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安溪县:专利资助1万元,地理标志商标奖励10万元
安政综〔2020〕75号
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溪县鼓励扶持自主知识产权暂行规定(今年修订)》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鼓励我县企事业单位发明创造,增强我县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经研究同意,现将《安溪县鼓励扶持自主知识产权暂行规定(今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溪县人民政府
今年9月15日
安溪县鼓励扶持自主知识产权暂行规定(今年修订)
为进1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我县专利、商标有关事业稳步发展,提升我县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福建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专利运用和保护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安溪县鼓励扶持自主知识产权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一、设立安溪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年额度400万元。根据实际扶持必须,经费不足可追加,结余结转下1年度使用。
二、经费的管理和使用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具体负责经费的管理和审核,县财政局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资助对象为本县申请注册的单位或户籍地在本县的个人的国内授权专利,且纳入市绩效考评指标的授权专利,以及实施专利产业化的企业,依据本暂行规定申请资助。
四、提交专利资助申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恪守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提出,不得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资助的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资助。
五、主要扶持范围
(一)授权发明专利资助
1.对新获得的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万元。
2.对已获得资助的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在3年内有采取专利评估、专利保险、专利鉴定、专利质押、专利产业化等方式进行实际运用的,进行叠加资助。其中,采取一种方式的叠加资助1万元,采取两种以上方式的叠加资助2万元。
3.对专利权变更到安溪县域外的,该专利权人不得申请叠加资助。
4.对同一专利权人同1年度的资助上限为5件。
(二)知识产权资助
1.对新获得国家、省、市专利奖的专利权人,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资助。同一专利权人在同1年度里,获得不同级别专利奖的,取最高奖项的资助标准给予资助。
2.对新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优势、试点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资助。同一企业在同1年度里,被认定为不同级别示范、优势、试点企业的,取最高级别的资助标准给予资助。
3.对新获得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给予扶持资助10万元。
4.对新取得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申请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每件给予扶持资助10万元。
(三)专利质押贷款贴息
开展专利质押贷款的企业,除按省市专利质押贷款贴息的有关规定给予申报上级资助外,对贷款期满1年的,给予企业一次性(文件有效期内)贴息资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
六、申请资助的专利应不得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如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侵权纠纷、撤销专利权的请求、窃取套用别人专利和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等,若有存在以上专利权属纠纷等情况,应待法定部门裁定后再申请资助。
七、申请时间,每一年6-7月份集中受理上1年度获得的国内授权专利资助申请,对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申请人,于当年年底前向其兑现资助资金。其他知识产权资助申请根据企业实际取得相关证书、荣誉等相关资料的当年度进行申请资助发放。
八、今年1月1日至本暂行规定公布之日的知识产权扶持资助事宜参照本暂行规定执行。申请资助所需提供的资料、凭证和申报程序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另行通知。
九、本暂行规定所涉及的有关知识产权的资助事项在获得专利授权之日起1年内未向有关部门申请的,视为放弃。
十、本暂行规定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本暂行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实施期限为两年。
泉州市丰泽区近似申请注册商标判断方法
假如有申请注册过商标或是稍微有了解过注册商标的小伙伴应该都是清楚,注册商标的过程中会有一道程序叫做商标审查,这1步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开近似的商标,假如商标被商标局审查时认定为近似,那么是无法通过的。来看看2020年泉州市丰泽区近似申请注册商标判断方法。
商标的作用是区分同一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提供者,以方便消费者辨认挑选,因而相同或近似商品、服务上不能存在近似商标,否则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商标法》亦明确规定禁止近似注册商标。 首先应明确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其次应从商标本身分析,商标局审查员判断商标是否近似时,主要从商标本身的形、音、义和整体表现形式等方面,以相关公众的通常注意力为标准,并采取整体观察与比对主要部分的办法,判断商标标志本身是否近似,能否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相关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络。 1.文字商标 仅字体或设计、排列顺序不同。由3个或者3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商标文字读音相同或者近似,且字形或者整体外观近似。商标文字由字、词重叠而成。在别人商标中加上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型号。在别人商标中加上某些标明商品生产、销售或使用场所的文字。在别人商标中加上直接标明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以及他特点的文字。 2.图形商标 图形商标判断的主观性相对文字商标更强,大部分就是“我看着挺像的就不行。图形商标的近似与否,首先看的是构图和整体外观。让人傻傻分不清楚的基本都不给通过了!其次,假如商标完整地包含别人在先具有一定**度或者显著性较强的图形商标,这样也不行! 3.组合商标 假如是组合商标,被判为近似商标的可能性就更大了,不管你是文字部分和别人近似,还是图形部分近似,一部分有问题整体枪毙!就算拆开来看都不近似,可是其排列组合的方式,或整体描述的事物基本相同,使商标整体外观或者含义近似,也不能够! 商标是品牌的雏形,也几乎是创业路上的起点,希望每个申请者对每一枚商标的诞生都给予足够的重视,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申请注册商标注册申请时,务必要做好相应的商标查询工作,以辨别所申请商标是否构成近似,进而提高注册商标成功率。 看到这里大家可千万别被严格的商标近似审查吓到了,尽管随着逐年商标注册申请量的递增,商标近似的几率越来越大,但假如真的遇到近似我们也不要放弃,能够通过换字、改字、修改图形等方式对商标进行“整容使相关公众能够区分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