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施办法》(沪科合〔2016〕22号)要求,按照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总体安排和部署,本市认定工作于2018年2月28日正式启动,第一批于5月31日截止,第二批于7月31日截止。
一、认定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申请注册成立1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占比不低于10%;
(五)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3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占比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1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占比不低于5%;
2.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占比不低于4%;
3.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占比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占比不低于60%;
(六)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占比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申请本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按下列程序办理:
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s://www.innocom.gov.cn)申请注册,“上海科技”网站(https://www.stcsm.gov.cn)申报的方式开展。
(一)企业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上述认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
(二)申请注册登记
自我评价后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根据以下不同的情况开展相关工作:
1、2008年以来从未申请注册过的企业应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s://www.innocom.gov.cn)上登录,按要求填写《企业申请注册登记表》(《工作指引》附件1),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认定办公室核对企业申请注册信息,在网络系统上确认激活后(确认激活需3个工作日)。
2、2008年以来已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s://www.innocom.gov.cn)申请注册过的企业,可直接在“上海科技”网站(https://www.stcsm.gov.cn)上办理。开展申报工作;部分已认定企业如发生更名,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请,并由市认定办受理后(更名通知链接),方可开展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
(三)提交资料
企业进入“上海科技”网站(https://www.stcsm.gov.cn)中“办事指南”->“行政审批事项”->“D08.3高新技术企业”->“在线受理”,使用"法人一证通(网址:www.shyzt.org)USBKey"(USBKey中信息须保持最新)登录“上海市科技创新管理服务信息系统”(https://kjgl.stcsm.gov.cn:8090)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如下申请资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申请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资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资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其余权属人应提交只供1个权属人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使用的承诺书)、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资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资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资料,包含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以及工作岗位等;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研究开发费用会计核算及辅助核算账情况的说明资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含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等);
8、近3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含主表及附表)。
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资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企业能够选择符合下列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申请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占比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凡符合上述条件并为本市企业出具相关专项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应在提交专项审计报告的同时报送中介机构相关资质证明资料及诚信承诺书。
企业在网上成功提交后,应在线打印具有“stcsm”水印的资料,并加盖公章与相关附件一并提交给各区科委、高新区各个分园有关管理部门。具体收件地点详见附件2。
(四)收件、受理及专家评审
各区科委、高新区各个分园有关管理部门分别对各自区域内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核对电子文本和书面文本相一致,核查复印件原件等,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复印件、扫描件与原件一致”印章,经审查明确资料完备、真实后,出具收件证明,同时将通过形式审查的书面资料汇总后报送认定办公室。
认定办公室受理申请资料后,将企业的申请资料按技术领域分类,选取专家,开展网上评价。
(五)认定报备
认定办公室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资料进行综合审查(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提出认定意见,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认定办公室应及时将评审将结果反馈企业,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及专家听取企业意见;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由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导小组审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并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公示公告
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在“上海科技”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经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批复后,由认定办公室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印章),认定时间以公示时间为准,并在“上海科技网”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企业名单;公示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由认定办公室核实处理。
三、其他事项
(一)根据新的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到期后重新认定。
(二)2015年通过认定或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如遇名称变更,需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请,并经认定办受理后可参加认定。
(三)为做好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将启动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宣传培训工作,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以及各区科委、高新区各分园都有培训安排,希望各相关单位积极关注,为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做好服务工作。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地址:北京东路668号三楼311、312室
业务咨询电话:
江淼:53080900-303
吴蓓蕾:53080900-306
薛博仁:53088678,23119321
孙东方:53082529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邮件咨询:gqrdb@stcsm.gov.cn
各受理点地址及联络方式详见附件1各区科委、分园受理点联络表(2018版)。
附件1:各区科委、分园受理点联络表
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样表)
附件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更名)申报企业用户使用手册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
二O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开展对度丰台区授权专利的奖励通知
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丰台区专利促进与保护管理办法(试行)》(丰政发[2016]19号),现将丰台区专利授权奖励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7年度获得专利授权的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且作为第一专利权人的本区登记申请注册并纳税的单位及户籍在本区的个人。
对存在非正常申请行为的,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局令第75号)要求不予奖励。
二、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19年6月20日9:00—7月19日18:00;
网上申报咨询时间为工作日早上:8:30—11:30下午13:30—17:30
纸件资料申报时间:2019年7月15日—7月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早上:8:30—11:30下午13:30—17:30
逾期不予受理。
三、授权奖励范围
1、授权公告日在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之间国外发明专利;
2、授权公告日在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之间国内发明专利;
3、授权公告日在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之间国内实用新型专利。
四、网上申报
登录丰台区专利授权奖励申报平台进行网上申报,没有账号用户先进行申请注册,已完成用户申请注册的申请人可输入账号及密码方式登录,按通知要求进行网上填报和文件上传。
申报平台网址:https://zljl.bayuegua.com,(注IE10.0以上)。
五、提交的纸质资料(一式两份)
交纸制资料时带原件现场核验,复印件申请单位加盖公章或申请人本人签字。
1、单位申请人
(1)完成网上申报后,从丰台区专利授权奖励申报平台下载打印《丰台区专利授权支持申请资料》(带水印),包含封面、申报表和银行印鉴卡页,加盖公章和财务盖;
(2)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开户银行许可证资质复印件、2019年税收完税证明、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
(3)专利证书(原件及公章页复印件);
2、个人申请人
(1)完成网上申报后,从丰台区专利授权奖励申报平台下载打印的《丰台区专利授权支持申请资料》(带水印),包含封面、申报表页,签字;
(2)专利权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别人办理的增加专利权人的委托书,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专利证书(原件及首页复印件);
(4)银行卡或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资料中原件审核后退回。
六、常见问题
(1)通过专利权转让取得专利的,不在本奖励范围内。
(2)对所提交的发明专利,请认真核查是否在以前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取得过实用新型专利并且获得本区的授权奖励(已奖励实用新型类发明),如有请在《丰台区专利授权支持申请表》中按要求标明。
(3)因专利权人单位名称变更(非专利权转让)的单位,尽快到国家局变更专利权人名称,出具手续合格通知书或专利登记簿副本,和工商局出具的名称变更说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表中联络人和申请人手机号很重要,用于接收审核、修改意见和拨款确认的短信。
(5)最终获得奖励的名单会在原丰台工商分局行政公告栏(https://GSj.beijing.gov.cn/gsfj/ftfj/ftxzgg/)上公示。
(6)交完申请资料后请定期关注原丰台工商分局行政公告栏通知,登录丰台区专利授权奖励申报平台查看通知,在完成申报至拨款期间专利权人银行帐号如有变动的,请及时联络办理拨款手续变更,届时将不再对单个申请人进行电话通知,逾期不予办理视为放弃。
七、受理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盈坤世纪d座7层
八、联络方式
1、网上申报和纸质资料咨询
联络人:黄林(资料)电话:83278706
高鹏翔(网上申报)电话:83278776
2、政策方面咨询
联络人:赵方岭、赵怡、刘鹏电话:63389951
附件:
1、《丰台区专利授权支持申请表(单位)》(样表)
2、《丰台区专利授权支持申请表(个人)》(样表)
3、委托书(个人申请)
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丰台区知识产权局)
2019年6月19日
附件:附件1:丰台区专利授权支持申请表(单位)样表.doc
附件2:丰台区专利授权支持申请表(个人)样表.doc
附件3:委托书.docx
申报平台网址:https://zljl.bayuegua.com,(注IE10.0以上)
转载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