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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国计划:取消新型、外观和商标注册申请奖励,规范优化贯标工作,强化驰名商标保护(注册商标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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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国计划:取消新型、外观和商标注册申请奖励,规范优化贯标工作,强化驰名商标保护(注册商标要注意什么)

强国计划:取消新型、外观和商标注册申请奖励,规范优化贯标工作

2020强国计划:取消新型、外观和商标申请奖励,规范优化贯标工作

《今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的通知

国知战联办〔2020〕5号

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统计局、国管局、中科院、银保监会、证监会、国防科工局、林草局、邮政局、中医药局、知识产权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贸促会、中国科协:

经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同意,现将《今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国家知识产权局代章)

今年5月13日

今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

一、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

(一)改革完善知识产权政策

1.制定出台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文件,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打造服务业品牌机构。(知识产权局负责)

2.复制推广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举措,在8个改革试验区推广“建立跨区域的知识产权远程诉讼平台“建立提供全方位证据服务的知识产权公证服务平台等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按职责分别负责)

3.出台《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知识产权局、科技部负责)

4.出台《组织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工作的通知》。(知识产权局、教育部负责)

5.出台《推进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资委、知识产权局负责)

6.推动建立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核算与发布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产品核算方法,完善知识产权产品统计制度。(统计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7.推进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工作,加快国防知识产权代理受理、转移转化、维权保护等军民融合工作机制落地。建立知识产权双向转化工作机制。(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知识产权局负责)

8.出台《加强新形势下国防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知识产权局、财政部、国防科工局负责)

9.出台《国防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工作暂行规则》,制定《国防专利定密解密工作规程》《国防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国防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知识产权局、财政部、国防科工局、中央宣传部负责)

10.建立国防科技工业重大科研项目知识产权评议和报告制度。(国防科工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11.持续深化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修订,强化企业名称规范管理,对驰名商标、知名企业字号、中华老字号等商业标识加强保护。(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12.出台《中国科学院院属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中科院负责)

(二)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

13.研究启动制定适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央事权政策文件相关工作。(财政部、知识产权局负责)

14.落实《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合开展国内营商环境评价。(知识产权局负责)

15.保障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有效运行,推进业务服务、政务服务和信息服务“一网通办。(知识产权局负责)

16.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主干网络建设,新建30家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和一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推进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立项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和资源平台整合利用,促进基础数据开放和共享,指导支持社会机构开展信息资源深度开发。(知识产权局、教育部负责)

17.深入推进“蓝天专项整治行动,打击知识产权非法代理。(知识产权局负责)

18.清理著作权登记事项,提升便利化程度,优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著作权登记信息公示查询系统。(中央宣传部负责)

19.规范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和境外著作权认证公司的管理。(中央宣传部负责)

20.严格实施认证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大对知识产权认证的监管力度。(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21.继续推行进出口货物知识产权状况预确认制度,在处理出口货物专利纠纷担保放行过程中,容许第三方机构为收发货人提供反担保服务。(海关总署负责)

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一)完善法律法规规章

22.配合做好《专利法》修改,推进《专利法实施细则》修订,修订《专利审查指南》,完善相关领域审查标准。加快商标、地理标志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工作。加强知识产权基本法研究。(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23.配合做好《著作权法》修订工作。(中央宣传部、广电总局负责)

24.推进专利、商标、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的知识产权民事和刑事诉讼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制定《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修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负责)

25.加快修订《国防专利条例》,推动制定国防专利纠纷司法解释。(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国防科工局、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负责)

26.推动修订《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农村部、林草局负责)

27.推进《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理条例》立法工作。(生态环境部负责)

(二)加强保护长效机制建设

28.制定实施2020—2021年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促指导和绩效考评。(知识产权局负责)

29.优化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布局。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知识产权局负责)

30.深入推进“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信息技术手段运用。(知识产权局负责)

31.大力培育知识产权仲裁机构和调解组织,完善调解制度规范。推进成立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知识产权分中心。(知识产权局、司法部、贸促会负责)

32.继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知识产权局、中央政法委负责)

33.探索建立新业态新领域版权案件查办方式,依法及时公开侵权盗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建立社会化网络版权保护监测机制。(中央宣传部、广电总局负责)

34.完善软件正版化工作机制和检查考核制度,巩固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推动重要行业和重点领域使用正版软件,加强软件正版化工作督促检查。(中央宣传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管局负责)

35.建立健全与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强化对侵权假冒的追踪溯源和链条式治理。(中央宣传部、公安部、海关总署按职责分别负责)

36.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管平台和生物遗传资源相关传统知识数据库。(生态环境部负责)

37.依托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等工作,继续加强对非遗传承人群知识产权培训,提高保护意识。(文化和旅游部负责)

38.加快建设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和保护名录,推动制定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中医药局、卫生健康委负责)

(三)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39.加快出台侵犯商标权判断标准。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业务指导体系,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和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技术支撑体系试点工作。开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评选发布工作。建立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与专利确权程序联动机制。(知识产权局负责)

40.推进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换标工作,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加强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做好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的知识产权立体化保护。(知识产权局负责)

41.继续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治理“剑网专项行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负责)

42.针对商标专利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持续开展集中执法保护行动,聚焦重点市场、重点领域和重点产品,加大案件指导督查督办力度。(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43.继续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落实平台主体责任,维护网上交易秩序和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负责)

44.严厉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对市场混淆、侵犯商业秘密等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加大对处理跨区域市场混淆等重大案件的统一部署,探索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新模式。(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45.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机制,深入开展网络表演、网络音乐、网络动漫市场知识产权执法行动。(文化和旅游部负责)

46.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龙腾2020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出口侵权商品专项整治。完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案例指导工作体系,发布《去年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海关总署负责)

47.逐步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农业、林草植物新品种保护执法体系。(农业农村部、林草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48.加快推进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寄递企业违规收寄侵犯知识产权物品的行为。(邮政局负责)

(四)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49.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制定“三合一工作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负责)

50.强化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指导,促进裁判标准统一。开展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负责)

51.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监督机制,在生效裁判监督、审判违法监督和执行监督中实现对专门法院的无缝衔接。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集中管辖制度。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权利义务告知试点工作指导。(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

52.研究制定《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公诉工作证据审查指引》,适时发布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案件典型案例或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

53.加大知识产权刑事执法力度,组织开展“昆仑2020专项行动。(公安部负责)

54.完善规范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制度,推进基础支撑体系建设。(公安部负责)

三、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一)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效率

55.加强专利审查能力建设,完善质量评价机制,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减至16个月以内。完善集中审查、优先审查、专利审查高速路、延迟审查等模式。(知识产权局负责)

56.优化商标审查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审查质量管理,将注册商标平均审查周期压减至4个月。深化注册商标便利化改革,推进商标评审、异议、撤销等业务的电子化。加快智能审查系统开发,加大人工智能技术在审查中的运用。(知识产权局负责)

57.探索改进林草植物新品种审批授权机制,扩大保护名录和新品种测试范围,逐步建立健全保护测试机构,加快测试指南编制,建立并推广电子申报系统,推动林草植物新品种审批智能化便利化改革,加快新品种测试机构和保藏机构建设。(林草局负责)

58.加快修订农业植物品种复审规定,完善品种权保护及复审案件审理程序,健全复审工作机制,提升审查质量与效率。(农业农村部负责)

(二)强化知识产权质量导向

59.形成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申请注册、囤积行为的长效机制。推动地方全面取消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环节的资助与奖励。(知识产权局负责)

60.逐步建立高校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和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停止对专利申请的资助奖励,大幅减少并逐步取消对专利授权的奖励,可通过提高转化收益占比等“后补助方式对发明人或团队予以奖励,在职称晋升、绩效考评、岗位聘任、项目结题、人才评价和奖学金评定等政策中,坚决杜绝简单以专利申请量、授权量为考核内容,增加专利转化运用绩效的权重。(教育部、知识产权局、科技部负责)

61.深化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相关领域的重大技术专利分析和预警。(科技部、知识产权局负责)

(三)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运用

62.出台专利导航实施指南,协调推进重点产业、重点产业集群专利导航工作。建立以产业数据、专利数据为基础的新兴产业专利导航决策机制。编制产业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报告。(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负责)

63.开展商标、地理标志区域品牌培育行动,大力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深入开展地理标志助力精准扶贫和商标品牌培育工作。(知识产权局负责)

64.完善集体商标、证明注册商标管理规范,加强区域品牌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知识产权局负责)

65.探索开展专利与技术标准融合试点。(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66.推动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专利信息披露制度。推动国有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资产管理规范,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国资委负责)

67.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综合示范,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模式。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知识产权保险产品。完善知识产权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鼓励融资担保公司开发适合知识产权的担保产品。(知识产权局、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68.深入实施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69.全面落实知识产权服务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开展优势示范企业培育工作。(知识产权局负责)

70.启动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平台第一阶段系统建设。(发展改革委、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银保监会负责)

71.积极引导企业做好知识产权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推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单位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工作。(财政部、知识产权局、证监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72.积极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开发利用,推进文化创意、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文化和旅游部负责)

73.聚焦重大疾病和罕见病、特殊人群等市场动力不足的临床用药需求,遴选公布第二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卫生健康委负责)

(四)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74.做好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分类管理,加快重点城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财政部、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75.编制《创新过程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草案,修订《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规范和优化企业、高校、科研组织、专利代理机构贯标工作。(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76.搭建国际版权保护交易平台。(中央宣传部、广电总局负责)

77.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一批专业化技术转移与知识产权管理运营为一体的机构,探索开展技术经理人培养。鼓励高校与第三方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合作,支持高校根据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自主设置技术转移转化系列技术类和管理类岗位。(教育部、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科院按职责分别负责)

78.启动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继续实施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科技部负责)

79.推动中科院院属单位开展贯标工作,推行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模式。完善知识产权服务网络,挖掘存量专利价值,依托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科院、知识产权局负责)

80.实施军工技术推广专项奖励性后补助,出台《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转化目录(第六批)》,开展前五批《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转化目录》效果调查工作。编制去年国防科技工业专利年度报告。(国防科工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81.开展中国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的国家标准立项研究,推进专利、技术和标准国际化,建立产业生态体系,促进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版权保护领域的应用。(广电总局负责)

四、深化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

82.维护多边主义,稳步推进与重点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多边框架下全球治理和规则制定。积极参与自贸协定知识产权章节谈判。积极参与并推动保护广播组织条约制定磋商进程。(知识产权局、外交部、商务部、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林草局、贸促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83.认真落实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知识产权章节相关工作。做好中欧地理标志协定生效的技术准备。(商务部、外交部、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84.办好今年“一带一路知识产权高级别会议。(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外交部、商务部负责)

85.继续面向发展中国家开展知识产权学位教育培训。(知识产权局、教育部负责)

86.促进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高效运行,建设布局一批地方和海外分中心。继续完善海外展会知识产权综合服务机制。(知识产权局、贸促会负责)

87.推进国际执法交流与合作,开展中欧知识产权保护重点行动。加强与美国、欧盟、俄罗斯、日本、韩国等海关执法合作机制建设,重点拓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海关合作。加强与国际刑警组织、各国执法部门交流合作,围绕重点案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海关总署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加强顶层设计和组织实施

(一)加强知识产权战略谋划和实施

88.加快制定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继续推动地方完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统筹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

89.开展《“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实施总结评估,做好“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知识产权局负责)

90.制定实施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工作指引,深化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强企建设。(知识产权局负责)

91.落实《制造业知识产权行动计划(2018—今年)》,出台并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今年知识产权推进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92.制定《林业和草原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组织实施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林业和草原推进计划,编辑出版《2019中国林业和草原知识产权年度报告》。(林草局负责)

93.编制《中国科学院“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纲要》。(中科院负责)

(二)夯实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基础

94.依托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大对知识产权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支持力度。做好知识产权专业职称工作。做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员轮训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知识产权局负责)

95.加快推进知识产权特色智库建设。(知识产权局负责)

96.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设置知识产权本科专业,推出一批知识产权一流专业建设点,打造一批知识产权“金课,引导有条件的高职院校开设知识产权管理相关专业。(教育部负责)

97.进1步加大知识产权人才引进培育支持力度。在党政领导干部和中管企业领导班子考核中,注重了解知识产权相关工作成效。继续指导加强干部知识产权培训工作。(中央组织部负责)

(三)大力倡导知识产权文化

98.组织办好世界知识产权日、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专利周、版权宣传周、中国知识产权年会、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高层论坛、中国网络版权保护与发展大会、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中国国际设计博览会、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今年国际版权论坛、2020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AIPPI)世界知识产权大会,支持办好上海知识产权国际论坛等活动。探索组织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成就海外展。(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林草局、海关总署、贸促会负责)

99.拓展知识产权知识普及教育,深化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工作,继续开展全国大学生版权征文活动。(知识产权局、教育部、中央宣传部负责)

100.依托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等重点科普活动,推进知识产权科普工作。在各类知识竞赛中纳入知识产权相关内容。(科技部、中国科协负责)上述各项任务分工中,由多个部门负责的,列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其他为参与部门。

强化驰名商标保护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将营造尊重知识价值的环境,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大力强化相关执法,增强知识产权民事和刑事司法保护力度。”前不久,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发表的重要主旨演讲,再一次向国际社会清晰阐明了中国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立场和鲜明态度。习近平主席的重要主旨演讲,为新时代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关于加强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驰名商标保护相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驰名商标保护在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并明确了进1步加强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驰名商标保护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从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时限查办涉驰名商标案件、有效规范驰名商标的认定申请和使用、突出重点切实加强驰名商标保护三方面,部署了进1步加强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驰名商标保护的相关工作。特别是在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有效规范驰名商标的认定申请和使用方面,《通知》从加强审核、强化指导、依法规范三方面进行了规定,要求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要引导企业正确认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制度。《通知》提出,要正确区分“驰名商标”字样正当使用与违法使用的界限,明确企业可在经营活动中对商标获得驰名商标保护的记录做事实性陈述,若有意淡化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的法律性质,将“驰名商标”字样视为荣誉称号并突出使用,用于宣传企业或推销企业经营的商品或服务,则应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有关专家认为,此举对引导企业正确认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利于发挥驰名商标保护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方面的重要作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多个重大场合表明了中国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特别是前不久,我国颁布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确立了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的营商环境基本制度规范,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奠定了基础,从国家层面确立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性行政法规。”华东政法大学商标法研究所所长王莲峰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标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通知》恰逢其时,从完善机制层面进行规定,以驰名商标的保护为重点,制定了切实保障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举措,对进1步加强和指导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对驰名商标行政保护工作、提升行政效能具有重要作用,是严格保护知识产权、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在王莲峰看来,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制度是商标法的1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犯时,能够依法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在注册商标审查及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据商标法有关驰名商标的规定主张权利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必须能够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此次印发的《通知》强调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时限查办涉驰名商标案件,明确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商标违法案件的立案主体、查办时限与核查部门,彰显法律的严肃性,使商标权利人的权益能够及时得到保护,有助于提高执法效率,进1步优化营商环境。”王莲峰说。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冯晓青指出,驰名商标由于存在着较高的声誉,必须得到特殊保护。在立法上,对于已申请注册的驰名商标能够突破一定范围类别的限制,实行跨类保护;对于未申请注册的驰名商标,能够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上给予一定的保护。“《通知》对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批复认定的驰名商标及时保护,有行政保护记录的驰名商标援引保护,查处侵犯商标权假冒案件中以驰名商标为重点加强商标行政保护等作出了规范,有利于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驰名商标保护在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冯晓青标明加强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的驰名商标保护,事关当事人切身利益,也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地方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把驰名商标保护工作纳入年度知识产权保护绩效考评,并适时督查督导。下1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部署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以驰名商标保护为重点,加强商标保护工作,切实保障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提升行政效能、优化营商环境,以实际行动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为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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