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难吗要提前准备什么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难吗?要提前准备什么?
科技的进步离不开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而言,在技术创新阶段能够或者一定的政策帮扶,对于取得科研成果是有非常大的协助的,这就是为何许多高新技术企业想要通过国家认定从而获得政府优惠政策扶持,那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的获取难不难,作为企业而言必须提前准备什么呢?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
1、准备财务数据
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的获取过程中财务数据指标是非常重要的部分,这个部分的审核在整个认证过程中是比较容易协助企业获得高分的部分,也是无需成本的部分,是企业评定得分的关键部分。
2、知识产权申请
能够说知识产权子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的获取过程中占的比重最多,也是核心部分,可是知识产权申请必须的时间比较长,因此必须提前做准备,做好充足的准备才能够在申请的情况下事半功倍。
3、科技人员占比
统计科技人员在企业的占比也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获得的过程中比较关键的1步,根据规定要求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其实这项对于企业而言并不是艰难的环节,许多企业都能够顺当通过这一项的审核。
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获取过程中企业科技成果的审核也是必须的步骤,总的而言对于认真做研究并且有自己研究成果的企业而言,取得认定证书并不是一件艰难的事情,做好自身,取得结果是水到渠成的事情。
专利申请权转让的流程和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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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之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核算要求一览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加计扣除
(一)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会计核算要求
企业必须关注的是,财税〔2015〕119号文件对研发费用会计核算提出了若干要求:
1.遵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
2.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1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3.研发与生产分别核算: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区划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97号公告为指导企业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做了细化规定,以协助企业防范相关风险:
1.研发项目立项时应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由企业留存备查。
2.企业可参照97号公告所附样式,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编制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
3.年末汇总分析填报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并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同时随附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二)研发支出辅助账的样式
企业按照财税〔2015〕119号文件和97号公告要求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时,应参照97号公告所附样式编制。企业也能够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建立辅助账,但应涵盖97号公告所附样式内容。也就是说辅助账样式能够在总局发布的辅助账框架内增加有关项目,但不得减少和合并有关项目。
(三)研发支出辅助账基本核算流程
研发支出辅助账包含4种形式的研发支出辅助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以及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4种形式的研发支出辅助账分别是:1.自主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2.委托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3.合作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4.集中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
企业应根据研发项目的形式,在立项后按照项目分别设置辅助账。从凭证级别记录各个项目的研发支出,并将每笔研发支出按照财税〔2015〕119号文件列明的可加计扣除的六大类研发费用类别进行归类。
企业应在年度终了之后,根据所有项目辅助账贷方发生余额汇总填制《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并作为年度财务报告附注,随年度财务报告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企业还需注意的是,《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用于填报计算本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金额,包含本年度研发支出费用化加计扣除的部分,以及本年度及以前年度研发费用资本化在本年度加计摊销的部分,最后作为附列资料随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四)研发费用的费用化或资本化处理方面的规定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其税收上资本化的时点应与会计处理保持一致。《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7条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1.研究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并理解它们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主要是指为获取相关知识而进行的活动。
考虑到研究阶段的探索性以及成果的不明确性,企业无法证明其能够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的存在,因此,对于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有关支出,应当在发生时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2.开发阶段支出
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资料、装置、产品等,包含生产前或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设计、建造和测试、小试、中试和试生产设施等。
考虑到进入开发阶段的研发项目往往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较大,因此,假如企业能够证明开发支出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及相关确认条件,则可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具体来讲,对于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了下列条件的才能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否则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含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3.无法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支出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当在发生时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五)共用的人员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会计核算要求
有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同时也会承担生产经营管理等职能,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同时也会用于非研发活动,财税〔2015〕119号文件对容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不再强调“专门用于”。为有效区划这类情形,企业应对此类人员活动情况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六)核定征收企业不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根据财税〔2015〕119号文件规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按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能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七)研发费用的核算须做好部门间协调配合
研发费用的核算必须做大量的准备工作,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要求的留存备查资料,涉及公司决议、研发合同、会计账簿、相关科技成果资料等等,因此必须企业研发、财务等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假如各部门不能有效配合,导致相关资料、会计记账凭证不全,记账不完整,会影响到研发费用的核算以及优惠政策的享受。
(八)合作研发项目会计核算要求
财税〔2015〕119号文件规定,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企业共同合作研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按照《企业(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经登记的《技术开发(合作)合同》分项目设置《合作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按照会计核算要求分项目核算,并按照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企业易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是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直接关系到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进度和质量,作为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有机体,建立有效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是提高新技术企业业创新能力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