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度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宁科〔2018〕76号
江北新区科创局、财政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18年度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18〕68号)的要求,现组织开展相关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入库企业条件、申报资料、入库程序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17〕281号)和《关于做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专家评审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17〕302号)要求执行。
2.拟申请入库企业首先通过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网址:https://www.jstec.com.cn)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信息系统”,进行申请注册登记,并选择所属地区科技部门作为申请注册机构提交。受理通过后,企业再次登录“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信息系统”进行填报。
3.2017年已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入库。
二、申报资料及装订顺序
1.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见附件1,由网络生成后打印);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申请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资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资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资料;
6.经具有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资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含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两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含主表和附表)。
对于涉密企业,须将申请入库的申报资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三、工作要求
1.各企业需按照要求进行申请注册填报并准备相关证明资料,装订成册。证明资料必须与申报书所填内容对应,并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
2.各区科技局、财政局需提供推荐入库企业名单、地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支持纳入省2017年度入库企业情况说明、地方培育资金下达文件、地方培育资金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以及列入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并于2017年度在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内江苏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挂牌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2、3)等资料(一式两份),与企业申报资料(一份)于4月20日前,统一报送至委托受理单位——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3.申报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的责任主体,企业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以及资金使用管理作出承诺,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同时,企业要自觉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监察,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4.各区科技、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入库企业的审核工作,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按照《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对企业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入库企业的合规性严格把关,如有必须,可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
5.各区科技局要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政策、入库培育政策的宣传,对入库企业进行培训,重点为研发费用辅助账设置、自主知识产权的挖掘与保护、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政策的解读等,提升企业家的创新意识,使企业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团队建设等方面得到提升。
6.各区科技部门要加强对入库企业的跟踪与监督,对发生重大转变(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转变等)后不符合入库条件的,或在入库申请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以及培育期间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及时填报“地方上报申请出库企业汇总表”(见附件4)并报请市科委,上报省科技厅予以出库,取消其培育资格。
南京市科委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联络人:濮少杰
联络电话:68786257
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周进徐亭婷
联络电话:8367748783377933
联络地址:南京科技中心6号门617室
附件:1.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18年度入库企业推荐汇总表
2.地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支持纳入省2017年度入库企业情况说明
3.入库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在“科技创新板”挂牌情况汇总表
4.地方上报申请出库企业汇总表
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南京市财政局
2018年3月22日
关于组织申报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各区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新技术企业协办〔2018〕1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将按要求组织开展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常见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申请注册成立1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凡2015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或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至2018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3.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转变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企业应按照《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苏高新技术企业协办〔2017〕6号)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更名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批次及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受理企业申报资料截止时间为:5月10日、6月8日和7月13日,将按要求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报。
三、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要求准备申请资料以及参与本企业认定审计或鉴证工作的中介机构的资质条件证明资料。
(二)网上申报
1.企业首先通过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网址:https://www.jstec.com.cn)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辅助资料提交系统”,进行申请注册登记(已申请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申请注册),并选择所属地区科技部门作为申请注册机构提交。科技部门负责对其申请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对申请注册无误的企业网上予以受理通过。受理通过后,企业再次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辅助资料提交系统”,按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知识产权明细等相关数据,并通过网络提交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
2.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进行申请注册登记,按要求填写《企业申请注册登记表》,并选择所属地区科技部门作为申请注册机构提交(已申请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申请注册)。同时,将《企业申请注册登记表》纸质资料一份报送所在地科技局,科技部门负责对其申请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对申请注册无误的企业网上予以受理通过。受理通过后,企业按认定管理系统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通过网络提交资料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仅有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辅助资料提交系统”校验的有效知识产权,才能填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确保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写的数据与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辅助资料提交系统”上填写的数据完全一致。
3.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证明资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正反打印,并在书脊上标明企业名称,具体要求见附件1,并将上述资料扫描生成电子版(PDF格式)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辅助资料提交系统”,上传的电子版申报资料须清晰完整,同时,将扫描生成的电子版申报资料刻录成光盘,连同纸质资料提交至所属区科技部门。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资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4.企业在申报资料完成后,须对申报资料进行自查,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资料审查表》(附件5),按要求签字盖章后将盖章件(包含电子稿)与申报资料同时报送。
四、报送纸质资料
企业的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含《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资料审查表》)和申报资料光盘(一式两份,用记号笔标明企业名称)于规定时间前报送到各区主管部门(各区提交申报资料的截止时间以各区通知为准),各主管部门填写《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与企业申报资料统一报送到市科委委托受理单位——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五、其他事项
为提高申报资料的质量和水平,切实把握认定条件和标准,各区主管部门应做好辖区内企业的政策和业务培训,认真辅导企业组织申报资料,并负责申报资料的形式审查。
南京市科委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联络人:濮少杰
联络电话:68786257
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徐亭婷周进屠强
联络电话:833779338367748783677485
联络地址:南京科技中心6号门617室
附件:1、申报资料清单及装订顺序
2、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
3、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
4、申报企业知识产权汇总审核表
5、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资料审查表
6、企业信用承诺书
7、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
8、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
9、企业近3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10、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
11、2017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表
12、中介机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