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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商标权保护法律制度,各国在商标反淡化方面的立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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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商标权保护法律制度,各国在商标反淡化方面的立法规定

各国商标权保护法律制度

(1)注册商标制度。世界各国注册商标制度的内容大体可分为4个方面:注册商标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的显著特征的规定;禁止使用的商标的规定;先申请注册与先使用的原则;这里所谓先使用原则,即把商标权授予首先使用的申请人。(2)商标的审查、公告、异议和核准。商标的审査。各国商标法规定,主管注册商标的机构,在接到注册商标申请后,应对申请进行审査,其次才能明确是否给以申请注册。商标的公告、异议、核准。注册商标申请经审查认为合格,各国一般将该项申请在官方的商标公告上公布,让公众审査,审查时间一般为1至3个月。(3)商标使用。绝大多数国家的商标法都规定,商标获准申请注册后,必须使用;假如没有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使用,注册商标机构可依法撤销有关注册商标。所谓规定的期限,各国规定不尽统一,一般为3至5年不等,如瑞士规定为3年,英国为5年。我国《商标法》第30条规定,申请注册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商标局可撤销其申请注册。(4)商标保护期限与续展。各国立法对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的规定不尽相同,最长的为20年,最短的为5年,也有15年、10年、7年的。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后,能够申请续展,续展次数,各国商标法不加以限制,续展期届满,可再次续展。续展期限,少数国家规定长于申请注册有效期,如英国注册商标有效期为7年,而续展后的期限为14年。不过大多数国家规定的续展期限与申请注册有效期相等,我国就是这样规定的。(5)商标权保护。商标权的保护是指依法制止、制裁侵犯商标权行为。各国立法一般认为,下列行为属于侵犯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未经申请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申请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销售明知是假冒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伪造、擅自制造别人申请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申请注册商标标识的;给别人的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我国商标法规定了侵犯商标权诉讼和处理原则,这些原则与国际上公认的制度相同。制度和其他国际知识产权协定的基本原则应当怎样适用;怎样对知识产权给予充分的保护;成员怎样在其辖区内对知识产权进行充分保护;怎样解决WTO成员之间的知识产权争端:新制度引进期间的特殊的过渡安排。TRIPs贯彻了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准和统一保护制度的意图;它以相关的知识产权公约为基础,不是一部完全独立的公约;它是一部最少标准法;它规定了详尽的执法措施,并规定了争端解决机制。

各国在商标反淡化方面的立法规定

一、南美安第斯组织的卡塔赫纳工业产权协议安第斯组织成员国包含玻利维亚、智利(1976年退出)、哥伦比亚、厄瓜多尔、秘鲁、委内瑞拉(2006年退出)等国。2000年9月份,该组织成员国签署486号决议,就工业产权保护的基本条款达成统一意见。该决议的第13编,第226条第2款规定:对于驰名的显著性标识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或者复制、模仿、翻译、音译,即便用在与驰名注册商标时不同的设施、活动、商品或者服务上,或是非商业目的的使用,也构成对该标识的非授权使用。只要该使用会产生如下效果:(a)与标识的所有人,或者其设施、活动、商品或者服务混淆或者关联的风险;(b)通过淡化显著性或者商业性的或者广告的价值,对所有人导致不公平地经济或者商业损害;(c)盗用标识的声望或者名气。第3款规定:这样的使用应该是能够在任何媒体或者通讯中可被观察到的,包含电子媒体中。二、南非《南非商标法》(1993年)第10条第1款第17项规定:下述标识不能被申请注册,即便被申请注册,依本法第3条及第70条,也将从申请注册表上删除:17)申请注册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无论是否产生欺骗或者混淆,假如寻求申请注册的该标识的使用将会不当获利,或者对申请注册商标的显著性造成损害,除非商标权人同意该标识的申请注册。三、澳大利亚《澳大利亚商标法》(1995年)第120条第3款规定:(3)以下行为被视为侵犯别人申请注册商标权,假如:(a)申请注册商标在澳大利亚驰名,且(b)别人使用与申请注册商标相同或者极其相似的标识,在(i)与申请注册商品属性不同或者与所申请注册的服务不相关的商品(不相关商品)上,或(ii)与申请注册服务不属于同一属性或者与申请注册商品不相关的服务(不相关服务)上(c)由于商标驰名,该标识会被视为在该不相关商品或者服务与申请注册商标人之间某种联络,且(d)由于该原因,申请注册商标人的利益可能受到负面影响。四、加拿大《加拿大商标法》(1985年)第22条规定:(1)任何人都不能以对别人申请注册商标可能造成所载商誉贬损的方式使用该商标;(2)在与前款相关的诉讼中,法庭能够拒绝给予损害赔偿救济或者利益返还,并容许被告继续销售在申请注册商标权人时警告书到达时,其占有或者控制下的带有该商标的物品。以上各国的规定,各有特色。但基本都承认商标的反淡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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