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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失败驳回的原因有什么,注册商标失败代理机构会退费吗

  
很多企业对注册商标失败驳回的原因有什么,注册商标失败代理机构会退费吗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注册商标失败驳回的原因有什么,注册商标失败代理机构会退费吗,希望大家能对注册商标失败驳回的原因有什么,注册商标失败代理机构会退费吗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注册商标失败驳回的原因有什么,注册商标失败代理机构会退费吗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注册商标失败驳回的原因有什么,注册商标失败代理机构会退费吗

注册商标失败驳回的原因有什么

注册商标失败驳回的原因有什么?

随着国内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意识到商标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许多企业向商标局提交申请资料,有些商标经过商标局审查不通过,那么注册商标失败驳回的原因有什么呢?下面注册商标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商标查询存在盲查期

通常在进行注册商标以前,必须查询商标近似,仅有通过查询后能够提高申请注册成功可能性,可是这里必须注意,能够对于商标局的信息库中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对比分析,可是查询前4个月的数据属于查询盲区,在商标局的数据库中并没有录入,因而即使这个时间盲区中商标相同或是形似,也是查询不出来的。假如你不幸碰到了这个“盲期”,你申请注册的商标有可能会和以前别人申请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这样是很难申请注册成功的。

二、新申请商标与在先商标近似或相同

《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别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申请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的作用是方便消费者区分相同或近似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因而在相同或近似商品、服务上不容许存在近似商标的情况,否则容易让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认。新申请商标与在先商标近似或相同是导致注册商标失败的主要原因。

三、新申请商标系恶意抢注

《商标法》第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不得损害别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申请注册别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近些年,国家从战略层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行业,知识产权行业因之得到了快速发展,商标投资已成热点。然而,也有一些投机者靠“钻漏洞”、“打擦边球”、“蹭热度”的方式抢注别人商标,谋取非法利益,这是商标局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因此,涉嫌恶意抢注的商标基本会被商标局驳回。

注册商标失败的原因

四、商标审查员自由裁量权较大,随意性较强

商标审查并不是机器审查,而是通过商标审查员人为的分析和判断。每个审查员的知识面,考虑问题的角度并不完全相同,这就有可能出现:同1个商标在两个不同的审查员手中会出现截然不同的审查结果。当然,对于商标的审查,国家商标局有制订《审查标准》对审查员加以指导和约束,防止错驳、误驳现象的发生。但《审查标准》只是列举了一些比较常见的审查案例供审查员学习和参考,并不可能把所有的案例都列入《审查标准》且一一说明;再者,商标的审查实行的是“个案审查”。考虑到每个商标的知名度、显著性并不完全一样,因此就算两个完全类似的案例也可能会产生两种截然不同的审查结果。

五、商标注册申请使用禁用标志或缺乏显著性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注册商标: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直接标明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以及他特点的;

(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能够作为注册商标。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可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申请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注册商标失败的原因”的详细介绍,一般商标注册申请使用禁用标志或缺乏显著性是会被商标局驳回的,就是我们通常说的由于绝对条款驳回的。假如由于与别人商标近似被驳回,这是我们通常说的相对条款被驳,这个能够考虑做商标驳回复审。商标的盲查期是不可避免的,使用禁用标识、缺乏显著性、近似、恶意抢注这些能够通过商标查询避免。假如您想申请注册商标能够联络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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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失败代理机构会退费吗

商标查询仅仅是作为注册商标申请时的参考依据,并不能决定商标是否能够取得申请注册,因而并不是商标是否能申请注册的法律依据。应当清楚,査询就是查询,并不是审查,即便是审查也并不能百分之百决定商标是否能申请注册,从程序上说,审查的结果也受驳回复审或者异议等程序的考验。然而,这并不是说商标代理机构能够不对自己提供的服务负责,也并不是说注册商标委托人不对自己的委托事项享有任何的权利。委托人在与代理办好有关申请注册手续、交付费用后,双方即建立注册商标委托合同关系。因此,商标代理有义务认真、及时地完成双方合同约定的申请注册任务。对于商标代理公司在申请注册中出现的问题和相应的责任,能够分为两类:(1)因不可抗拒原因导致,而非本身过失或过错。由于申请注册过程中的非人为因素,如商标查询中的客观局限性,所导致经过查询的商标,在实际申请过程中被驳回,公司注册通常不应当承担责任,除非双方另有约定。(2)由于代理工作过失或过错而导致的,如查询人员查询过程中失误玩忽职守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这些问题并不是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则应当根据情节程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然而,商标代理机构究竞承担什么责任,值得探讨。有三种观点:一是主张仅仅承担代理费用即可,由于申请注册部门仅仅赚取此费用,并且提供的查询结果也仅仅是参考依据。申请注册部门并不清楚委托人是否申请申请注册商标和将商标投入实际使用,也因此不必承担其他责任,如官费损失、实际商品经营过程中的损失,如广告投入、商品的促销和回收等等。二是主张承担一切损失,不仅仅是注册商标中的费用,还应当包含由于商标的使用而造成的所有损失,例如广告等商品经营活动中的损失,由于所有这些损失都是由注册商标机构的失误造成的。三是主张承担注册商标费用与申请注册申请引起的官费的赔偿责任,而不必承担商标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广告或者其他经营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未尽告知义务。这里以第三种的方式明确注册商标部门违约责任比较妥当。首先委托人与申请注册部门就注册商标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是服务合同关系无疑。按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的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含合同履行后能够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由于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注册商标部门的失误属于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规定损失的赔偿范围以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因此,委托人由于注册商标部门的失误而导致商标查询费用、注册商标申请费用和商标在投入使用后的费用都能够视为委托人由于申请注册部门的违约而造成的损失范围。然而,《合同法》该条又规定,损失的赔偿额不得超过违反合同方订立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由于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因此,这里必须分清上面的损失,什么是在订立注册商标合同时能够或者应当预见到的,什么是不可能预见到的。假如由于商标代理机构的失误导致商标未能申请注册,商标查询完全不存在参考价值,代理的作用未能发挥,显然是由于违约给委托人造成了费用的损失,这是申请注册失误的最直接后果。并且商标代理应当预见到委托人通过商标查询后是非常可能依据查询结果做出是否申请注册商标的决定,代理机构的查询判断负有直接责任。对于商标使用过程中,由于商标未能取得申请注册而导致的广告销售方面的损失,尽管也有一部分查询失误,导致商标不能申请注册而造成的损失,然而,这可能不属于代理机构能够预见到的损失范围:(1)商标查询仅仅具有参考意义,并不代表着商标能够合法地使用,并不代表着商标的使用不会对于别人造成侵权。因此,当事人在使用未申请注册商标时客观上存在一定风险,申请人应当为自已使用未申请注册商标的风险承担一定责任;(2)商标查询的最直接的目的是明确注册商标的可能性,而不是作为商标能否使用的依据。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代理机构只能预见到委托人可能依据查询的结果做出是否申请注册商标的决定。而仅仅依据查询结果就对商标进行广告宣传和商品促销,将其投入实际商业使用,恐怕就不是商标代理公司能够预见到的,尤其是大量的商业使用,更是不可预见的。因此,对于由此造成的损失,代理机构可能不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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