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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知识产权基本法的制定背景,日本知识产权立国战略提出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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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知识产权基本法的制定背景,日本知识产权立国战略提出背景

日本知识产权基本法的制定背景

知识产权基本法是一部有关知识产权以及基本理念界定和知识产权对策框架的法律,于2002年秋季由日本特别国会会议审议通过。日本正是依据该法律设立了知识产权战略总部,制定各项知识产权政策措施。知识产权战略总部以日本政府为直接领导,总部部长由首相直接担任,官房长官以及科学技术、文化科学和经济产业部门的大臣担任副部长,其他部门的大臣以及有见地的知名人士担任成员。根据日本内阁府的说明,设立知识产权战略总部的意图在于改变知识产权政策的决策程序,打破以往条块分割的局面。日本版权制度和专利制度由各部级机构分别管辖,没有各部委之间的合作,知识产权制度改革不能顺当进行;而假如任由各具体监管部门制定对策措施,只能够小幅修正制度细枝末节的措施,不能从整体出发把握大局,无法改变既得利益集团的固有做法,推进新的改革措施。鉴于当今的国际环境瞬息万变,日本政府意识到,假如日本国内的制度改革无法跟上世界技术的转变速度,日本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将持续衰退,一再失去商机。基于此,日本设立知识产权战略总部,以便转换决策的组织体制。在新的组织形式下,重大制度变革由总部统一制定规划,在统一的大框架下,由各主管部门根据各部委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分析日本知识产权基本法的制定背景,能够发现日本知识产权战略总部的设立有其合理性,对于日本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是必要的。此前,在日本推行行政改革后(2000年),日本内阁府的功能得到强化,能够针对跨部委的政策进行综合考虑并加以调整,可是知识产权公共政策的制定必须专业知识,必须企业、律师、知识产权专家共同参与,知识产权战略的实现必须政治上的支持。从行政程序上看,日本各部委在发出指示前,必须日本首相同意。设立日本知识产权战略总部后,日本首相亲自担任部长。这样,在法律框架得以完善并且取得专家和首相的首肯后,知识产权战略就能够在政府主导下得以推行,实施诸多原本难以实现的政策措施。日本自2003年7月开始,每一年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发展规划。规划出台后,对于年内能够付诸实施的措施,由日本各部委在当年度执行,对于次年实施的内容提交国会审议,并按照预算要求执行。鉴于日本知识产权总部的成员由内阁全体成员组成,知识产权战略总部的决定与内阁决议具有相同的约束力。

日本知识产权立国战略提出背景

2002年的内阁定期会议上,时任日本首相的小泉纯一郎亲自宣布为提高日本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将针对研发创新活动产生的创造性知识产权,提供战略性保护和运用,并召开知识产权战略会议,大力推进为实现这一目标所涉及的政策制度改革。在知识产权战略会议上,首次提出“知识产权战略大纲”,并说明大纲旨在通过实施“知识产权立国”战略,推动日本经济东山再起。此后,日本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颁布立法———日本知识产权基本法。2003年,组建由总理大臣担任总部部长,由内阁全体成员和专家作为组成成员的“知识产权战略总部”,隶属日本内阁府,以便解决各部委难以独立应对的问题。小泉内阁提出“知识产权立国战略”,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1.突破日本社会的封闭性长期以来,日本被认为是亚洲最能接纳外来文化的国家。可是进入新世纪后,日本社会日趋封闭,有走向锁国的趋势,表现为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等知识精英阶层不愿去海外工作,渐趋封闭,假如长期封闭锁国造成国际人才持续匮乏,将可能导致社会师资、科研实力下降,并降低日本在世界市场的地位,特别是挑战精神缺乏将引致日本的国际竞争力下降。日本提出“知识产权立国”的口号,就是希望通过拥有先进技术,恢复日本的国际竞争力,在经济发展全球化和跨国技术转移日益活跃的背景下,通过产、官、学联合,将国家研究机构和大学研发的先进基础技术,转化为新的产品,开创新的产业,并在国际范围内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对技术加以保护,同时促进日本研究机构与外国企业合作,通过利用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在全球化商业活动中,转化技术优势为竞争优势。2.打破“泡沫经济”崩溃后,日本经济长期停滞局面二战后,日本通过大量引进西方的先进技术,加以消化和改良,从而构筑了世界一流的产业技术。然而,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泡沫经济”的崩溃,引进和改良的发展体系已经不能再适应时代的要求,加上泡沫经济时代遗留的银行坏账等沉重负担,使得日本经济开始进入前所未有的萧条期。与此同时,知识经济正在越来越深刻地影响着各国的发展。显示知识经济重要性的发端在美国。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美国面对日本汽车、半导体等进口量急剧增加的局面,痛感由于本国技术开发上的落后可能会导致竞争能力的低下以及振兴民间技术开发的必要性,于是政府从当时的半独占政策转向促进研究开发和强化专利权保护,这就是当时里根政府推出的重视知识产权的政策,日本随后感受到美国国内政策的转变。1987年以后,日美间的专利纠纷急剧增多,而日本企业在纠纷中屡屡失利。日本痛感构筑1个能够持续产生知识的系统的必要性。因此,2002年小泉纯一郎就任日本首相后,立刻着手制定旨在让日本重新崛起的知识产权国家战略。3.扭转日本企业国际竞争力的下降走势根据瑞士IMD(国际经营开发研究所)的国家竞争力排名,1992年居于首位的日本企业,2008年排在22位,其中企业效率一项排在第24位。对于现代企业而言,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日益成为衡量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标识。日本知识产权立国战略正是为了建立1个有益于企业发展的良好的知识产权环境。第一,知识产权基本法案为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供法律保障;第二,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宏观指导;第三,加强政府部门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支持力度;第四,争取实现美欧对日本审查结果的尊重和相互认证,保护日本企业在海外的权益;第五,鼓励原创技术促进基础研究为产业企业服务;第六,敦促并协助企业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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