世界图书和版权日等,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宣传活动。知识产权宣传经费由区财政保障, 主要用于开展多层次的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对品牌产品的宣传推 广、知识产权维权以及支持本土品牌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 等工作。加大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建设培育力度。推进中小学知识 产权教育,培养青少年的创新意识和知识产权意识,对国家级知 识产权教育示范、试点学校,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已被列入省、市奖励范围的,城区不再奖励)。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委宣传部、区教科局、区财政局

13.加强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持续开展专利代理行业专 项整治,加大对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力度。加大代理监管案件信息公示力度,及时依法公开处罚决定书。引 导知识产权服务业加强诚信建设,加大对知识产权非正常申请打 击力度,持续打击商标囤积、恶意申请注册和专利非正常申请。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14.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加快发展专利服务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着力打造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通过引进、合作、共建等方式创新机制和举措,推动我区知识产权服务行业高品质高效发展。搭建多种形式对接平台,推动知识产权服务向基层延伸,鼓励发展产业知识产权服务联盟,开展社会化服务工作。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工信局、区民营经济局

15.支持设立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设立知识产权代理、法律、咨询、信息、培训等专业化服务机构, 吸引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到我区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具备较强实力的服务机构开展跨地区经营。对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的,给予3万元的资助。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拓展业务范围,开展包含知识产权分析、转让、许可等知识产权服务,提高综合服务水平(已被列入省、市资助范围的,城区不再资助)。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的晋城市城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主任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为副组长, 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发改局、区教科局、区工信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民营经济局、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道)等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及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工作,及时协调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从全局高度主动研究我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及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工作,及时处理必须跨部门协同解决的问题;要设立工作联络人,加强知识产权各项工作协调推进和沟通联络;要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有关要求密切配合, 形成合力。

(二)加大资金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统筹使用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财政资金,加大对 知识产权工作的支持力度,优化资金使用结构,切实保障重点任务、重大项目落实到位。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金依法投入知识 产权领域,促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

(三)加大宣传引导

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我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成效,营造尊重知识产权、倡导创新文化、鼓励专利创造、有利于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氛围环境。大力开展公众知识产权宣传和科普教育活动,强化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为实施知识产权强区工程,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的生态。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依托我区重大人才工程,有计划地引进一批高端知识产权人 才。以党政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人员、知识产权服务业人员为 重点,广泛深入地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工作,扩大知识产权人才规 模、提升人才综合能力,促进知识产权入才工作协调发展,培养 造就一批懂经营、善管理、熟悉知识产权业务的企业创新人才和 管理人才。

(五)强化督导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压实责任,创新工作方法,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单位要加强日常工作的沟通交流与协调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跟踪指导与督促落实,强化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监测、评价与通报,推动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工作顺当开展并取得明显成效,并定期向上级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依据: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区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城政办发〔2020〕42号

来源:http://jccq.gov.cn/zwgk/zfwj/202101/t20210111_1336008.shtml

山西省晋城市专利资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汇总

本文整理了山东省晋城市专利资助、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奖励等知识产权奖励政策。

由于政策具有即时性,请以各地政府机构、科委网站最新公告文件为准,本网站会不定期总结发布各地最新政策,仅供参考。

晋城市

研发创新支持。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非煤企业研发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全市排名前十位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奖励,其中,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的最高奖励300万元,5000万元至1亿元的最高奖励150万元,低于5000万元的最高奖励5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科技局从科技事业发展经费中安排。上年度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工信局从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证的,给予30万元奖励。所需资金由市工信局从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依据:晋城市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措施(试行)晋市政发〔2019〕22号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去年12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期满自行失效。本市已出台的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http://www.jcgov.gov.cn/zwgk/wjgg/zxwj/202001/t20200113_827604.shtml

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

9.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10.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通过科技型小微企业评价、未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且其主要产品拥有在有效期内的I类知识产权1项或II类知识产权3项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加大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11.支持创建国家、省级孵化机构。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支持。孵化机构每孵化一户上市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每孵化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12.支持创建国家、省级研发平台。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对军民融合新建的上述研发平台,补助上浮20%。

13.支持建立国家、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牵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万元奖励。

14.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联合实验室或研发中心,对联合研发机构实施的科研项目给予研发经费支持。

15.鼓励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通过申领科技创新券的方式购买创新服务、开展合作研发,年使用创新券在5万元(含5万元)以内的,按实际发生额给予补助;超过5万元的,除给予5万元外,另对超出部分按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6.对获得中国创业创新大赛国家级优秀奖和山西赛区一、二等奖及优秀奖的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

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19.对获得申请受理的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3000元。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项目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

20.对以专利质押贷款方式融资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一次性补助贷款利息、担保、评估等费用总额的50%,最高补助20万元。

依据:晋城市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 晋市政办[2018]48号

http://xxgk.jcgov.gov.cn/Contents/2019/0814/content_57884.html

沁水县

研发创新支持。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或连续3次通过复审的省级民营科技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被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实验室,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立项的国家级、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并被省级以上科技研究部门列为新技术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研发或购买市外发明专利科技成果,且在实际中运用的民营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研发或推广应用实用新型专利技术的民营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所需资金由县教育局从科研项目专项资金中安排。对被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所需资金由县工信局从工业发展技改专项资金中安排。

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证的,给予10万元奖励。所需资金由县工信局从工业发展技改专项资金中安排。

依据:沁水县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措施(试行) 沁政发〔2020〕2号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今年2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期满自行失效。

http://www.qinshui.gov.cn/zwgk/zxwj/content_10712

陵川县

鼓励企业科技创新。支持中小微企业强化人才建设,弘扬“工匠精神,积极与国内外大型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共建创新平台,提升技术创新水平,加快专利转化,促进“专精特新发展,为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对年度新认定省级技术研发中心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创业创新、“专精特新等类型的企业(项目)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

支持中小微企业加速壮大。大力实施小微企业成长工程,打造“隐形冠军。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并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小升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支持中小微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对年度新被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山西省著名商标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定占比的奖励,奖励额度为上级资金的50%。

依据:陵川县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陵政办发〔2017〕33号

http://www.lczf.gov.cn/DocHtml/1/17/05/xxgk_2017051812583.html

泽州县

对在商标品牌建设方面荣获“中国商标金奖等国家级荣誉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被认定为山西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成功申请注册意见地理标志商标一次性奖励10万元。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的企业,先正度及职能部门要在宣传、招(投)标、融资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对新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企业每件一次性给予500元补贴,对涉农企业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每件一次性给予1000元补贴。补贴的原则是:企业必须是为自己生产和销售的产品或经营和服务而申请注册的商标。申领补贴时企业凭《工商营业执照》《申请商标受理通知书》和《注册商标证》领取,补贴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计。

依据:泽州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

http://www.zezhou.gov.cn/zwgk/zfwj/201807/t20180704_908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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