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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专利罪的刑事责任,假冒专利罪的行为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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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专利罪的刑事责任,假冒专利罪的行为有什么

假冒专利罪的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216条规定,假冒别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我国《刑法》第220条规定,单位假冒专利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据第216条的规定处罚。在侵犯知识产权的七个犯罪中,假冒专利罪所规定的法定最高刑是最少的,其他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7年有期徒刑,而本罪的法定最高刑为3年有期徒刑。由于本罪为贪利性质的犯罪,因此立法者还规定了对于本罪能够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学之父贝卡里亚曾经说过:对那些大发别人之财的人应该剥夺他们的部分财产。对犯罪分子判处罚金刑能够剥夺犯罪分子的非法所得,从而剥夺其再犯能力。可是关于罚金数额,刑法并没有规定,一般认为应考虑下列因素:(1)行为人的非法所得数额;(2)专利权人以及他利害关系人的损失数额;(3)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和目的、手段;(4)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大小,例如多次假冒别人专利的,或是累犯;(5)行为人的经济负担能力等。根据1998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假冒专利案件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能够选择自行到法院起诉,或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可是,“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假冒专利权案件需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从而体现了这样一种理念:假冒专利罪是一种经济犯罪,也是一种比较“年轻”的犯罪,属于法定犯罪范畴。对于假冒专利诉讼这种“可刑可民”的规定,进1步体现了刑罚的“谦抑性”。假冒专利罪诉讼中的特殊规定,最高法定刑如此之低以及实践中以本罪定罪的案件如此之少,无不体现了这一点。

假冒专利罪的行为有什么

假冒专利罪的行为有什么?怎么判定是否构成假冒专利罪的行为?今日企业易小编就为大家科普一下,一起来看看吧!

(一)行为人既假冒别人专利,又生产、销售别人专利的伪劣商品,属于吸收犯。由于生产、销售假冒别人专利的伪劣商品是假冒别人专利的1个组成部分,前行为吸收后行为,因此只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假冒专利罪,从重处罚,而不按数罪处理。

(二)行为人既假冒别人专利,又假冒别人申请注册商标,符合两个犯罪构成的要件,应按两罪处理,实行数罪并罚。

(三)行为人既假冒别人专利和申请注册商标,又生产或销售伪劣商品,应定数罪。假冒别人专利和申请注册商标是前提,生产或销售伪劣商品是结果,后者被前者所吸收,但假冒他从专利和申请注册商标是两个独立的行为。因此对行为人既假冒别人专利和申请注册商标,又生产或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按假冒专利罪和假冒别人申请注册商标罪数罪并罚。

假冒专利罪行为法律判定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假冒别人专利行为:

(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包装上标注别人的专利号;

(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资料中使用别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别人的专利技术;

(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别人的专

利号,使人将合同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别人的专利技术;

(四)伪造或者变造别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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