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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接权的内容有什么:邻接权与著作权区别有什么,邻接权的权利保护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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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接权的内容有什么:邻接权与著作权区别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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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现在变得越来越重要了,许多人都会去申请知识产权,可是知识产权也有许多的常见问题必须我们了解,由于知识产权涉及到的权利是非常多的。那么邻接权与著作权区别有什么?下面就由企业易小编来为您介绍,希望能够协助到您。

一、邻接权与著作权区别有什么

(一)权利主体不同

著作权的主体是智力作品的创造者,包含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单位,其权利产生的依据是作者创作作品所付出的创造性劳动,或是著作权合法的承受者,如作者的继承人。邻接权的主体是指作品的传播者,包含出版者、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广播电视节目播放者等,除表演者外,几乎都是法人,其权利产生的依据是传播者在传播作品时所付出的不同于作者的创造性智力劳动。

(二)保护的对象不同

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条件的文学、艺术和科学原作品;邻接权保护的对象是经过传播者艺术加工后的作品。前者体现了作者的创造性劳动,后者主要体现了传播者的创造性劳动。

(三)权利的内容不同

著作权主要包含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和使用权、获得报酬权等财产权利;邻接权的内容主要是出版者对其出版的书刊的权利、表演者对表演的权利,音像制作者对其音像制品的权利、广播电视组织对其广播、电视节目的权利。邻接权的内容因传播形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如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表演者享有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表演者形象不受歪曲、许可别人从现场直播、许可别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等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别人复制发行,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广播、电视组织享有播放、许可别人播放并获得报酬,许可别人复制发行其制作的节目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对作品的修改权、出版物装帧形式的专有使用权。

(四)受保护的前提不同

作品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一经产生就可能获得著作权保护;邻接权的取得须以著作权人的授权及对作品的再利用为前提。

(五)保护期限不同

著作权保护期限除了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限制,永远归作者所有以外,其余权利保护期限的计算兼采用死亡起算法和发行起算法。而邻接权的保护期限,除了表演者其表明表演者身份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不受限制外,其余权利的保护期限均采用发行起算法,即截止于表演发生后、首次出版或播放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邻接权与著作权区别有什么

二、邻接权的内容有什么

传统的邻接权包含表演者权、录音制作者权和广播组织权三种权利,但不同国家对邻接权种类的规定又不尽相同,如德国著作权法中的邻接权除上述三种权利外,还包含特种版本权、照片摄制者权等;法国知识产权法典中的邻接权除上述三种权利外,还包含录像制作者权、卫星播放及有线转播者权。

我国著作权法的邻接权除表演者权、录音制作者权和广播组织权三种权利外,还包含录像制作者权(与录音制作者权规定在一起)、出版者的版式设计权。

三、著作权侵权的认定

侵犯著作权,能够根据是否符合下列条件判断:

(一)被侵害的著作权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

(二)违法行为致使别人的著作权受到损害;

(三)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四)行为人主观存在过错。

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存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别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别人作品上署名等侵权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以上就是企业易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邻接权与著作权区别有什么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邻接权与著作权的权利主体、保护的对象、权利的内容、受保护的前提和保护的期限都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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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接权的权利保护有什么

出版者权包含:1、专有出版权是指出版者经著作权人的授权,在合同约定期限和地区,享有并排除别人出版某一作品的权利,又叫独占出版权。2、出版者的义务。(1)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书面的出版合同。>

邻接权指的是与著作权相邻的权利,是其作品的传播者所享有的权利。邻接权中包含了表演者权、出版者权、广播电视组织权和录制者权。那么,邻接权的权利保护具体有什么内容呢。下面,就由律图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来的关于邻接权的权利保护的内容。

第一,以法律形式规定邻接权保护,最早见于奥地利1936年的著作权法。当时的立法者考虑,在文化领域,除了作者的创作劳动成果应受到保护外,还有一种劳动成果也应受到保护。这种劳动同作者创作作品的劳动性质不同,可是同作品的传播密切相关。因此给予这种劳动成果的保护也同著作权保护相关。基于这个原因,在奥地利的著作权法以及后来的德国著作权法中都将这种保护称为“有关的权利”保护,而不是称为“邻接权”保护。从各国的著作权立法来看,有关的权利通常都包含邻接权的三种权利。除此之外,有的国家的法律还包含一些其他权利。现在,有些国家使用有关的权利这一概念,包含的内容就不仅限于邻接权的范畴。有些国家使用邻接权概念,通常仅指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和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

第二,邻接权的三种权利中与著作权关系最为密切的是表演者的权利。表演者对自己的表演除了拥有财产权利外,还有权保护自己的某些人格利益不受损害。邻接权中的此外两种权利—录音制作者的权利和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同表演者的权利不同之处表现在:录音制作者和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通常只涉及财产内容,而不涉及人格利益,并且这两种权利除了可通过著作权法得到保护之外,还能够通过不公平竞争法得到保护。只是由于不公平竞争法的规定不像著作权法这样特定,并且通常无法解决保护期的问题,因此欧洲大陆国家普遍都以著作权法保护这两种权利。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三者的权利的相同之处表现在:三者的权利通常都是基于对作品的某种使用产生的;三者所付出的劳动都不属于创作作品的独创性劳动(其结果并不产生作品),而是一种再现、复制和传播别人作品的劳动。录音制作者和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的产生通常与表演者的表演密切相关。

第三,我国《著作权法》除保护创作者的权利外,在著作权法第一条中还明确规定保护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根据《著作权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报刊的版式、装帧设计享有的权利,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权利。从我国的规定不难看出,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同世界上大部分国家保护的邻接权内容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出版者不仅享有版式设计权,还享有装帧设计权,而装帧设计在有些国家是著作权保护的客体;另一不同点在于录像制作者也享有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而在许多国家,录像制作者通常享有电影制片人的地位。

综上,就是律图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邻接权的权利保护的相关内容,相信大家在阅读了上文过后对于邻接权也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假如您对于邻接权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您能够在律图的法律知识栏目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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