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补对象及标准
1. 对去年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市和区(市)县原则上对每个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补,其中市本级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补。
2. 对去年重新认定通过且建立了研发准备金制度、设立了研发机构、研发投入持续增长的高新技术企业,市和区(市)县原则上对每个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补,其中市本级给予5万元奖补。
奖补条件
奖补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申请注册登记且纳税关系在我市的企业;
(二)按要求完成科技部门火炬报统及核准;
(三)企业自认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12个月内提出补助申请。
申报资料
1. 成都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申报书。
2. 附件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3)企业已报送的《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报表》和《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还需提供研发准备金制度建立情况及证明资料、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情况及证明资料、近3年研发投入情况及证明资料;
(4)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
(5)其他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通过“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http://kjxm.cdst.chengdu.gov.cn)实行全程网上申报。
1. 申报身份获取。申报单位登录申报系统进行身份申请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已申请注册过的单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不需再申请注册。
2. 网上填报。登录申报系统后,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栏,按申报通知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书(模板见附件1),上传相关附件并提交。
3. 区(市)县推荐。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资料、拟补助企业名单、补助额度等进行初审,完成网上推荐;同时将《区(市)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项目汇总表》(附件2)报送市科技局。
4. 市级审查。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以下简称“市科技局窗口”)完成网上审查、市科技局对各区(市)县推荐名单进行审核。
5. 资料报送。申报单位申报时暂不提交申报书纸件,待项目立项公告后,另行通知申报书纸件报送。
申报时限
(一)项目实行定期征集,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单位网上填报(含退回修改)截止时间:今年5月20日17时。
(三)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于5月25日15:00前将加盖公章后的《区(市)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项目汇总表》(附件2)报送市科技局(扫描件与WORD文档电子版同时报送至邮箱:inno_CEnterb204@163.com)。
业务咨询及联络方式
(一)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高新处、成都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企业服务部
咨询电话:028-62676761,63921886;
(二)资料受理
市政务服务中心企业服务区2-01至2-03号窗口(地址:草市街2号一楼)
联络电话:86924834
(三)技术咨询
技术支持热线:65575919
有关名词解释
1. 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至二零一八年期间从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去年首次被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 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曾经被认定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去年再一次被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