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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使用的管理,地理标志是否属于集体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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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使用的管理,地理标志是否属于集体商标

地理标志使用的管理

加强对地理标志使用的管理,能够更好地发展特色农业、推动农业的产业化进程和提高农民收入,而现今我国大部分地区企业特别是农产品企业尚缺乏对于自身地理标志的使用管理,存在使用地理标志意识不强,保护自身地理标志力度不够等问题。地理标志能够作为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加以申请申请注册,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注册商标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注册商标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据其章程接纳为会员;不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注册商标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也能够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无权禁止。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注册商标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准许。此外,《集体商标、证明注册商标与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请申请注册的地理标志,能够是该地理标志标示地区的名称,也能够是能够标示某商品来源于该地区的其他可视性标志。根据《集体商标、证明注册商标与管理办法》有关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违法使用的处罚,当然也适用于地理标志违法使用的情形。因此,未正确使用地理标志,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与损害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由于TRIPs要求成员国对于葡萄酒、烈性酒地理标志提供额外的特别保护,因此,在《集体商标、证明注册商标与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使用别人作为集体商标、证明注册商标的葡萄酒、烈性酒地理标志标示并非来源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葡萄酒、烈性酒,即使同时标出了商品的真正来源地,或者使用的是翻译文字,或者伴有诸如某某种”、某某“型”、某某“式”、某某“类”等表述的,也禁止使用。除此之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5年7月15日颁布实施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在规定中详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的范围:(1)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2)原资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本规定第10条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文件资料:(1)有关地方政府关于划定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建议。(2)有关地方政府成立申请机构或认定协会、企业作为申请人的文件。(3)地理标志产品的证明资料,包含: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产品名称、类别、产地范围及地理特征的说明;产品的理化感官等质量特色以及与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之间关系的说明;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包含产品加工工艺、安全卫生要求、加工设备的技术要求等);产品的知名度,产品生产、销售情况及历史渊源的说明。(4)拟申请的地理标志产品的技术标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20条规定,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应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岀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1)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2)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品产自特定地域的证明。(3)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上述申请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直属出人境检验检疫局审核,并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合格申请注册登记后,发布公告,生产者即可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对于使用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与监督也规定了具体的措施:各地质检机构依法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实施保护。对于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的;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而使用该地理标志产品的名称的;或者使用与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识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标志,使消费者将该产品误认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行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可监督、举报。各地质检机构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产地范围,产品名称,原资料,生产技术工艺,质量特色,质量等级、数量、包装、标识,产品专用标志的印刷、发放、数量、使用情况,产品生产环境、生产设备,产品的标准符合性等方面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资格的生产者,未按相应标准和管理规范组织生产的,或者在2年内未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的,国家质检总局将注销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注册登记,停止其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并对外公告。

地理标志是否属于集体商标

地理标志是否属于集体商标?

地理标志主要用于鉴别某一产品的产地,即是该产品的产地标志。地理标志也是知识产权的一种。那么地理标志是否属于集体商标?下面注册商标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地理标志是否属于集体商标

地理标志不属于集体商标。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申请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二十二条,注册商标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申请注册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人能够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注册商标申请等有关文件,能够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地理标志是否属于集体商标

二、地理标志的特征

地域性

知识产权都具有地域性,仅有一定范围内才受到保护,但地理标志的地域性由显得更为强烈,由于地理标志不仅存在国家对其实施保护的地域限制,并且其所有者同样受到地域的限制,仅有商品来源地的生产者才能使用该地理标志。

集团性

地理标志可由商品来源地所有的企业、个人共同使用,只要其生产的商品达到了地理标志所代表的产品的品质,这样在同一地区使用同一地理标志的人就不止1个,使得地理标志的所有者具有集团性。

独特性

地理标志作为一种标记与一定的地理区域相联络,其主要的功能就在于使消费者能区分来源于某地区的商品与来源于其它地区的同种商品,从面进行比较、挑选,以找到商品的价值与使用价值的最佳切合点,购买到自己想要的商品。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地理标志是否属于集体商标”的介绍,地理标志不属于集体商标。地理标志,又称原产地标志,是特定产品来源的标志,它能够是国家名称及不会引起误认的行政区划名称和地区、地域名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申请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的标志。假如您想申请集体商标能够联络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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